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知道吗?在临沂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将被限制消费2015-11-18 16:04:48 来源:临沂在线 作者:黄莉莉 纪云慧 字体:【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1048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10个月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4658件 据了解,2015年1月至10月,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3023件,同比上升10.07%;收案标的额109亿元,同比上升107.85%。共执结各类案件24658件,占新收案件的74.67%;实际执结18024件,占执结案件的 73.10%。与去年同期相比,实际执结率上升10.57%;执结标的额4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2.09%。2014年11月份以来,临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41案47人。截至2015年11月17日,全市两级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28198,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454个。自2014年起,全市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执行活动,截至2015年6月20日已执结涉民生案件864件。有力保护了涉执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临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朱坤在现场发布了在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中3起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和扣押财产的典型案例。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限制消费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孔波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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