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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中“火”部字与我国的火葬文化

 诗书之华 2015-11-26
【摘 要】文章以《说文解字》中“火”部字为例,对我国的火葬文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说文解字》,“火”部字;火葬文化
火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的发现和使用,使人类告别了蛮荒时代,开启了文明的新纪元,形成了几千年来独具特色的火文化。
一、火部字的释义
(一)火的自然性态。如火、炟、【火+尾】、燬、燹、焌等表示火与燃烧的字、火光、火气上行、火貌、火色、火焰飞舞、火伴随的热现象等等。这些字在火部里占了大多数。
(二)火燃物。烄,交木燃也。炭,烧木余也。等等。
(三)表示采火、使用、保管火种的字。煨,盆中火。熄,畜火也,从火息声;亦曰灭火。烓,行灶也,从火圭声读若冋。燽,溥覆照也,从火寿声。爟,取火于日,官名,举火曰爟,周礼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从火【爟,去火】声。(爟的重文)烜。煽,炽盛也。
(四)用火的炊事字。燀,炊也,从火单声。春秋传曰:燀之以薪。炊,爨也,从火吹省声。煎,熬也;熬,干煎也。【曾/灬】,置鱼筩中炙也。等等。
(五)用龟作占卜的【火+龜】字——龟卜兆也,从火从龟。春秋传曰:龜【龜/灬】不兆。读若焦。
(六)用在军情报警的字。【逢/火】,燧侯表也,边有警则举火。
(七)用在生产劳动里的火技术字。炼,烁冶金也。焠,坚刀刃也,从火卒声——这个字在现代金属热处理技术里常用“淬”。煣,屈申木也——将弯曲的木料烤热后,两条相反方向的压直后用(皮韦)绳捆绑起来;《说文》里对“煣”、“韋”的解释,展现了古代的木料矫直工艺技术。熑,火煣车辋绝也。【(木+爻+木)/火】,烧田也,从火从【木+爻+木】,【木+爻+木】亦声。燎,放火也。烙,灼也。这就是现在的“焚”字,是古人“刀耕火种”的记录。
(八)表示灾害的字——烖,天火曰烖,从火【烖,去火】声。现今保存在西安碑林里的《开成石经》,是唐代(AD836-840,开成年间)刻制的十三部经典,作为文字内容和文字字形的标准化版本。其中的《礼记》里,“烖”字就是石经的标准字形。【雥/火】,火所伤也,从火雥声。有意思的是《说文》里“烖”字的重文,就是现在这个简化字“灾”,其篆形会意地表示了火对“家”的“光顾”,就是一种灾害。
二、我国的火葬文化
(一)佛学文字中对“火葬”的阐述
1、佛学大词典对“火葬”解释如下:
【火葬】 梵语agnidagdha。印度四葬之一。又作荼毗(巴jha^pita ,即燃烧之意)。指焚烧遗体,埋其遗骨。印度自古最重视火葬,在佛陀出世以前,此一葬法被视为正葬。我国原以土葬为主,然亦行火葬,南宋高宗时曾禁止民间火葬之法。又依地域不同,葬法有别,据五杂俎卷六载,吴越之民多用火葬,西北之民则多葬于平地。日本亦行火葬,以文武天皇四年(700)道昭示寂,为日本火葬之始。[阿闼婆吠陀卷十八、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四、大唐西域记卷二](参阅‘四葬’1788)
2、丁福保佛学大词典对“火葬”解释如下:
【火葬】(仪式)天竺四葬之一。梵语曰荼毗。又曰阇维Jh&amacron;pita,译为焚烧。谓以火烧之也。经中所谓全身舍利者埋葬也,身分舍利者火葬之结果也,佛取火葬。后分涅槃经下曰:‘尔时如来,以大悲力,从心胸中,火踊棺外,渐渐荼毗。经于七日,焚妙香楼,尔乃方尽。’(妙香楼,安置金棺之处)。
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对“火葬”解释如下:
【火葬(梵agnidagdha)】
印度四种葬法之一。或称荼毗(jha^peti,燃烧之意)。在印度,自古以来人民并不重视葬事。相传除了佛陀与转轮圣王必以火葬方式处理之外,其他人皆可用四种葬法中的任何一种。印度人举行火葬时,先在野外的空地上堆满香薪,遗骸用白布缠绕置于龛内,然后放在积薪上,淋上酥油加以焚烧。焚烧时,对遗体念诵《三启无常经》。此时亲朋好友聚集,并纷纷投下物品,以助燃烧。燃烧后,捡拾白骨盛在金瓶内,或供于塔内,或投入河中。依身份之尊卑高下,仪式略有差别。燃烧时,恐怕烈火伤害小虫性命,因而焚烧时必置于石上,此石则被称为涅槃台。
(二)火葬的起源及其在我国的流传
火葬又叫“火化”,俗称之“熟葬”或“焚尸”,取以火焚尸使之化之意,是将死者装殓以后用火焚化,保存或扬撒骨灰的一种葬法。
火葬见诸古籍、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时期,在先秦典籍中有关火葬的记载多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墨子·节葬下》载:“奏之西,有仪渠之国者(仪渠现在甘肃省庆阳西南一带),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吕氏春秋》也有:忧其死而不焚“的记述。在24史中有关我国少数民族实行火葬记载的还有许多,如《北史,突厥传》、《隋书,真腊传》、《太平御览》等都有关于以火焚尸的葬俗。
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流行于氐羌人的火葬习俗后来逐渐影响到蒙古、彝、傣、怒、普米、拉枯、纳西、哈尼、畲、土家等少数民族;藏族只在活佛、上层喇嘛和贵族中实行火葬;而鄂伦春、景颇、德昂、独龙等族则限于恶疾致死者中实行;旧时蒙古贵族死后,将尸体置柴薪上用火焚烧,然后由寺庙喇嘛僧将其遗骨磨成粉,再以麦粉拌成饼状,贮放于山西五台山寺庙;而一般人则拾贮骨于木匣中存放;如傣族大佛爷死后先举行盛大拉尸典礼然后举行火葬,骨灰盛于瓦坛中,葬于寺后,有些则建一坟塔;西藏的夏尔巴人中也盛行火葬,先殓人土箱,抬到火葬场火化,然后拣少许骨灰撒进江河;甘肃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东北的赫哲族对烧死、淹死、吊死、被人打死和外边死去的则不准土葬,直接送尸火葬。
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国的流传不无关系。东汉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传人我国,在僧众死后焚身火化的影响下,火葬逐渐开始在民间流行开来,但在隋朝前实行火葬者的属少数。但是到了唐代晚期,宋朝尤其南宋时期火葬在民间已十分普遍,虽然朝廷都曾下令禁绝,但民间百姓“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地方官吏也只得“姑从其便”。宋代还在城郊建立焚化院、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元代火葬从江南等地发展到中原及北方的河南、河北、陕西、山西及西南地区的黔桂一带。据《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当时我国北起宁夏,西到四川,东达山东,南至江南的广大地区及不少的商业城市均有“人死焚其尸”的风俗,既使达官显贵也不例外。但在明清两代,由于对火葬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在《大明律·礼律·丧葬条》及《大清,律仪律》中规定对违反规定实行火葬者,实行了“仗一百”、“仗一百、流三千里”甚至“斩首”等刑罚’及其监督防范措施,正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之下,在中国古代曾流传千年的火葬之法终为土葬所替代。
从历史上火葬的起源和流传上可以看出,火葬所以能够流行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1.佛教信仰的影响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丧葬观念,而这种观念与传统的灵魂在死后归天一致,导致人们遵循火葬习俗;2.少数民族丧俗的影响和人们的从众心理,尤其是上层人士的丧俗习惯影响到百姓的葬俗;3.地狭人众,人地矛盾的加剧,使土地高度集中,使贫民几乎无立锥之地,无法实行土葬,只得以火葬代之;4、祈禳心理的影响,如对夭折者或凶死者实行火葬以利于活着的人。正因为如此,造成了火葬在历史上一度盛行,成为汉族中,仅次于土葬的一种重要葬法。火葬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2]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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