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PPP相关知识汇总

 独幽雪夜 2015-11-23

PPP相关知识汇总

 

一、PPP的定义及发展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

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为平衡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和急需改善公用事业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2004年-2007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我国政府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PPP(公共私营合作制)被视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为新一轮城镇化筹资的重要手段。

事实上,PPP模式在国内并非新鲜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地方政府就推行BTBOT项目,这是PPP模式的浅层次形式,从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督方面看,BTBOT模式还不是真正意义的PPP项目。

BTBOT模式相比,PPP模式更强调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部门不仅能够有效利用民间资本进行项目建设和运作,还能带动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之间进行高效竞争,从而保证公共项目和半公共项目能够高效运转,政府和企业借此将实现双赢。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

    二、PPP模式的主要内涵及优点

    (一)、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只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2、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3PPP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项目的积极性

4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不但能节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二)PPP模式的优点:

1、政府机构与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贯穿项目始终。在项目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确认、技术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以充分发挥私人企业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共同商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利用较新的研究成果。在项目的建设阶段,双方共同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

2、可以尽早确定融资项目方向,并能在项目初始阶段更好地解决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分配问题。从运作程序看,PPP融资模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包括建设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在内的整个项目运行周期中,有效地实现了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3、政府和私人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对方不足。PPP融资模式能把政府机构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私营机构的企业家精神、资金支持、技术手段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政府和私人部门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节省项目投资,降低工程费用。一是私人企业可以尽早和政府有关机构接触,可以节约投标费用,节省准备时间,从而减少最后的投标价格。二是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国外经验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

5、引进竞争机制,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PPP模式通过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政府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民间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之间的竞争,政府可以选择在经营和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上具有优势的民间投资者。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施工和服务质量,精心经营以提高项目的收益。政府、投资者和项目公司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约束,在整个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效率都会得到提高。

6、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从投资中解放出来,降低政府负债,减轻政府财政预算方面的压力。

7、合理分配风险。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合理调节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所占比例,解决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分配。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私人资本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8、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供水、垃圾处理、上下水以及园区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养老、学校等项目。

目前在我国的现实优点是: PPP模式能缓解政府增量债务,私人部门承担项目融资大部分工作,以换取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长期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部分债务转移至私人部门。PPP模式能够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私人部门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其比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部门虽需承担新建项目部分融资工作,杠杆增加,但因项目运营更有效率地运营所获得的正的净收益有助于消化存量债务。

    (三)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公共设施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在很多地方政府把PPP模式简单理解为一种融资手段,或者过分夸大了融资功能,并没有了解PPP的内涵,如果这样下去,可能会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如此表述PPP模式对当前中国经济的意义。

三、PPP主要分类

    由于各国意识形态不同,PPP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外包类

    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一)外包类及私有化类常见的类型:

 1、兴建-发展-经营 (BDO: Build-Develop-Operate)  私营机构向公营机构租赁或购买现有设施,投入本身资本将设施整修、现代化或扩建,然后根据与公营机构签订的合约经营。  
  2、兴建-拥有-经营(BOO: Build-Own-Operate)  私营机构兴建并经营设施以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将设施的拥有权转移给公营机构。

3、购买-兴建-经营(BBO: Buy-Build-Operate)  公营机构出售资产予私营机构,让其在做出所需的改善后,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经营。
    4
、设计-兴建(DB: Design-Build)  私营机构替公营机构设计及兴建公共设施。公营机构拥有资产,并且负责营运及维修。
  5、设计-兴建-注资-经营(DBFO: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在英国亦称为私营企业注资计划。私营机构设计、兴建及注资有关项目。公营机构员工可能会调至该私营机构任职,以提供有关服务。公营机构须根据长期服务经营合约,向私营机构支付年费。

6、设计-兴建-维修(DBM: Design-Build-Maintain)  与设计-兴建相若,唯一不同的是维修设施属于私营机构的责任。  

7、设计-兴建-经营(DBO: Design-Build-Operate)  公营机构拥有设施的产权,并为项目提供经常性资金,私营机构则持续参与参与项目的设计、建造及经营。这种模式也方便于私营机构以用者付费的形式集资。在美国,设计-兴建-经营是提供饮用水及污水处理的其中一个较为流行的公私营机构合作模式。

8、发展商融资(DF: Developer Finance)   私营机构为建造或扩建公共设施提供资金,以换取在该地点兴建住宅楼宇、商铺或者工业设施的权利。在政府监督下,私营机构提供资金并经营管理,并有权使用设施及从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中取得收入。  

9、经营、维修及管理服务合约(Operate Maintain Managing Contract)
当私营机构与公营机构签订服务合约时,公营机构就控制该服务及设施保留最大权利。一般而言,合约期越长,私营机构投资的机会便越大,因为有更多时间让私营机构赚取利润。通过竞投合约,公众可以从削减提供服务的成本及经过改良的服务质量中获益。
  10、全包式交易(Whole-Transaction)  公营机构按照指定的作业标准及准则,就设施的计划及建造与私营机构签订合约。私营机构承诺以固定的价格兴建设施,并承受建造风险。为设施集资的责任及设施的拥有权可属于有关的公营机构也可属于承建的私营机构。
   
除此之外还有:

服务外包(SC: Service Contract

管理外包(MC: Management Contract

设计-兴建-转移(DBT: Design-Build-Transfer

(二)特许经营类的几种运作模式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点。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T投资模式的缺陷: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面对这些缺陷,各地政府的掌控能力比较差,政府BT投资建设项目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与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实际上,人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BT项目,明显没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标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我国B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府权力。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T的专门立法。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  TBT就是将TOT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TBT模式有两大特点:其一,从政府的角度讲,TOT盘活了固定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可将未来的收入现在一次性提取。政府可将TOT融得的部分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以少量国有资本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BOT项目融资的一大缺点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对项目没有控制权,而政府入股项目公司可以避免这一点。其二,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政府一定比例的投资是吸引民间资金的前提。在BOT的各个阶段政府会协调各方关系,推动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这无疑减少了投资人的风险,使投资者对项目更有信心,对促成BOT项目融资极为有利。

TOT使项目公司从BOT特许期一开始就有收入,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使BOT项目公司的融资变得较为容易。

    我国现有融资环境支持TOT目前国内收益良好稳定的铁路支线、专用线为数不少,而且还有少量城市间高速铁路,这些现金流量可观而且已经基本明朗化的项目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从而将TBT融资模式实践于客运专线建设就有了可能。TBT融资模式中,政府通过TOT一次性融得资金后,会在BOT项目中入股,甚至主导项目的实施。这样,其他投资人就不用担心财务上和政府履行合同上的问题,而且有了政府的强力参与,又有了资金的保证,就大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成功率。

虽然以BOT为主的TBT项目融资模式,兼备了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点,可广泛在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建设项目中应用,但在实施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

第一,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如何定价?TOT中项目的转出是TBT融资模式得以实施的突破口,而转出项目的经营权的合理定价则是转出协议达成的关键。如果转让价格过低,会使转让方遭受财产损失;如果转让价格过高,则会降低受让方的预期投资收益,导致转让协议难以达成,或者项目产品价格过高。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方为了达成协议,则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多的让步和承诺,而过多的让步和承诺对于转让方而言同样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收益现值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拟转让项目经营权的真实价值。它通过估算TOT项目融资标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TOT项目融资标的价值,基本原理是期望价值理论,是基于标的的预期收益角度对其价格所作的评估。但由于中国国内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如法律环境、行政环境方面的问题,加大了受让方在经营期间的预期风险,受让方一般比较难以接受收益现值法评估出来的经营权价格,或者会对出让方和政府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导致TOT协议难以达成。所以,给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定价时,要在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修正,使价格趋于合理、可行。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方法是美国阿尔费雷德·巴拉特创立的巴拉特评估法。

  第二,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TOT项目要与待建项目相匹配。TBT项目融资模式是以BOT项目为中心进行的,是以建设BOT项目为最终目的,所以,选择与BOT项目相匹配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的规模、净现金流,即其经营权在特许期的估价要与待建项目相匹配,要尽可能选择运营成本较低,不需要作较大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已建项目为好。其次,为了促成待建项目的BOT融资建设计划,业主可选择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不应该局限于同类项目,也可以是其他类型项目,只要是与待建项目相匹配,或者说更符合潜在投资人的期望要求就行。另外,拟转让经营权的项目可可以是几个项目的一部分打包,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5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狭义的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此外,还有:

租赁-更新-经营-转移(LUOT: Le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

购买-更新-经营-转移(PUOT: Purchase- Upgrade-Operate-Transfer

兴建-租赁-经营-转移(BLOT: Build-Lease-Operate-Transfer)、

兴建-拥有-经营-转移(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设计-兴建-转移-经营(DBTO: Design-Build-Transfer-Operate)等模式。

四、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

国家体育场总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13900万元。2008年奥运会期间,国家体育场承担开幕式、闭幕式、田径比赛和足球比赛等重要赛事,奥运会后可举办特殊重大赛事、各类常规赛事以及文艺演出和商业展示会等非竞赛项目。因用途多样,有非常好的盈利预期,为采用PPP模式创造了条件。中信集团出资65%北京城建集团出资30%,美国金州公司出资5%,组成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200389日,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签署《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协议,与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馆的融资、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国家体育场赛会运营、维护工作,待运营期满将国家体育场移交给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根据特许权协议的相关要求,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费用仅为1040/平方米,而相邻地段商业用地地价高达10000/平方米,项目土地价格非常低廉。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154亿元参与项目,且对该笔资金不要求回报。为方便体育场的建设和运营,北京市政府提供施工场地附近区域的必要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可为方便体育场建设和运营的帮助。在奥运会测试赛和正式比赛期间,北京奥组委向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场地费用,而专用于奥运会开闭幕式但赛后不再使用的特殊装置所有费用,由北京市政府承担。在特许经营期内,限制北京市市区北部区域新建体育馆或扩建已有体育馆,如确有需要新建体育馆,北京市将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协商,并按特许权协议对其进行补偿。

五、我国现阶段项目融资的 PPP 模式设计及操作要点

 1PPP模式之一

 

项目特点:项目预期盈利稳定,作为长期持有资产优良,如部分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最传统的BOT,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

法律文件:发改委、财政批文,确保项目纳入PPP项目名单;

股权合作:政府授权企业与投资方均以真股形式合作;(有的项目可以部分假股真债的)

收入预测:收费单价与收入预测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当地发改委相关部门充分收费价格政策,并需要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收入预测数据;

特许经营收入调整机制:特许经营期限长,运营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政府监管部门达成科学、灵活的调整机制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

投资退出方式:长期持有+资产证券化。长期持有可获得稳定现金流;资产证券化符合监管鼓励范围,同时降低政府违约风险。

2PPP模式之二

 

项目特点:项目为市政交通节点性工程,如桥梁、隧道;项目后期需要比较专业的维护,政府违约风险较大;本身不具备产生现金流的功能。

法律文件:发改委、财政批文,确保项目纳入PPP项目名单;

项目收入:项目本身并不具备使用者付费等特征;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在1030年内支付投资者投资成本+合理回报。(类似于污水处理)

投资退出方式:长期持有+资产证券化。长期持有可获得稳定现金流;资产证券化符合监管鼓励范围,降低政府违约风险。

3PPP模式之三


项目特点:项目多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投资体量巨大,投资回收期特别长,项目预期收益不稳定。

项目股权:投资方以“真股+假股”的形式与政府企业合作;假股部分政府企业回购,投资方收取固定回报,真股部分长期持有,一般情况而言,施工利润覆盖真股部分投资额。

法律文件:发改委、财政批文,确保项目纳入PPP项目名单;

风险防范:假股部分需要有效的担保条件;投资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要充分维护投资方真股部分投资权益。

六、从社会资本角度看PPP模式

   (一)、 PPP项目的发展背景和内涵

    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设立了明确的约束限制机制,限制了地方平台融资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益性项目如何建设运作。由PPP模式这一轮的推动背景可知,PPP模式的核心内涵在于:公私合营、债务隔离。

                  43号文设定的政府项目融资机制。

    1、公私合营。

    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相对于“BOT”模式的不同之处,OT中由企业全部承担投建,政府与企业为发包与承包的上下关系。而PPP模式中项目投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实施,各有分工,政府与企业为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合作关系,即所谓“公私合营”。对于社会资本而言,面临政府这个新的商业伙伴,项目之中必定会产生更多的不可控因素,究竟政府是否能树立起契约精神,能在多大程度上实践契约精神,能否实现通过“合同条款”而不是“行政权力”来约束政企双方的行为等种种尚不可知,具体运作模式必定是需要在社会资本和政府的反复博弈过程中摸索建立。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可以按照商业市场规则谈判投建,但同时也应明白,项目合作中政府切实做到职能转变的难度和不现实性,积极与政府博弈谈判,力争最优结果。

    案例:结合鸟巢PPP项目失败的案例,简单探析一下与政府合作的难度。鸟巢项目总投资31.39亿元,由北京市政府出资58%,社会资本联合体(中信集团为主)出资42%进行投建。该项目不但有政府的高出资比例与隐形担保支持,作为进一步的保障,中信集团还与北京市政府签署了一个兜底条款:北京市发改委协调各部门帮助中信集团联合体取得利润。然而,在强强联合的表面下,却出现了多种问题。暂且抛开其中其他矛盾因素,从政府方面出现的几点要素,是导致该项目失败的重要因素:1、开工后,北京市政府重新调整鸟巢设计(项目设计权从开始便不在投标方手中),决定取消可闭合顶盖、减少商业面积、减少停车位,大大影响了体育场的商业价值,减少后期项目收益(如:取消可闭合顶盖使鸟巢的品牌度和独一性大为降低,之前预计的全天候商演无法实现);2、北京市政府没有获得国家体育场设计的知识产权,但要求项目公司必须使用该设计。这导致项目公司在与设计联合体谈判时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影响项目公司使用无形资产对体育场赛后商业运营。3、项目过程中与财务、法律制度的冲突且很难协调,出现原本政府承诺了30年内不拿钱的条款无法实现等情况。4、在投资协议中的兜底条款:北京市发改委会协调各部门帮助联合体取得利益——是一个无法量化的条款,因而最终现实意义可以说是落空。最终,在国家体育场正式引入赛后运营的一年后,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信联合体签署协议,由政府接手运营权后,意味着该PPP项目的应用失败。当然在其中还有其他许多导致失败的因素,但其中政府出现的各种问题,非常值得我们今日推进PPP项目时借鉴。

2、债务隔离

43号文重点解决的是地方债务沉疴之弊,通过以PPP模式运作项目,地方政府实际已经和项目的债务隔离开来。PPP三大特征中的“风险共担”并不意味着政府会对项目的债务负责。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即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贷款、企业债等各种方式融资举债,但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不属于政府债务或者是政府或有债务的范畴,PPP的债务可依靠财政补贴,但政府不承担SPV的偿债责任。因此,政府不可能为SPV公司或者社会资本的投资提供担保。

        

                       43号文设定的政府举债机制

    对于政府而言,PPP模式产生的意义除了约束举债之外,对于眼下而言,隔离债务是首要迫切之务,明白了政府的这一点用意,才能更好地在项目谈判和实施中设计切实可行的有利方案。同时,PPP的推进确实已经掀起了基建、城镇化市场投资模式的巨大变革。

    (二)、 PPP模式的发展态势

财政部、发改委都在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PPP模式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操作方式引导办法。

立法方面,发改委正在牵头推进PPP相关的立法调研和初稿起草,20141114日已经发布了立法前期研究报告《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研究概述——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前期研究报告之一》。

    工作机制和机构方面,财政部于2014123日发布消息,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获批,并推出了30个首批PPP示范项目。

    从政治高度上来说,PPP模式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快速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机制变革的高度。再由目前的贯彻推进现状可见,PPP模式可以说是在任政府改革举措中切实落地的一条重要措施。

    (三)、PPP项目适用范围

    根据发改委下发指导意见,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可见,PPP项目主要适用于是公益类项目,具有较宽泛的适用范围,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农业水利、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均可以推行。可以为新建的项目,也可以是政府运营管理的已建成、需按市场化要求转换为企业运作的项目。而此类项目的共同特点为:投资体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且投资利润率不高。

    (四) 、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的盈利方向

    根据财政部《操作指南》文件规定,项目回报机制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

PPP项目本身一定是公益类项目,包括有经营性项目(由使用者付费的项目),也有准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公益类项目的性质决定了其项目回报率低于社会资本追逐的利润率的缺点。对于政府来说,PPP可以为其解决融资、债务、运营管理等难题;从社会整体来说,可以提高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但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如此规模的投入难道只是为了在漫长的运营期内等待相对较低的投资回报和政府不确定的少量补贴?对于有逐利性要求的社会资本来说,参与PPP项目的意义何在?

社会资本投入公共事业,可以追求在公共事业项目本身之外,与项目相关的商业项目利润,通过投资相关项目(高利润项目)获得投资回报,以补偿PPP项目投资,补贴运营成本,增加整体投资利润回报。同时,PPP项目的SPV公司本身即具备融资功能,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降低自身投资成本。其中在发行企业债等具体实施方面,相关政策支持尚为模糊,有待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逐步建立发展。

PPP项目盈利模式

    (五)、退出机制

    社会资本退出PPP项目主要为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移交方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有偿移交和无偿移交。同时,相关文件中提及,可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六)、 PPP项目模式框架

    PPP项目按照使用者付费类型可以分为三类:较好经营性收入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无经营性收费的的非经营性项目。对于这三类具体类型的PPP项目,在具体投资补偿模式方面有所不同。同时,运用在不同建设内容时,项目操作模式可能存在阶段性不同。

    (七)、小结

    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PPP项目能够使社会资本进入一些原本无法介入的投资领域,并且能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但由于合作伙伴为政府一方,政府承诺的模糊性和无效性,以及PPP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和现行法律和财务制度的冲突,将为项目推进带来较大的复杂性。因此,PPP运作方案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首先在于,一个良好的、相应的社会、法律和经济环境。

    总的来说,PPP项目作为公益类项目,受到政府政策支持,具备较好的自身稳健性,是未来社会资本的一个良好的投资方向。在操作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项目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各项承诺的合规可落实性,充分运用政策中的灵活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PPP模式在城建基础设施的运作分析

通过 PPP模式使用私营资本建设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广泛采用的方法。在我国,PPP模式主要运用于水务、燃气、收费道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运作程序十分繁杂。妥善安排各参与方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完善项目结构,合理分担项目的风险是PPP项目成功的基础。

1、项目选择

每个PPP项目都具有自身的特性,因此每个项目都可以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及运作方法。PPP项目因为投资巨大、合同关系复杂、特许期长等特点注定了只能在某些特定的项目中运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考虑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1)有稳定的收益作保证

私营企业之所以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基础设施自身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这也体现了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在大冶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汉阳黄金口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等项目中,项目公司每月均能获得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保证了项目具有稳定的收益。

2)良好的投资环境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环境包括软环境与硬环境,软环境有:当地人们的文化素质、法律环境、政府的办事效率、政府对私营企业的支持等;硬环境有:当地的财政经济实力、人民生活富裕程度及购买力、城市现有的基础设施水平等。作为江苏的省会城市,华东第二大城市,南京的长远规划是要建设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和开放度的国际性大城市。南京以其雄厚的工业基础、经济实力、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吸引了国内外投资人积极参与南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公司先后运作了南京市高淳县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高淳新区管理服务中心BT项目、南京长江三桥股权融资项目等PPP项目,引入了实力雄厚的投资人,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促进了南京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2、项目的各参与方及其职责确定

PPP项目模式运作中,利益主体包括政府、社会投资者、特许经营PPP项目公司,金融机构、咨询公司、承包商及供应商等。为了平衡政府部门、社会投资者、PPP项目公司、金融机构等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和要求,首先应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职能。

1)、政府

政府部门(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通常是PPP项目的发起人,它们在法律上既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某些特许经营权和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安排的支持。政府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组织项目招标,对投标的私营企业进行综合权衡,确定最终的项目开发主体。汉阳黄金口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中,武汉市水务局确保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无偿使用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并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法律许可的与履行项目协议相关的税收和电价优惠等,给予了项目公司强有力的支持,为项目的成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和代表政府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立PPP项目公司,投入的股本形成公司的权益资本。政府部门在选择私人投资机构的时候往往比较慎重,因为PPP项目的资金规模非常巨大,花费的时间长,需要私人投资机构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私营企业作为发起人,负责召集PPP项目公司成员。投标以前,各成员就联合成立项目公司达成一致,以合同形式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出资形式,并推选成员中的几人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负责PPP项目公司正式注册前的工作。参与PPP项目的一般均为实力雄厚的企业,香港地铁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实力雄厚的国内外企业均积极投身到我国PPP项目的建设中,成功完成了北京地铁4号线PPP项目、国家体育馆鸟巢BOT项目、襄樊市污水处理厂30万吨/BOT项目等重大项目。

3)、项目公司

PPP项目公司是为PPP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而专门设立的公司,由政府和社会投资者联合组成。PPP项目公司是PPP项目的实施者,从政府或授权机构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负责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直至项目最后的移交等全过程的运作。PPP项目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项目特许期结束,经营权或所有权转移时,PPP项目公司清算并解散。在项目运作过程中,PPP项目公司的职能主要包括投标与谈判、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等。大冶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特许权协议的条款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维护和修理。在特许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的资产移交给大冶市政府,并保证项目设施的性能符合协议中规定的性能标准。

4)、银行等金融机构

PPP模式下,向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等。在PPP项目的资金中,来自私营企业以及政府的直接投资占的比例通常比较小,大部分的资金来自银行和金融机构,且贷款期限较长。为了保证项目贷款的顺利回收,贷款人通常要求PPP项目公司或其参与者提供履约保函或担保函,从而避免或减少由于开发或运营不善带来的损失。同时,贷款人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通常要求PPP项目公司质押他们在银行的帐户,如基本帐户、营业收入帐户、还款帐户等。

5)、咨询公司

由于PPP项目运作参与合作者众多、资金结构复杂、项目开发期较长、风险较大,因此在项目的全寿命期内都需要咨询公司的介入,指导项目的运作。我司作为PPP项目的政府方顾问,在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案例。在PPP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尽职调查、设计基础设施PPP项目方案,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和招商程序,设定边界条件、遴选标准等,建立财务模型并进行商业预测分析,编制招商文件,组织实施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争性招商程序,参与商务谈判及协助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具体职能如下:

a提供政策咨询

由于项目的运作涉及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税收、金融等各方面的政策,咨询公司可以帮助PPP项目公司了解这些政策,并按照政策的要求设计项目框架,规避项目的政策风险。

b协助确定融资方案

合理的融资方案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咨询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依据其掌握的市场信息和融资经验,帮助PPP项目公司设计适合项目特点的最佳的融资计划,确定合理的融资结构。

c协助制定风险管理方案

PPP模式下,项目面临的风险众多,咨询公司能够对项目全生命期内风险作出较为准确专业的判断,制定合理的风险分配方案,使项目的风险管理合理有效。

d协助选择合作伙伴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众多的合作伙伴参与,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等,咨询公司可以协助PPP项目公司选择信誉卓越、技术精专的合作伙伴,协助进行工程的合理安排,有效控制工程的进度、成本和质量。

e协助项目开发运营

咨询公司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长期的市场分析和预测,设计规避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案。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报告、文件以及会议等等也都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完成。

除了上述的利害关系者以外,设计单位、保险公司、运营公司、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也都在PPP模式运作过程中发挥者重要的作用,他们与PPP公司和各合作方的协调和密切配合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3、设计项目结构

PPP模式是一个内在结构相对灵活的合作模式,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不同的项目参与者、不同的融资形式,可以设计出符合项目自身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基本结构较为简单,主要的参与者为政府授权的公共部门、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根据项目的不同,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参与者,如保险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PPP模式的项目结构的设计如图所示:

图:PPP模式的项目结构

4、完善政府激励措施

对于大多数政府公共部门来说,PPP模式的运用属于创新事务,从政策的制定、项目执行以及后续的监管都应有完整的规划。目前我国在促进私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备。因此,政府应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国家的做法,研究制定相关推动措施,促进私营企业以PPP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成立具体的管理和推动部门。在英国,政府商务办公室为国家PPP的政策单位,负责制定整体PPP项目实施政策和策略、研究制定PPP项目实施及合同管理作业程序、提供地方政府PPP模式的实施策略等。我国并没有设置推动PPP项目实施政策的部门,只是由建设部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建议在国家发改委或建设部设立专门负责PPP项目的部门,以推动我国PPP项目的实施。

(2)、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建立各级政府机关联合互动的促进体系。各级主管部门应通过评估确立PPP模式适宜的范围和原则。政府可以考虑成立跨部门的协调推动小组,由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建设部的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与执行部门联合参与。省各级部门成立相应的推动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政策制定、项目及前期研究和监管。

(3)、研究制定通用的PPP项目实施规范。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性质不同,与之相应的PPP项目的实施也有所不同。在国家体育馆鸟巢BOT项目中,由于实施规范的缺乏,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市政府要求减少体育场中的商业设施,取消活动屋顶等,限制了项目公司对体育馆的商业化运行,损害了项目的公司的经济利益。因此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紧研究制定行业通用的PPP项目实施规范和专用标准。一方面利于政府部门参与协调和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

(4)、提供激励措施。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未能有效的推动PPP在我国的应用,因此政府在实际操作PPP项目时,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采取投资赞助、协助融资、政府担保、税收优惠等具体的激励措施吸引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在汉阳黄金口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盐城城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等项目中,政府均保证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无偿使用污水处理厂内的土地,并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与履行项目协议相关的税收优惠等。

5、风险的合理分担

PPP项目能否顺利实施,需要双方对项目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采取合理的风险分担的方式,从项目整体风险管理的角度,遵循合理分担的原则,共同应对风险。因此,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诸多的风险问题,采取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积极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了项目的风险。按照风险分配的原则,对比分析政府及私营企业的风险分担偏好和实际风险分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