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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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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28日)



为规范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

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是指对先天

性颅颌面畸形、发育性颅颌面畸形或颅颌面严重复合创伤后

继发畸形等,进行颅-眶-颌骨切开、复位或整复、植骨及坚

固内固定及相关的软组织(包括神经)整复与重建等外科矫

正技术,包括颅眶外科手术(颅骨扩大塑形术、眼眶截骨成

形术)、正颌外科手术(LeFortI-Ⅲ、上/下颌骨前/后部

截骨术、下颌支矢状劈开截骨术、下颌骨体部截骨术、下颌

支垂直截骨术)、面部骨轮廓手术(颧骨缩小术、下颌骨肥

大矫治术、颏成形术)等。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当

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眼科、耳鼻咽喉

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小儿骨科、小儿神经外科、口腔

颌面外科和正畸专业诊疗科目。

(三)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临床诊疗

工作5年以上,相关专科床位数不少于30张。

(四)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监

护病床不少于4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能够满足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用专业需要。

2.符合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专业危

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

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五)其他科室和设备。

1.设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辅助科室,有磁

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

理系统,具备输血相关设备和能力。

2.颅眶外科手术需要洁净等级为Ⅰ级的手术室,正颌外

科手术和面部骨轮廓手术需要洁净等级为Ⅱ级的手术室。

3.具备正常运行的微动力截骨系统及相关专用手术器

械。

(六)有至少2名具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

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颅颌面畸形颅面

外科矫治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口腔专业。

2.有10年以上整形外科、小儿骨科、小儿神经外科或

口腔颌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培训基地关于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系统培

训,具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

满足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

关条件。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操作规范

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适应证

和禁忌证。

(二)实施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前,应当由多

学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口腔颌面外科、正畸等)医师

进行会诊,同意实施该技术,并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术者应当由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担任。

(三)实施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前,应当向患

者及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

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用后监

控和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建立病例信息数据库,在完成每例次颅颌面畸形

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用后,应当按要求保留并及时上报相关

病例数据信息。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颅颌面畸形颅

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

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患

者管理、患者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颅颌面畸

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颅颌面

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的一次性医用器材。

2.建立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器材登记制

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应用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

技术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颅颌面畸形颅面外

科矫治技术相关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拟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医师培训

要求。

1.应当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与颅颌面畸形颅面

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在指导医师指导下,

至少参与60例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操作,并参与

20例以上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的全过程管理,

包括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的评估、手术方式的评估、可能

发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手术过程、围手术期管理、术后并

发症处理和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培训6个月

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认

定或委托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

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4.本规定印发之日前,从事临床工作满15年,具有主

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独立开展颅颌面畸形

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不少于100例,未发生严重不良

事件的,可免于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求。

1.培训基地条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或委托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

定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符合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

术管理规范要求。

(2)累计完成各类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病例

1000例以上或每年完成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病例

不少于200例。

(3)有不少于5名具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指导医师应当取得副主任医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其中不少于3名口腔

颌面外科医师(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培训正颌外科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有不少于2名正

畸医师(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有与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培训工作

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的与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

治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者承担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

科矫治技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学科带头人应当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5年内承担

省部级课题至少一项,出版或发表与本技术相关的学术专著

或论文至少5部(篇)。

(7)无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的严重医疗

事故发生,围手术期死亡率低于0.1%。

2.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满足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包

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

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

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

案。







附件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征求意见稿)



一、医患比

定义:各学科(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

神经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正畸科等)开展颅颌面畸

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固定在岗(本医疗机构)医师总数占

同期完成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次数(万例次)

的比例。

计算公式:

医患比=

各学科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

矫治技术的固定在岗(本医疗机构)医师总数

同期完成颅颌面畸形

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次数(万例次)

×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之一。

二、各类手术患者比例

定义:根据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颅

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包括颅眶外科手术、正颌外科手

术、面部骨轮廓手术。各类手术患者比例是指该类手术患者

数占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类手术患者比例=该类手术患者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重要结构性指标之一。

三、正颌术前正畸比例

定义:正颌术前给予正畸治疗的患者数占同期正颌外科

手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正颌术前正畸比例=正颌术前给予正畸治疗的患者数同期正颌外科手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正颌外科手术规范化诊疗情况。

四、颅眶外科手术术前CT检查率

定义:颅眶外科手术患者,完成术前CT检查的患者数

占同期颅眶外科手术患者总数比例。

计算公式:

颅眶外科手术术前CT检查率=完成术前CT检查的患者数同期颅眶外科手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眶外科手术规范化诊疗情况。

五、术前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使用率

定义:正颌外科手术或面部骨轮廓手术患者,术前使用

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的患者数占同期正颌外科手术或面部

骨轮廓手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正颌外科术前计算机

辅助设计系统使用率=

术前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的患者数

同期正颌外科手术患者总数×100%

面部骨轮廓术前计算机

辅助设计系统使用率=

术前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的患者数

同期面部骨轮廓手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正颌外科手术或面部骨轮廓手术规

范化诊疗情况。

六、意外骨折发生率

定义:意外骨折是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实施

过程中出现的、非实施该技术而必须发生的骨折(包括颅骨、

上颌骨或下颌骨骨折)。意外骨折发生率是指发生意外骨折

的患者数占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的

比例。

计算公式:

意外骨折发生率=发生意外骨折的患者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

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输血率

定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中、术后

(住院期间内)接受400ml及以上输血治疗的患者数占同期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输血率=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

术中、术后接受400ml及以上输血治疗的患者数

同期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

×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

的重要指标之一。

八、术中自体血输注率

定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中接受

400ml及以上自体血(包括自体全血及自体血红细胞)输注

患者数占同期术中接受400ml及以上输血治疗的患者总数的

比例。

计算公式:

术中自体血输注率=

术中接受400ml及以上自体血

(包括自体全血及自体血红细胞)输注患者数

同期术中接受400ml及以上

输血治疗的患者总数

×100%

意义:自体血的应用可以显著降低异体输血带来的风险,

是反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之一。

九、失血性休克发生率

定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中、术后

(住院期间内)发生失血性休克的患者数占同期颅颌面畸形

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失血性休克发生率=术中、术后发生失血性休克的患者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

的重要指标之一。

十、术后并发症发生率

定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后发生各

种并发症(面神经损伤、视神经损伤、下牙槽神经损伤、伤

口感染、固定夹板松脱/折断、脑脊液漏、颅内感染)的例

数占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术后面神经损伤发生率=术后发生面神经损伤的例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100%

术后视神经损伤发生率=术后发生视神经损伤的例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100%

术后下牙槽神经

损伤发生率=

术后发生下牙槽神经损伤的例数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100%

术后伤口感染发生率=术后发生伤口感染的例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100%

术后固定夹板

松脱、折断发生率=

术后发生固定夹板松脱、折断的例数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100%

术后脑脊液漏发生率=术后发生脑脊液漏的例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100%

术后颅内感染发生率=术后发生颅内感染的例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

的重要结果指标之一。

十一、非计划二次手术率

定义:非计划二次手术是指患者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

治术后出现出血、固定夹板松脱或折断、气道梗阻需气管切

开等情况,非计划再次手术。非计划二次手术率是指非计划

二次手术患者数占同期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

的比例。

计算公式:

非计划二次手术率=非计划二次手术患者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

的重要过程指标之一。

十二、术后抢救率、术后抢救成功率

定义:术后抢救是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

术后因紧急情况(上气道梗阻、休克、颅内感染等)出现生

命危险,需立即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心肺复苏等治疗。术

后抢救成功是指经抢救的术后患者存活超过24小时。术后

抢救率是指术后抢救的患者例次数占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

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的比例。术后抢救成功率是指术后抢

救成功的患者例次数占同期术后抢救患者总例次数的比例。

同一患者24小时内行多次抢救,记为“一例次”。

计算公式:

术后抢救率=术后抢救的患者例次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100%

术后抢救成功率=术后抢救成功的患者例次数同期术后抢救患者总例次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抢救效率的重要指标之

一。

十三、术中及术后死亡率

定义:术中及术后死亡是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

术患者,术中及术后(住院期间内)死亡,包括因不可逆疾

病而自动出院的患者。术中及术后死亡率是指术中及术后患

者死亡人数占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

的比例。

计算公式:

术中及术后死亡率=术中及术后患者死亡人数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的重

要结果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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