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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

 雪峰读书 2015-11-26

二律背反是十八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提出的哲学理论观点,指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必然会出现矛盾冲突。

康德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由“感性”开始,接着进入“知性”,最后进入“理性”的过程,感性阶段和知性阶段只能认识世界的“现象”,理性阶段才能认识世界的本质,认识自在之物、认识宇宙理念。

康德认为通过感性和知性认识所获得的知识只是特殊的、相对的、有条件的知识,只是一种低级别的“比较的普遍性”知识,只是关于“现象”的知识。人的理性则要求在相对的、有条件的知识基础上,继续认识和把握绝对的、无条件的世界最高统一体,获得关于高级别的普遍性、关于宇宙理念、关于自在之物的知识。

康德认为认识和把握“宇宙理念”或“自在之物”必须利用“知性”阶段获得的概念和范畴,通过分析处理相对的、有条件的知识才有可能。但是,当人的“理性”力图超越经验界限、企图通过有条件的、相对的“现象”知识去认识宇宙理念或物自体时,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两个命题就会必然出现矛盾冲突,就会出现二律背反的现象。因此,人永远不能真正认识到世界本质,人永远不能真正认识自在之物。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列举了四组二律背反:①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在空间上有限;反题 :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②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③正题: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 ,一切都是依自然法则。④正题:在世界原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反题:里边没有必然的东西,在这个系列里,一切都是偶然的。

康德强调指出:这四组二律背反不是任意捏造的,它建筑在人类理性的本性上,是不可避免的;二律背反的揭露 ,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自己哲学观点的正确性,证明人绝不可能超越现象去认识物自体。

我认为康德二律背反的哲学理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错误理论观点。

首先,“二律背反”不是理性认识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或结果,“二律背反”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

康德所谓的理性认识过程,其实就是人们通过对许多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具体认识对象的观察和比较,从不同的个别具体事物或不同的认识对象中发现、界定、抽取它们具有的普遍性和共性规定,然后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出各种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抽象事物的过程。

人们通过观察和比较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具体认识对象,从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具体认识对象中发现、界定、抽取普遍性规定的时候,如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正确的逻辑思维方法分析处理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材料,不会形成和产生两个相互矛盾冲突的命题,不会出现二律背反的现象。

人们对世界万物进行反复比较后,就会发现世界万物各自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根据每一个别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用冠名的形式或者用普遍属性加特殊种性规定的语言命题形式把它从世界中拣选、抽取出来,从而形成和产生出相对抽象事物。

人们通过对不同种的个别具体事物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每种个别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和普遍性规定,然后把每种个别具体事物归入一定的类中,直至把世界万物分为两大类别,通过比较世界两大类别的个别具体事物,发现它们分别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然后用冠名的形式,或者用普遍属性加特殊种性规定的语言命题的形式把世界万物的普遍性规定从世界中拣选、抽取出来,从而形成和产生出绝对抽象事物。

无论人们理性认识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比较低级别的普遍性规定的时候,还是人们根据“知性”阶段获得的概念和范畴,超越有限的经验知识认识世界万物的高级别的普遍性规定、认识宇宙理念、认识绝对抽象事物的时候,只要不把两个不同的个别具体事物的普遍性规定错误地混合在一起,当作同一个别具体事物的普遍性规定,就不会出现两个矛盾冲突的命题,就不会产生二律背反的现象。

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所表述的认识对象都是人的理性认识从个别具体事物中发现、界定、抽取出来的的普遍属性规定和特殊种性规定组成的抽象事物。

抽象事物有两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一种是相对抽象事物,另一种是绝对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是不同种、类、属、组的个别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低级别的普遍性和共性规定,是人们从部分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是世界万物或全部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都具有的最高级别的普遍性和共性规定,是人们从全部可感和可知事物中、从每一个认识对象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抽象事物。

普通名词“人”、“动物”、“煤”、“燃料”所表述的认识对象就是相对抽象事物,就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部分个体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实体自然事物。哲学名词“矛盾”、“道”、“精神”、“物质”、“价值”、“逻格斯”所表述的认识对象也是相对抽象事物,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全部个体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实体自然事物。事物、矛盾、对立统一体所表述和界定的事物,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全部可感和可知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

康德所谓的“现象”其实就是指相对抽象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就是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所表述的认识对象。康德所谓的“宇宙理念”就是指与相对抽象事物或低级别的“理念”有差别的绝对抽象事物,就是指世界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律、一般性能,就是指事物、矛盾或对立统一体。

柏拉图先于康德提出和使用“理念”的概念,柏拉图把世界分为“可感世界”和“可知世界”、可感体事物组成的假象世界和理念组成的“理念世界”两部分。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有联系,理念世界或可知世界是原本,现实世界或可感世界是慕本。

柏拉图、康德所谓的理念实质上都是指个别具体事物或自然物体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内容,都是指人通过思维认识从个别具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归纳、抽取、抽象出来的抽象事物。柏拉图、康德的“理念”同亚里斯多德的“第二实体、第三实体”表述的是同一类认识对象。亚里斯多德认为上帝是第三实体,康德认为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最高宇宙理念是上帝。

我认为:人们依据正确的认识原则建立起来的两个命题不可能存在任何必然的矛盾冲突,只有依据普遍承认的错误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才有可能存在必然的矛盾冲突;康德依据当时人们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四组二律背反的命题说明,二律背反的、公认为是正确的两个命题是依据普遍承认的错误原则建立起来的命题。

康德认为要证明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我无限的命题,就必须先要证明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命题是错误的;要证明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命题,就必须先要证明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命题是错误的命题。康德认为自己采用的原则是普遍承认的原则,但是自己在证明按照这个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两个命题时却发现,这两个命题的证明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上和下、大和小、有限和无限、形式和内容等对立统一事物的证明,是不可能通过证明相互对立的一方实现的。通过大证明小,通过有限证明无限、通过上证明下都是不可能的,都是没有任何功效的循环证明。

人们对世界和个别具体事物的认识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只有其中同世界或个别具体事物相符合的一种认识才是正确认识,不存在两个相互对立、相互冲突、二律背反的认识或命题都正确的可能性。

康德提出的四组二律背反的命题,同下面的几个命题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和错误。上坡和下坡是同一个坡;起点和终点是同一个点;好事和坏事是同一个事;有限和无限是同一个限;美物和丑物是同一个物;活人和死人是同一个人。

一个具有生命的活人同自己死后的尸体是两个处在不同时间段、具有不同性能、不同价值的不同个别具体事物,怎么能说二者是同一个人呢?起点和终点具有不同的时间规定,是分别包含不同时间内容从而相互区别的两个点,怎么能说是同一个点呢?

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具体认识对象是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自成的统一体。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具体认识对象,世界上也不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具体认识对象。

康德提出的四组二律背反是由于自己把两个认识对象当作同一个认识对象的错误认识造成的。

世界是无数个别具体事物组成的大集体,是许多个有限物组成的一个无限物。个别具体事物普遍具有时间、空间等多种具体规定和具体性能,是处在一定时间段、一定空间体和其它多种规定之中的有限物和有界物。无数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有限时间和空间综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世界具有的无限的时间和空间。因此,世界在时间方面是无限的,是无始无终的,在空间方面也是无限的,是无边无界的。无限性是世界区别于其它一切事物的显著特征,是世界具有的特殊性规定,是世界具有的界限。

如果我们把两个不同的世界当作同一个世界,把作为全体的世界同作为部分的世界等同为同一个世界,就会产生二律背反地认识结果。 例如:如果我们说现实世界同以往的世界和将来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现实世界或以往的世界是作为全部世界的组成部分之一,那么,世界在时间和空间方面必然是有限的,是有始有终、有边有界的。

当代科学界广为流行的所谓由奇点大爆炸产生和形成的宇宙,实际上是组成全部宇宙的个别具体的宇宙,是组成全部世界的个别具体的事物之一,而不是全部宇宙或全部世界。

世界作为一个无限物同世界作为一个有限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宇宙作为大爆炸产生的个别具体的宇宙同作为许多个别具体宇宙组成的全体宇宙是两个不同的宇宙,天下雨是好事同天下雨是坏事是两个时间、地点、情况完全不同的个别具体事物。如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识作为全体的世界或作为部分的世界,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识具体时间、空间、情况的天下雨,不把两个不同的世界当作同一个世界,不把两个不同的个别具体事物当成同一个别具体事物去认识,就不会产生二律背反,就不会出现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

对立统一规律是世界具有的普遍规律,对立统一现象是世界万物普遍存在的现象。世界万物及其各种客观认识对象、各种客观规律、规定、趋势、必然性之间的对立,是以相互之间的统一作为基础的对立,而不是独立于统一之外的绝对的对立。统一的对立是相互和谐、相互包容的对立。

其次,宇宙理念、自在之物是完全可知的。康德关于人不能凭借“理性”超越经验界限、通过有条件的、相对的“现象”知识,利用“知性”阶段获得的概念和范畴认识宇宙理念、物自体和自在之物的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

自在之物在康德头脑中是一个混乱不清的认识对象。康德所谓的自在之物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指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能以某种方式影响、刺激人的感觉器官的,人永远也不能认识和掌握的客观实在的事物;另一个是指隐藏在现象后面的,人凭借理性去认识必然出现矛盾冲突、必然出现二律背反命题的宇宙理念、世界本质、最高级的普遍性规定。

我认为:康德所谓的“自在之物”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和影响人感觉器官的自然事物中发现、区分、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以没有具体规定、没有具体边界作为自身规定和边界,以人对它究竟是什么一点也不能知道作为知道或知识的分体自然事物;

我认为:康德的“自在之物”是“现象”的一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一个同其它任何一个“现象”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的、活生生的、具体的“现象”。

我认为:康德所谓的“现象”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和影响人感官的自然事物中区分、识别、界定、抽取出来的,具有一定规定、已定边界的、相互区分、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自然事物;康德所谓的“现象”是既包含已知事物或“现象”也包含未知事物或“自在之物”的现象。

我认为:康德所谓的“本质”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各种可感和可知的个别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一般自然事物;康德所谓的“宇宙理念”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世界万物或各种个别理念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具有最高级别普遍性规定的抽象一般的自然事物;

我认为: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进步发展的过程,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可知的,都是可以被人认识和掌握的,世界上只有未被人类认识的事物,没有任何不可被人类认识和把握的事物。语言是世界的界限,人类语言所表述的一切认识对象,都是人类已经有所认识的客观事物。

任何个人认识和经验过的事物总是有限的,整个人类认识和经验过的事物也是有限的。每个人凭借自己或整个人类获得的有限经验知识,通过对已经掌握的有限经验知识的分析比较,不仅能从其中发现、分辨、抽取出自己或人类经验过的有限事物具有的普遍性和共性规定,而且还可以通过逻辑推理从其中发现自己或者人类未经验过的无限事物具有的普遍性和共性规定,发现已知世界和未知世界共同的本质,发现相对的普遍性和绝对的普遍性,发现是世界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律和一般性能,发现宇宙理性和自在之物。

世界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律、一般性能和一般本质存在于世界的每个组成部分之中,存在于世界的每个细胞之中,存在于每个个别具体事物、每个相对具体事物或每个相对抽象事物之中,并通过它们表现出来。

人类现在认识和掌握的大量科学知识,大部分是根据相对有限的经验知识通过逻辑推理得到的。根据相对有限的经验知识、根据比较低级的普遍性规定,通过逻辑推理发现超越有限经验的知识,发现超越比较低级的普遍性,然后把逻辑推理产生出来的知识同新的经验事实进行比较,逐步确定逻辑推理产生的知识的客观性、正确性和真理性,这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和普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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