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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得2

 长青彩桥888 2015-11-24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实质在于:我们对于受教育者的期望过高,一要成才,二要成圣。对每个家庭来说是如此,我们的教育体制更是如此,整个社会也是这种倾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都有违教育本身的规律。对于个别的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来说,愿意教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才,那不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我们实行的国民教育,国民教育应当有什么样的培养目的。

是每个出生在这个国度里的人都有权接受的教育,如在未成年前须接受的义务教育,以及此后的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专门的教育有着专门的要求,而国民教育则只有一个全面而又一般性的要求。它有两个方面:它是全民的教育;它是最普遍要求的教育。简单地说,国民教育是以培养合格的公民为基本目标。那么,什么是合格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政治自由的权利、选举权利与被选举权利、婚姻自主的权利、受教育权利、财产所有与继承权利等等,也同样具有与此相关的公民义务。充分地了解,并能正确地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就是合格的公民。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接受了很多年的国民教育,甚至已经取得了博士学位,满腹经纶,却缺乏基本的公民教养,如不知道尊重人,不知道礼貌与礼让,脑子里没有法律这个弦,不知道公共场合应遵守规则,不会穿衣服,甚至不知道冲厕所等等,遑论懂得艺术欣赏。或许这个人具有崇高的理想、有爱国热情、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专业理论,在家里知道孝敬父母,在工作中会顺从领导,但是,他不懂得做人的基本的道理,没有人格,行为不中规则。相反,在西方国家里,尽管许多人并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但在公共生活中不仅有教养,遵守公共道德,行事有风度,相互尊重,而且许多人还具有艺术方面的素养。

所以,出国中国留学生,在外学习的第一课便是如何懂得基本的公共准则,学会做一个文明人,学做一个公民。有人问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李远哲先生在美国学习、工作的最大收获是什么,他回答说:我在美国三十年,收获很多,但最大收获是学会了尊重人。他的回答令人深思。在我们这个号称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没有教会人懂得尊重人,这是一个历史的玩笑。在我们处处讲究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我们却要在异国他乡学习做公民。可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撇开落后和农村地区不说,在国内的许多大都市里,年青人受教育的程度已经不算低,可是我们文明程度却不那么高,这不能不反省我们的国民教育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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