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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零容忍| 住建部吊销北京建工一建总承包一级资质

 冬荣悦阅 2015-11-20



要闻之前请先回顾去年的一桩重大事故: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的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住建部在当时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对发生事故地区要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发生死亡5人以上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二是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三是对于事故频发、造成影响恶劣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令当地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相关报道详见我刊微信:【住建部】建筑企业发生死3人以上事故,一年内不得接新工程 【思考】别让赶工期的献礼成为压垮工程质量的稻草——从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工地底板钢筋倒塌事故所想到的

工程质量无小事 ,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马虎和得过且过,必须要对质量事故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重视质量安全成为习惯乃至文化:


建市罚字[2015]40号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的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础钢筋施工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和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排钢筋网上导致载荷过大的安全隐患。上述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5年8月28日向你公司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提出听证申请,随后又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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