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刘绍英等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11月19日报道)。 几乎每个一段时期,个税起征点就会被人拿出来议论,虽然公众和舆论对此已经有了审美疲劳,但似乎依然让不开这个坎。 或许就是因为,虽然近年来包括个税起征点在内的税负改革也在进行中,但距离公众期望尚有很大距离。 就在前两天,有关中国中产阶级的认定标准再次引发关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甘犁公布的研究数据,目前中国中产阶级人数已经超过2亿人,瑞信财富报告以每人拥有5万至50万美元的净财富来界定中产阶级,如果以5万美元为起点,那么个人的净财富只要达到不到33万人民币,就可以归类为中产阶级,而这点财富价值只够在三线城市买一套百来平方米的房子。 也因此,正如甘犁所指出,中国中产阶级最大的问题在于,净财富过度依赖于房产。这恰恰也是目前税负改革存在的结构性弊端——在个税等收入税上偏重于“剪羊毛”,而在资本性收入上则失之于“轻税赋”。 中国税赋体制改革的目标,业界共识是减少流通税和其他间接税,加大资本性收入征税,截至目前为止,流通税和其他间接税税率依然偏高,而房产税、印花税又由于各种因素,要么不增反减(印花税)、要么迟迟开证(房地产税),税负结构依然是重工薪而轻资本,这也就造成高收入群体反而沾光少缴税,而工薪阶层沦为纳税大头,所谓“脆弱的中产”。 还需要指出的是,当初将个税起征点定在3500元的诸多先决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2014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2014年上海、北京、浙江、深圳等省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了4万元大关, 如此就意味着,在上海、北京、浙江、深圳等省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每月3500元的“起征点”以上,面临着人人都要缴纳个税的境遇。 显然,让这部分区域的工薪阶层统统都要缴纳个税,也就失去了“起征点”的意义所在。 十八大提出“国民人均收入倍增”计划,但随着这两年来经济增速放缓,“收入倍增”进度也随之减缓。通过减免个税等方式,同样可以起到民众间接增收的效果。 个税起征点提高,等同于推动国民收入倍增。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因素是,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让银行储蓄进入负利率时代。由于股市萎靡,房市前景不明,居民自我理财确保收入保值增值的空间减少。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是为民众减负。 当然,未来税负改革治本之策是加快税收结构的整体调整,但在资本性收入征税条件短时期内难以具备的前提下,公众只能纠结于个税起征点往上调高一点点,这也反映出税改之难。 就个税改革而言,无论是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以家庭结构作为计税依据,还是退税项目及权重考量,以及部分国家采取的个税起征点随CPI而调整,都需要经历漫长的论证调研过程。个税起征点提高,则是可以尽快到位的税改。希望税务部门不再“纠结”,先从能改之处加快改之。 作者: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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