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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礼:屠呦呦的获奖与黄晓明的婚礼,比一比又何妨!

 杂文写作与欣赏 2015-11-21
        屠呦呦获得了诺贝尔奖,这是可喜可贺的事;黄晓明结婚了,这也是可喜可贺的事,当这两件事赶在了一起,人们看到的,可就不是喜上加喜的结果了:先是有网友写了《屠呦呦PK黄晓明:一生努力不敌一场作秀》这篇文章,感叹人们的价值观所遭遇到的挑战,接着就有某媒体的教授级的评论家以《以屠呦呦贬低黄晓明是脑子进了多少水》为题进行反驳,认为网友的对比“以尊重科学的名义贬低财富和其他职业,这是反科学的论调。自以为是的道德优越感背后,是心理的丑陋和思维的阴暗。”在文章的末尾,评论家还对网友进行了规劝:“别再进行道德绑架和脑残的对比了”。

  说实话,我是从不关注这类教授级的教授或评论家的脑子里装的究竟是什么的,但看了“脑子进水”的评论之后,我还是觉得,这些“脑残”的用词,毕竟比“三妈的”文明多了!基于此,我提着的心吊着的胆又似乎有了些着落:我的这篇小文,恐不至于被提堂告问的吧?

  这位评论家在文中写道:“这个社会在改革开放后最大进步就在于,祛除了某种单一价值观而能够包容多元,拒绝用那种单一价值观的专断思维去衡量万事万物”,这就奇了怪了,既然评论家这么说了,为何却对网友的言论恼羞成怒进而恶言相向呢?如此说一套,做一套,岂不是既悖逆于社会的进步,又在对网友进行缺乏道德的辱骂?这样反驳,怎么能让网友与读者信服呢?倘若这位评论家真的有“进步”,有“包容”心,那么,我们的议题完全可以是:屠呦呦的获奖与黄晓明的婚礼,比一比又何妨!

  当然,在比之前,我们可以提醒大家,我们作对比的目的,不是PK,不是激起、激化矛盾,而是做一些有益的思考。当然,在比之前,我们更可以坦言,这个世界上很难有绝对的公平公正,我们作对比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思考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方针政策。当然,在比的过程中,即使有人不认同网友的价值观,那也没关系,我们的专家、教授、评论家们,可以引导他们而不是辱骂他们,我们的媒体,可以不遗余力地宣传正确的价值观而不是蚊蝇一般追腥逐臭。

  事实上,许多事情,不让比,也就意味着使人在被蒙蔽中越来越愚昧,只有比了,我们才能看到事情的本质。就拿网友的文章与这位评论家的文章做一下对比吧:网友文章的角度,是从“屠呦呦的奖金只能在北京买半个客厅、黄晓明的婚礼费用达两亿”这两个“价值”的表象上,上升到了价值观的层面进行思考,而这位评论家呢?文中除了辱骂,除了对网友进行人格定性外,最大的特色就是向读者灌输:“获诺奖的科学家没有娱乐明星收入高,完全属于正常现象”、“作为娱乐明星的黄晓明给大众带来的价值,与屠奶奶的研究给人类带来的福祉,两种价值是不可比的”,然而,“价值”不可比,产生“价值”的方式不可比,难道娱乐圈的价值观与科学界的价值观也不可比吗?大街上,随处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标语,这位评论家焉能熟视无睹?那么,在这位评论家的“论调”中,娱乐圈的价值观与科学界的价值观,是相近、相同的呢?还是相差十万八千里甚至对立的呢?

  由此进行深层次的对比、分析的话,我们更能发现,我们的文化困境,其症结并不在网友身上,并不在观众身上,而是在一些所谓的“作家”、“艺术家”、“评论家”身上,在某些媒体身上,正是这些“作家”、“艺术家”、“评论家”以及某些媒体丢掉了价值观、歪曲了价值观,才使低俗之风有了可乘之机,才使奢靡炒作成为“媒体盯着娱乐明星”的“常态”。尤为可怕的是,当网友看清并指出了问题的实质,竟然有“评论家”这么急不可耐地用“一种专断尺度的价值压迫”网友、辱骂网友!难道,这些“作家”、“艺术家”、“评论家”以及某些媒体,就不能整一整衣冠、照一照镜子、洗一洗灵魂吗?

  令人遗憾的是,在丢弃价值观、歪曲价值观的时候,一些人总爱拿“市场”做挡箭牌,仿佛一进入“市场”,他们的身价就凌驾于普罗大众与“科学小众”之上了,仿佛一进入“市场”,他们的“文化”招牌就是全民的标杆了,可事实恰恰证明,正是一些垄断“市场”话语权的人,在用低劣的、低俗的所谓“文化”产品,扰乱并破坏了我们的文化市场。某些影视剧如此,一些媒体更是如此。我们的观众,我们的读者与网友,哪能躲得开低劣泛滥、低俗横行的所谓的“文化”市场!

  行文至此,我倒也想学学评论家的口吻,对一些人及一些媒体劝上一句了:守住文化的底线吧!六年前,有一位作家气急败坏地责问我:文化是什么?在此,我不妨弱弱地做一次回答:文化,就是广大民众的价值观的体现!文化,就是广大民众的没有被扭曲的价值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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