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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环评与后评价的区别

 HUMIN9000 2015-11-20

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这两条文件应该怎么区分?例如,有一个填埋场的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在建设过程中库区发生了偏移,这属于后评价还是变更?再例如,有一个工厂,批了,已建成,未验收,生产的产品与原环评的完全不一样,这属于后评价还是变更?还有,有个陶瓷厂,批了,已建成,未验收,实际建设过程中产品产量比元产量多了两倍,这属于后评价还是扩建?

答:1.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已经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对于具体项目的处理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判定和执行。2.我们认为后评价应界定为环办[2015]52号文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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