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废物和危险废物相关名词解释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系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二)计分方法 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计分权重为5 分,处置利用率≥90%,得5 分;处置利用率≤50%得0 分。计分公式:5×(X-50)/40 式中:X 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单位:%。 (三)操作解释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不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其它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碱性废石除外),酸性和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pH 值小于4 或pH 值大于10.5 者。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处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会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废矿井等。 (四)数据来源 环境统计年报。 (五)相关技术文件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 危险废物处置率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该项指标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是指城市市区当年集中处置的本市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占当年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入集中处置量: 单个焚烧厂年实际焚烧量达到1000 吨以上的; 单个焚烧厂年实际焚烧量占全市应处置医疗废物量30%以上; 本市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通过合法途径将医疗废物送往其它地区集中处置的,其处置量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计算公式: 2、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城市地区当年处置利用的本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占当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包括当年本市自行处置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及通过合法途径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到其它地区的处置利用量。计算公式: (二)计分方法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计分权重为3 分,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得3 分,集中处置率≤40%,得0 分。计分公式: 3×(X-40)/60 式中:X 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单位:%。 2、工业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计分权重为2 分,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得2 分,处置利用率≤40%,得0 分。计分公式: 2×(Y-40)/60 式中:Y 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单位:%。 (三)操作解释 1、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废物。 2、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3、危险废物处置,是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应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如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 (四)数据来源 卫生部门和环境统计年报。 (五)相关技术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公安部文件,环发〔1998〕089 号) 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