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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015-11-22 | 阅:  转:  |  分享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300-2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standardforconstructionalquality

acceptanceofbuildingengineering



(报批稿)

















201×--发布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联合发布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2

前前前前言言言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

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

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

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

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

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163.com,电话:

010-645172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3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邸小坛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吕洪宋波李丛笑李伟兴

汪道金张晋勋张元勃林文修

罗璇袁欣平高新京葛兴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张昌叙王鑫李明安

张树君宋义仲顾海欢贺贤娟

霍瑞琴张耀良孙述璞肖家远

傅慈英路戈王庆辉付建华







4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7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9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0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11

附录C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17

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18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9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0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1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7

附:条文说明.......................................................28







5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DivisionofAcceptanceofConstructionalQuality..................................................6

5AcceptanceofConstructionalQuality.....................................................................7

6ProcedureandOrganizationofAcceptanceofConstructionalQuality...................9

AppendixAInspectionRecordforQualityControlinConstructionSite................10

AppendixBDivisionofSub-sectionandSub-itemProject.....................................11

AppendixCDivisionofUnitandSub-sectionProjectofOutdoorProject..............17

AppendixDInspectingDeterminationofNormalSingleandDoubleSamplingFor

generalitem..........................................................................................18

AppendixETheQualityAcceptanceRecordsofInspectionLot.............................19

AppendixFTheQualityAcceptanceRecordsofSub-itemProject.........................20

AppendixGTheQualityAcceptanceRecordsofSub-sectionProject.....................21

AppendixHTheQualityAcceptanceRecordsofUnitProject................................2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7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8





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

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

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

制。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4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

成的工程实体。

2.0.2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

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复验repeat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

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2.0.7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

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

出确认。

2.0.8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计数检验inspectionby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计量检验inspectionby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

的检验方法。



3

2.0.13错判概率probabilityofcommission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2.0.14漏判概率probabilityof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6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

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

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

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

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

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

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

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

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

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0.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

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3.0.9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表表表3.0.930.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

2~15

16~25

26~50

51~90

91~150

2

3

5

6

8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3

20

32

50

80



3.0.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6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

程。

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

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

缝等进行划分。

4.0.6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

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

等单位协商确定。

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

程。



7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

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

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

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填写。

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

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8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

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

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

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

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

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

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

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

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0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表表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2现场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5图纸会审记录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技术标准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1计量设备配备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4

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11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表表表B.0.1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部分部分部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分项工程划分分项工程划分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基坑支护

排桩,重力式挡土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与复

合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钢或混凝土支撑,

锚杆,降水与排水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

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振冲地基,高

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

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砂

桩地基

桩基础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

层,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

料防水层;细部构造;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

道,沉井,逆筑结构;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排水,

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

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



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

型钢、钢管混凝

土基础

型钢、钢管焊接与螺栓连接,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

浇筑混凝土

1地基与基础

钢结构基础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

填充墙砌体

2主体结构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

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

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压型金属



12

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天沟安装、雨棚安



型钢、钢管混凝

土结构

型钢、钢管现场拼装,柱脚锚固,构件安装,焊接、螺

栓连接,钢筋骨架安装,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浇筑

混凝土

轻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墙面压型板,屋面压型板

索膜结构

膜支撑构件制作,膜支撑构件安装,索安装,膜单元及

附件制作,膜单元及附件安装

铝合金结构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

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单层及多层铝合金结构

安装,空间格构铝合金结构安装,铝合金压型板,防腐

处理,防火隔热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



地面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地毯面层,地面防水,垫

层及找平层

抹灰一般抹灰,保温墙体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

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

石材安装,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

安装、玻璃板安装

饰面砖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

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

外墙防水砂浆防水层,涂膜防水层,防水透气膜防水层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

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金属幕墙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金属幕墙安装

石材与陶板

幕墙

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石材与陶板幕墙安装

3

建筑装饰

装修

玻璃幕墙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玻璃幕墙安装

基层与保护找平层,找坡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4屋面工程

保温与隔热

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

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

层,蓄水隔热层



13

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

瓦面与板面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

璃采光顶铺装

细部构造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

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水过水孔,设施基座,

屋脊,屋顶窗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

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

室内热水供应系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

管道安装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

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

及调试,防腐,绝热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

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

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供热锅炉及辅助

设备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

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5

建筑给水排水

及供暖

太阳能热水系统

预埋件及后置锚栓安装和封堵,基座、支架、集热器安

装,接地装置安装,电线、电缆敷设,辅助设备及管道

安装,防腐,绝热

送排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

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

机安装,系统调试

防排烟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

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

安装,系统调试

除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

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6通风与空调

空调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

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



14

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空气能量回收系



空气能量热回收装置安装,新风导入管道安装,排风管

道安装,空气过滤系统的安装。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系统

运行试验及调试。

净化空调系统

空气质量控制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

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

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

滤器安装,系统调试

制冷设备系统

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

安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空调水系统

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

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

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地源热泵系统

地埋管换热系统,地下水换热系统,地表水换热系统,

建筑物内系统,整体运转、调试

室外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

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

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

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庭

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

变配电室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

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

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

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供电干线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

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

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

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7建筑电气

电气动力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及控制柜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

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

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

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

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15

电气照明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

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

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

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间断电

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

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

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电缆

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

会议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



空调与通风系统,空气能量回收系统,室内空气质量控

制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

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及消防

联动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

动系统

会议系统与信息

导航系统

会议系统、信息导航系统

专业应用系统专业应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

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

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

计算机机房工程

路由交换系统,服务器系统,空间环境,室内外空气能

量交换系统,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8建筑智能化

住宅(小区)智能

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

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

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

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



16

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

围护系统节能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

供暖空调设备及

管网节能

供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

源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电气动力节能配电节能、照明节能

监控系统节能监测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节能

9建筑节能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

电力驱动的曳引

式或强制式电梯

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

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

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

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

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10电梯

自动扶梯、自动

人行道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17

附录C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表表表表C.0.1室外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划分划分划分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道路

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地道、挡土

墙、附属构筑物室外设施

边坡土石方、挡土墙、支护

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附属建筑及

室外环境室外环境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花坛,场坪绿化,景观桥

给水排水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

供热室外供热系统

供冷供冷管道安装

室外安装

电气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18

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D.0.1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可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

抽样可按表D.0.1-2判定。

D.0.2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

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表表表表D.0.1-1一般项目正常一般项目正常一般项目正常一般项目正常检验检验检验检验一次抽样一次抽样一次抽样一次抽样判定判定判定判定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5

8

13

20

1

2

3

5

2

3

4

6

32

50

80

125

7

10

14

21

8

11

15

22



表表表表D.0.1-2一般项目正常一般项目正常一般项目正常一般项目正常检验检验检验检验二次抽样二次抽样二次抽样二次抽样判定判定判定判定

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

(1)

(2)

3

6

0

1

2

2

(1)

(2)

20

40

3

9

6

10

(1)

(2)

5

10

0

3

3

4

(1)

(2)

32

64

5

12

9

13

(1)

(2)

8

16

1

4

3

5

(1)

(2)

50

100

7

18

11

19

(1)

(2)

13

26

2

6

5

7

(1)

(2)

80

160

11

26

16

27

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19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表表表E.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分包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1

2

3







目4



施工、分包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20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表表表F.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记录记录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号检验批名称及部位、区段施工、分包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

施工



单位



检查



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21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0.1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记录。



表表表表G.0.1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质量质量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记录验收记录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分包单位检查结果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

检验结果



观感质量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22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H.0.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

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

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

H.0.2表H.0.1-1中的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

结论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

标准的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表表表表H.0.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工日期

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分部工程验收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分部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项,经核查符合规定项,经核查不符合规定项

3安全和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项,符合规定项,

共抽查项,符合规定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规定项



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规定项,不符合规定项

5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3

表表表表H.0.1-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





目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0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1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施工记录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9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施工记录

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0





















24

续表H.0.1-2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项

目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3设备调试记录

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9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6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7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8系统检测报告

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1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外墙、外窗节能检验报告

6设备系统节能检测报告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9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年月日



25

表表表表H.0.1-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





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数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

1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2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4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5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6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8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9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10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1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2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1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1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5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





















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测试记录

4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5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气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1系统试运行记录

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1外墙热工性能

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6



表表表表H.0.1-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质量评价序

号项目抽查质量状况好一般差

1主体结构外观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2主体结构尺寸、位置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3主体结构垂直度、标高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4室外墙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5变形缝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6水落管、屋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7室内墙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8室内顶棚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9室内地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10楼梯、踏步、护栏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11门窗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12雨罩、台阶、坡道、散水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13













1管道接口、坡度、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3检查口、扫除口、地漏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4散热器、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5

给排

水与

供暖



1风管、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2风口、风阀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3风机、空调设备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4阀门、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5水泵、冷却塔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6绝热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6

通风

与空





1配电箱、盘、板、接线盒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2设备器具、开关、插座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3防雷、接地、防火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4

建筑

电气



1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2现场设备安装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

3

建筑

智能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对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2观感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



27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

执行”。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1

条文说明





29

修修修修订订订订说说说说明明明明



本标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

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是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

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本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

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

标准的内容。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

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

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

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

考。





30



目次



1总则31

2术语.............................................................32

3基本规定.........................................................33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6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37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40





31



1总则



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和原则,以统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施

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0.2本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

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

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和

协调本系列标准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

第二部分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

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系

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1.0.4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

2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标准和有关的企业标准等。

3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等。

4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







32



2术语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

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建筑

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1部分:一般统计术

语与用于概率的术语》GB/T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2部分:应用统计》

GB/T3358.2-2009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主要是说明本术语所指的工程内容的

含义。







33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

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

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

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

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

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

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

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3.0.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对国家重点建

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

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3.0.3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

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

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原则。

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

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

标准指标,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制每道工序的

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

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

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由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

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

过自检予以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要求。



34

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

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

不大,因此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

定执行。

2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

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

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

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

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

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

用检验成果。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

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

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0.5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

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

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

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3.0.6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

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专业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

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

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

定。

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继续施工。

6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包括涉及节能、

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检验结



35

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

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3.0.7本条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

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

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3.0.8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

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类。对于重要且易于检查的项目,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

宜选用全数检验。

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提高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作为

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鉴于目前各专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普遍采用基于经验

的方法,本标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

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

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

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最

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规定。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这些个体的检验

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

量水平的统计。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本条规定对明显不

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规定。

3.0.10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

拒收的概率;漏判概率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

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

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

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36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验收时,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已被采

纳和接受,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应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

4.0.2单位工程应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能。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

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

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本次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4.0.5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

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

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

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

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

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

合施工实际需要。

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

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

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4.0.6本次修订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4.0.7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会出现一些新的验收项目,

并需要有专门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之相对应。对于本标准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

涵盖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工程具体情

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0.8给出了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



37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

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

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

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

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须从严要求,因此要求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

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对于一般项

目,虽然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但某些不合格点的指标与合格要求偏差较大或存

在严重缺陷时,仍将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质量,对这些位置应进行维修处理。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各专业验收规

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

方法。

举例说明表D.0.1-1和表D.0.1-2的使用方法: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

样本容量为20,在20个试样中如果有5个或5个以下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

判定为合格;当20个试样中有6个或6个以上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

为不合格。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试样中有3个

或3个以下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试样被判

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当有4或5个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应进行第二

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为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为9或

小于9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为10或大于10时,该检测批

可判定为不合格。

表D.0.1-1和表D.0.1-2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



38

要进行取整处理。例如样本容量为15,按表D.0.1-1插值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3.571,不

合格判定数为4.571,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不合格判定数为5。

5.0.2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

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

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5.0.3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

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

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

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

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

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

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四个: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

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

次复核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

的重视。

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

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

使用后的质量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

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

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

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0.5附录E和附录F及附录G分别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的填

写要求,为各专业验收规范提供了表格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具体内容应由各专业验收规范

规定。附录H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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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

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办法:

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

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

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

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

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

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

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

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

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

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

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

出路。

5.0.7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

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

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

质量验收。

5.0.8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如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

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严禁通过验收。



4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6.0.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处理,

然后填写“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应部分,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

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由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

证质量,严格把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

的负责人也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本条规定也体现了对节

能工程的重视。

6.0.4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

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

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

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0.5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

检,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并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

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

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0.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参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

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

程,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

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

工程验收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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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建筑搬运工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