“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记者日前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中国青年报》11月15日)
剔除“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加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这样的立法思路,很值得赞赏。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一字之差所呈现的不仅是立法善意,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牺牲,更有利于纠偏长期以来形成的对见义勇为的刻板陈见。
在目前各地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中,“不顾个人安危”几乎就是一个前提条件,甚至在很多人的固有观念中,“不顾个人安危”也是见义勇为的标配。由此带来的一种社会错觉是,如果没有人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甚至场面不够惨烈,就不足以突出英雄的高大形象,见义勇为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在现实中,见诸于报端或者更受政府重视的,也往往是那些出现了人员伤亡的案例。
不仅如此,在一些地方的相关政策中,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顾个人安危”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导致许多见义勇为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鼓励。多年前的一篇报道让人印象深刻:某县举行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主席台上坐满了各级领导,以及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英雄家属,而一位救起过几十名落水者的撑船老人却无缘上台,让老人非常难过。这背后的傲慢与偏见,显然不是个案。
提倡见义智为,并不排斥见义勇为,而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当然无法否认,有特定的情形下,见义勇为需要一定的勇气,乃至忘我的牺牲精神,但更多的时候,见义勇为需要的是冷静与智慧,对事态的发展和周边的环境作出快速准确的判断,从而找到最理想的解决方案。说到底,见义勇为是一项技术活,一味的“不顾个人安危”反而会适得其反。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明明不会游泳,却奋不顾身地跳下河去救落水儿童,结果人没救上来,反而丢了自己的性命。再比如,为了抓捕歹徒,明知对方有凶器,仍然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后果可想而知。太多这样的悲剧,一方面证明我们这个社会并不缺少良知与热血,也不缺少英雄和英雄主义情结,另一方面也表明,过度渲染“不顾个人安危”,也容易让人在认知上产生错觉,似乎见义勇为就意味着流血牺牲,一定要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称之为英雄。
“不顾个人安危”其实隐含着这样一种潜台词,见义勇为的时候不应该考虑利益得失,否则就会显得功利化。在一些见义勇为报道和表彰中,我们也经常会看到见义勇为者这样表述——“当时我什么都没,只想着救人”。其实,即使是再危急的情况,花几秒钟时间想一下,对危险做个简单的评估,又有何妨?不是更有利于最终的救援效果吗?更理性地对待危险,并不是功利,而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同样宝贵。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让见义勇为回归理性,也更易凝聚起道德力量。过于强调牺牲精神,“不顾个人安危”,只会让见义勇为高高在上,让人可望而不可及。因为敢于牺牲自己的仅仅是少数人,大多数人都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而在“有勇”的基础突出“有智”,既减少了公众出手救人的舆论压力,也降低了见义勇为的风险和道德成本,从而让更多的人乐于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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