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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能退,那嫁妆能不能退?请息怒!

 宝木宋宝 2015-11-20

婚姻家庭这些,对谁都是人生大事。大家都知道,一涉及到婚姻和感情,就特别容易出现一些很狗血的家庭剧。好多看着特别恩爱的夫妻,闹离婚的时候那个反目成仇啊,看了就让人很难再相信爱情……

昨天,最高法通报了30个案例,大都是关于家庭的,有婚姻纠纷啊、赡养问题啊、抚养问题什么的。吸引眼球的料很多,不过其中有一条是特别让人关注的:那就是,彩礼!

彩礼这东西算是婚嫁风俗的一种吧,也就是古代下聘时的聘礼;到了这一步,男方那边出了钱物,这婚姻也就算结成了;如果女的悔婚,彩礼要退回去。如果男的悔婚,这彩礼女方就不退了。在那个时代,这也算是对女方家的一种保护呢。

如果只是这样而已,那还倒是个挺有趣的风俗。可是,到了现代,尤其是这些年,彩礼的数额直线上涨,更厉害的是还有女方家前前后后要好几茬的。好多人被迫打光棍,好多人被逼得“倾家荡产娶媳妇”,还有许多恩爱情侣因为没谈拢彩礼,就那么劳燕分飞了……

按规矩来说,各地的风土人情不同,对彩礼的要求还不一样。比如,某地的彩礼有“六斤六两”的说法,就是说,要用总重六斤六两的100元人民币大钞,才能把姑娘娶回来。

这是结婚啊,还是扒皮啊?有专家质问“这是婚姻还是交易”,有真正的女权主义者说这是“把女性当商品”,可是风俗如此,说这些高大上的就是娶不着媳妇,你怎么着吧!

那咬牙凑齐了彩礼的,以后的日子就能过好了?不见得。一时半刻的平静不代表永远的平静,忍辱负重、降低了家人的生活质量、东拼西凑还要还钱才弄来的彩礼就是颗定时炸弹,家庭矛盾的种子早就被埋下了。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下来了。法院支持退彩礼的就三种情况:1,两边没做结婚登记;2,做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一起生活;3,婚前给了彩礼并造成给付方(一般都是男方父母)生活困难的。

这解释一出,有同学就怒了:嫁妆能退么?请息怒!咱不能看个标题就开喷,几种情况不是写的挺明白了嘛。

其实这司法解释真不是冲着你们去的,至少前两条跟你们想的也不是一回事。谁让这年头骗婚的人实在太多呢?

先是第一条。各种法制节目,大家看得还少么?颇有一些女骗子和婚托是专门骗单身汉的,虚与委蛇地骗得人家倾家荡产地拿出彩礼,然后就找借口悔婚,还宁死不退一分钱。这事涉及感情,麻烦的要死,还不好轻易定性为诈骗。这样的人,难道不应该退钱吗?

有人说了,我们那里住一起就算结婚了,好多人都不领证的。那……法制意识如此淡漠,就别怪法律不保护了,这能赖谁?虽然还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但是别忘了在咱国家,这概念还是“效力待定”,不一定能指望上的。

第二条,就更好理解了。结了婚又不在一块过的肯定不是指被迫两地分居的,而是那种结了婚拿到钱就跑路的,或者婚后才拿了钱,一拿钱就翻脸的。有些骗子可不拿婚姻记录当回事,天下那么大,换个地方拿个假身份继续骗去,就算用真身份,天底下总有信息不连网的地方,怕什么?好好结婚过日子的,自然不用怕这一点的约束了。

至于第三条,只能说,能让公婆家都快过不下去的,这媳妇当的也很有“能耐”、很“孝顺”嘛,那声爸没白叫,坑爹啊!

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让女方家全退,比如40万的嫁妆,退个三五万,婆家可能就说不上“生活困难”了,不会一股脑让女方都退掉的。再说,法律为什么会支持这种诉求?于情于理,还是想想当年为什么要狮子大开口吧。好多人都说是周瑜打黄盖,自愿给的法律管不着,问题是,如果都快过不下去了,给的一边真的是自愿给那么多吗?

还有网友说,退还的操作可能遇到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彩礼钱会反哺新人的小家,实际上是新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倒的确是个建设性的意见,还是希望法院能考虑到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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