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山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7 14:43:31.229 浏览次数:781 [返回]
文山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部署,我市制定了《文山市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统一思想,畅通渠道,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组成。 二、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召集。一般情况下由分管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由书记主持。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领导或办案人员列席。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集一次。经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报市委政法委同意后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时段、敏感时期或遇紧急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时间。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各成员单位通报上一季度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提出接访中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传达省、州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及部署要求。 (三)研究“三跨三分离”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落实主办单位、协作机制和重点人员的稳控措施。 (四)协商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综合讨论情况后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检查上级政法部门交办、市委政法委转办、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六)检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形势,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 (七)交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成功做法,协调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会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四、会议筹备 (一)联席会议前一周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认真准备,提出讨论议题,于会前三天报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二)市委政法委根据各部门提交讨论的议题,确定是否提交联席会议协商。纳入协商讨论的议题,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三)根据情况确定列席会议单位、人员名单。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四)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备查。对有关涉法涉诉信访个案处理的一致意见应形成书面报告,供领导决策和有意单位参考,但不作为信访案件办理的依据使用。 五、督办落实 (一)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落实,有关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对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导致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的,或因排查不力、瞒报迟报以致贻误化解矛盾纠纷最好时机,酿成不稳定事件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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