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世界观·关系宇宙》导读之三十六 由陆天然、叶舟、胡均亮合著、国务院研究室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互联网时代方法论丛书》第一卷《互联网时代的世界观·关系宇宙》阐述了从关系宇宙的角度来理解爱有等差的可行性。 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交易存在三种选择,即: 第一种——纯粹利他——付出——博爱——很难; 第二种——纯粹利己——索取——自私——容易; 第三种——互惠互利——共生——双赢——普遍。 一种社会主流观念的提出,首先就要考虑大多数人能否真正接受并践行,如果不能执行,再好的观念设计也是白搭,也是屠龙之技。 上面第一种纯粹利他模式,是一般人很难做到的,那是圣人的行为准则,严格地说,圣人都做不到,那只是一种道德理想而已。同时,那也不符合存在法则,因为只有付出没有索取,你就算是亿万富翁也会很快破产的。 第二种纯粹利己的人,这世上也是极少数的。我们到监狱里采访,大多数犯人的犯罪动机也是“高尚”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骗钱,有的是为了给父母治病或让妻子活得更好而铤而走险的。 其实,只有第三种关系才真正符合大多数人的想法,才能在社会上被广泛推广。 而中国传统儒家文明中的人与人相处和交易决策模式,正是按爱有等差的互惠互利的模式设计的,它的设计比简单的人与人的互惠互利设计更进了一步,它还将交易中的风险因素排除了。 凡是有生命力的民族,几乎都倡导大爱、博爱、付出、牺牲、利他等高尚情操,但真正做到的却没有几人。正因为如此,纯粹的利他不具可持续性,只能作为人类精神的崇高理想来倡导。 但无论怎样将风险从情感维系中剥离出来,人们与亲朋好友、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还是主流,许多人的活动,由于局限的客观存在,还是基本上在情感关系和熟人关系中发生。当然,也许随着交易全球化的普及和深入,以后,我们完全有可能在每天的大多数时间里跟陌生人打交道。 纯粹利他不利己的交易交往模式,不适合社会大多数人,母亲对子女大多数行为是利他的,但母亲一旦参与到社会交往中就改变了利他模式,而更多地采用了互惠模式。由此看来,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大众模式都不是单向流动的,都不是走极端的,而是双向互动的,因关系的变化而确定交易交往模式。 (作者/《互联网时代方法论丛书》主编、中国互联网方法论课题研究中心主任) |
|
来自: 停留的花香 > 《互联网时代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