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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新食品安全法解读”讲座成功举办

 冰糖_雪梨 2015-11-25

11月13日晚,“新食品安全法解读”讲座在明德法学楼602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李立众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副教授参加了本次讲座并做了点评。


陈谞副司长首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简要介绍,该法于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高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随后,陈谞副司长阐述了新《食品安全法》的九大亮点,分别为体制完善、风险治理、全程治理、企业责任、特殊监管、地方责任、创新机制、社会共治和法律责任。体制完善具体是指与农业部职责分工、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分工、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责分工、与公安部职责分工四个方面;风险治理是指确立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理念、确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等;全程治理包括确立风险治理理念、加强食品安全产地源头把关、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控制;企业责任主要有完善各类食品主体的共同义务和确立不同类别食品安全主体义务;特殊监管包括保健食品的监管等;地方责任是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营财政预算保证、治理食品生产经营小单位、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约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几个方面;创新机制包括贡献褒奖机制、抽考监督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约谈机制、信用奖惩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机制;社会共治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提高财产罚数额、加大资格罚力度、确立首负责任制、加大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累犯处罚、增加违法执法责任和对食品生产经营小单位的处罚。

提问交流环节,同学们纷纷对风险治理、法律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提问,陈谞副司长热情地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与探讨。本次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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