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关系宇宙的角度来理解爱有等差的可行性

 停留的花香 2015-11-20

——《互联网时代的世界观·关系宇宙》导读之三十六


由陆天然、叶舟、胡均亮合著、国务院研究室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互联网时代方法论丛书》第一卷《互联网时代的世界观·关系宇宙》阐述了从关系宇宙的角度来理解爱有等差的可行性。

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交易存在三种选择,即:

第一种——纯粹利他——付出——博爱——很难;

第二种——纯粹利己——索取——自私——容易;

第三种——互惠互利——共生——双赢——普遍。

一种社会主流观念的提出,首先就要考虑大多数人能否真正接受并践行,如果不能执行,再好的观念设计也是白搭,也是屠龙之技。

上面第一种纯粹利他模式,是一般人很难做到的,那是圣人的行为准则,严格地说,圣人都做不到,那只是一种道德理想而已。同时,那也不符合存在法则,因为只有付出没有索取,你就算是亿万富翁也会很快破产的。

第二种纯粹利己的人,这世上也是极少数的。我们到监狱里采访,大多数犯人的犯罪动机也是“高尚”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骗钱,有的是为了给父母治病或让妻子活得更好而铤而走险的。

其实,只有第三种关系才真正符合大多数人的想法,才能在社会上被广泛推广。

而中国传统儒家文明中的人与人相处和交易决策模式,正是按爱有等差的互惠互利的模式设计的,它的设计比简单的人与人的互惠互利设计更进了一步,它还将交易中的风险因素排除了。
正因为爱有等差的互惠共生模式设计,具有普遍性、有效性、针对性,故从确立到今天,几乎一直都在指导着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各种行为,规范着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

凡是有生命力的民族,几乎都倡导大爱、博爱、付出、牺牲、利他等高尚情操,但真正做到的却没有几人。正因为如此,纯粹的利他不具可持续性,只能作为人类精神的崇高理想来倡导。
今天,由于智力的发展,将许多以前纯粹靠情来维护的交易关系发展成为了与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智力将人与人交易的风险通过制度和法律的设计化解了。例如你可以上淘宝网任意购物,你支付的钱却没有风险了,因为国家通过对企业的立法,强行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但无论怎样将风险从情感维系中剥离出来,人们与亲朋好友、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还是主流,许多人的活动,由于局限的客观存在,还是基本上在情感关系和熟人关系中发生。当然,也许随着交易全球化的普及和深入,以后,我们完全有可能在每天的大多数时间里跟陌生人打交道。

纯粹利他不利己的交易交往模式,不适合社会大多数人,母亲对子女大多数行为是利他的,但母亲一旦参与到社会交往中就改变了利他模式,而更多地采用了互惠模式。由此看来,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大众模式都不是单向流动的,都不是走极端的,而是双向互动的,因关系的变化而确定交易交往模式。

(作者/《互联网时代方法论丛书》主编、中国互联网方法论课题研究中心主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