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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上易傳》之乾坤六位圖﹝納甲法﹞
2015-11-26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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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上易傳》之乾坤六位圖﹝納甲

法﹞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XiāoXiāngGuǎn112

何世強HoSaiKeung



提要:本文旨在指出宋?朱震《漢上易傳?卦圖》之〈乾坤六位圖〉其實為

納甲法。

關鍵詞:朱震、《漢上易傳?卦圖》、納甲法、〈乾坤六位圖〉、〈震坎艮

六位圖〉、〈巽離兌六位圖〉。



朱震(1072-1138),字子發,湖北荊門軍(今湖北荊門)人。《宋史》有

傳。北宋時肄業於東山書院,宋徽宗政和年間﹝公元1111至1118年﹞進士。紹

興﹝南宋高宗年號﹞四年(公元1134年),中書舍人侍講胡安國與參政事趙鼎

薦震於朝,召為“祠員外郎川陝荊襄都督府詳議官”。紹興六年(公元1136年),

除給事中,轉任左朝奉大夫。是年秋,獻《漢上易傳》。紹興六年末,左司諫陳

公輔上疏反對程頤﹝程頤於大觀元年(公元1107年)九月病逝於其家,年七十

五﹞理學,“時朱震在經筵1,不能諍,論者非之2。”。其意指朱震不為程頤辯

解,故論者言其非也,胡安國即為其一。朱震不為程頤辯解,時代環境使然也,

蓋反對者多,接受其說者少也。

附帶一提,自紹聖四年(公元1097年)春起﹐程顥、程頤兄弟學說長期受

排斥,直至南宋後期宋寧宗嘉定十三年(公元1220年)方得平反。

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朱震不欲捲入理學是非之爭漩渦,曾遞辭官之

呈文,不許。紹興八年六月(公元1138年)逝世於臨安。

朱震之主要易學著作為《漢上易傳》、《漢上易傳卦圖》及《漢上易傳叢說》。

本文主要談及《漢上易傳》之納甲法。《漢上易傳?原序》曰:

聖人觀陰陽之變而立卦,效天下之動而生爻,變動之別,其傳有五:曰動爻、

曰卦變、曰互體、曰五行、曰納甲。

故依朱震之義,“納甲者”乃變動之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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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乾坤六位圖





《漢上易傳卦圖》有〈乾坤六位圖〉,其解說曰:

右圖京氏曰:“降五行,頒六位。”﹝陸績曰:十二辰分六位,升降以時,

消息吉凶﹞,又曰:天六、地六、氣六、象六。夫乾交坤而生震、坎、艮,

故自子順行,震自子至戌六位,長子代父也;坎自寅至子六位,中男也;艮

自辰至寅六位,少男也;坤交乾而生巽、離、兌,故自丑逆行,巽自丑至卯

六位,配長男也;離自卯至巳六位,配中男也;兌自巳至未六位,配少男也;

女,從人者也,故其位不起於未。《易》於乾卦言大明3,終始六位時成,則

七卦可以類推。

“右圖”指以下三圖:〈乾坤六位圖〉、〈震坎艮六位圖〉、〈巽離兌六位

圖〉,〈乾坤六位圖〉乃其中一圖。“降五行,頒六位”等引文見《京氏易傳?

卷上》:

乾,純陽用事…,降五行,頒六位﹝陸績注曰:十二辰分六位,升降以時,

消息吉凶﹞。居西北之分野,陰陽相戰之地。《易》云:“戰於乾。”天六

位,地六氣,六象六包,四象分萬物。陰陽無差,升降有等。人事吉凶見乎

其象,造化分乎有無。

十二辰即十二地支,將十二地支分配於六爻之位,而每一地支依附一五行,

此即為“降五行,頒六位”。乾處西北,陰陽相逼曰戰,《說卦傳》曰: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

言乎艮。…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

從“頒六位”句可知,天六位指乾卦之六位,地六位指坤卦,又以清氣為天,

濁氣為地,各佔六位。“六象六包”,歷朝諸家皆未詳其義。“六象”疑指天地

及四方﹝即上、下、東、南、西及北﹞,包之者,陰陽之氣也,故曰“六包”。

朱震時相信已難以解釋“六包”一詞,故其《漢上易傳》不提。

朱震之乾坤六位圖、震坎艮六位圖及巽離兌六位圖,其實為後世術數家之

“納甲法”,即在一卦之每爻配以天干、地支及五行,此乃六爻斷卦法之基礎。

“納甲法”法乃源於漢京房,《京氏易傳?卷下》: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陸績曰:乾分二分,天地陰陽之本,

分甲乙壬癸,陰陽之終始﹞,震巽之象,配庚辛﹝陸績曰:庚陽入震,辛陰

入巽﹞,坎離之象,配戊己﹝陸績曰:戊陽入坎,己陰入離﹞,艮兌之象,

配丙丁﹝陸績曰:丙陽入艮,丁陰入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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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之天干入八卦法如下:陽天干入陽卦,陰天干入陰卦,依卦序,先陽後

陰,乾坤二卦除外。

乾坤乃陽與陰之始與終,故十二天干乾配以首二干,即甲與乙,坤配以末二

干,即壬與癸。兌在八卦中排列第二,錯卦為艮,艮為陽卦,故艮配丙陽,兌為

陰卦,故配以丁陰。離在八卦中排列第三,錯卦為坎,坎為陽卦,故坎配以戊陽,

離為陰卦,故配以己陰。震在八卦中排列第四,震為陽卦,故配以庚陽,錯卦為

巽,巽為陰卦,故巽配以辛陰。

卦之次序先看以下兩表﹝表中編號即卦序﹞:

編號3爻卦8卦卦複數編號3爻卦8卦卦複數

1乾1111+7i8坤0008+0i

2兌1102+6i7艮0017+1i

3離1013+5i6坎0106+2i

4震1004+4i5巽0115+3i

以下為八純卦之卦序:

編號6爻卦64卦卦複數編號6爻卦64卦卦複數

1乾1111111+63i8坤00000064+0i

2兌11011010+54i7艮00100155+9i

3離10110119+45i6坎01001046+18i

4震10010028+36i5巽01101137+27i

以下為八純卦之納甲:

6爻卦配天干/五行天干陰陽6爻卦配天干/五行天干陰陽

乾111111甲乙﹝木﹞甲陽乙陰坤000000壬癸﹝水﹞壬陽癸陰

兌110110丁﹝火﹞陰艮001001丙﹝火﹞陽

離101101己﹝土﹞陰坎010010戊﹝土﹞陽

震100100庚﹝金﹞陽巽011011辛﹝金﹞陰

北宋?張浚在《紫巖易傳?卷十》曰:

乾配甲壬,坤配乙癸,艮兌配丙丁,坎離配戊己,震巽配庚辛,此納甲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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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甲乙屬木,入乾金,壬癸屬水,入坤土,蓋金剋木而土剋水也,為何如

此?《紫巖易傳?卷十》曰:

甲乙壬癸,乾坤納甲也,甲乙木,壬癸水,何以屬之?乾坤蓋天地生成之,

功在木水,考諸四時之運可得也;聖人以生成大功歸乾坤,非五行所得專耳。

其實乾在天而坤在地,甲乙在前而壬癸在後,此乃上下與首尾之相應,與五

行無涉也。

《紫巖易傳》十卷,宋?張浚撰。紫巖者,浚之自號也,世稱紫巖先生。張

浚(公元1097年8月11日至1164年4月20日),字德遠。漢州綿竹(今屬四

川)人,南宋名相,亦為抗金名將,乃西漢留侯張良之後。

以下為〈乾坤六位圖〉及〈震坎艮六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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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巽離兑六位圖〉:



《漢上易傳》提及之長男、中男、少男、長女、中女、少女,皆見之於《易?

說卦?第十章》,曰: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

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

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紫巖易傳?卷十》曰:

乾索於坤為男,陽為主也;坤索於乾為女,陰為主也;此陰陽相感之義。

朱熹《周易本義》曰:

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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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爻入坤之初得震是為一索,長男也;陽爻入坤之二得坎是為再索,中男也;

陽爻入坤之三得艮是為三索,少男也。陰爻入乾之初得巽是為一索,長女也;陰

爻入乾之二得離是為再索,中女也;陰爻入乾之三得兌是為三索,少女也。

清?焦循《易圖略》有所謂“三索”之說,其說顯然源自《易?說卦》,《易

圖略》曰:

卦始於乾坤,初與初索成震、巽,二與二索成坎、離,三與三索成艮、兌,

此乾坤平列也。

今以坤卦為主,“初與初索”指坤之初爻換以乾陽之初爻,得震;“二與二

索”指二爻換以乾陽之二爻,得坎;“三與三索”指三爻換以乾陽之三爻,得艮。

若以乾卦為主,“初與初索”指乾之初爻換以坤陰之初爻,得巽;“二與二索”

指二爻換以坤陰之二爻,得離;“三與三索”指三爻換以坤陰之三爻,得兌。

震六位從下至上為子、寅、辰、午、申、戌,長男也,與乾相同,故朱震言

“長子代父”也。

坎六位為寅、辰、午、申、戌、子,是為中男,注意以寅始,子在上位。

艮六位為辰、午、申、戌、子、寅,是為少男,注意以辰始,寅在上位。以

上三卦地支從下至上隔一位順行。

巽六位為丑、亥、酉、未、巳、卯,是為長女,注意自丑逆行,卯在上位。

離六位為卯、丑、亥、酉、未、巳,是為中女,注意自卯逆行,巳在上位。

兌六位為巳、卯、丑、亥、酉、未,是為少女,注意自巳逆行,未在上位。

以上三卦地支從下至上隔一位逆行。

又長女配長男,中女配中男,少女配少男,匹配後成,兩者皆合成十二地支,

此為其特色。

又《漢上易傳》曰:

女,從人者也,故其位不起於未。

從人,嫁人也。女子皆須嫁人而未嫁也,其位不起於未也,起於未者,坤也,

坤者,母也,已嫁人者也。

朱震又云“乾卦言大明,終始六位時成,則七卦可以類推。”,其說過於簡

單,有乾之六位,無疑可寫出其他七卦之六位,但若不明白以上所云之法則,亦

難以寫出其他七卦之六位。

明?姚際隆删補《卜筮全書》亦有納甲歌。該書由顧宗孟作序,時為“崇禎

庚午夏四月既望”﹝即崇禎三年,合公元1630年﹞。故1630年可算作《卜筮全

書》之成書年代,該書卷一有納甲歌如下:

納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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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金甲子外壬午,戌辰;坎水戊寅外戊申,子午;

申寅戌辰

午子申寅

艮土丙辰外丙戌,寅申;震木庚子庚午臨,戌辰;

子午申寅

戌辰午子

巽木辛丑并辛未,卯酉;離火巳卯巳酉尋,巳亥;

巳亥未丑

未丑酉卯

坤土乙未加癸丑,酉卯;兌金丁巳丁亥憑。未丑;

亥巳酉卯

丑未亥巳

右訣每句下小注,凡學者皆宜熟讀。然自下升上,一如點畫卦爻法。

直排地支左方為外卦,右方為內卦。

又《卜筮全書?卷二》尚有以下之納甲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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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洪緒著《卜筮正宗》,此書內容多取材自《卜筮全書》,有以下之納

甲裝卦歌,從下裝起:

乾金甲子外壬午,子寅辰、午申戌。坎水戊寅外戊申,寅辰午、申戌子。

艮土丙辰外丙戌,辰午申、戌子寅。震木庚子外庚午,子寅辰、午申戌。

巽木辛丑外辛未,丑亥酉、未巳卯。離火己卯外己酉,卯丑亥、酉未巳。

坤土乙未外癸丑,未巳卯、丑亥酉。兌金丁巳外丁亥,巳卯丑、亥酉未。

“乾金甲子外壬午”指乾屬金,“甲子”指乾為天內卦初爻入甲子,外卦初

爻入壬午;艮屬土,內卦初為丙辰,外卦初為丙戌;巽屬木,內卦初為辛丑,外

卦初為辛未;坤屬土,內卦初為乙未,外卦初為癸丑。

《卜筮正宗》又有以下之裝卦,納甲表:

內卦外卦

乾納甲子,寅,辰乾納壬午,申,戌

震納庚子,寅,辰震納庚午,申,戌

坎納戊寅,辰,午坎納戊申,戌,子

艮納丙辰,午,申艮納丙戌,子,寅

陽卦由初(下而上)起裝至六爻



外卦內卦

巽納辛卯,巳,未巽納辛酉,亥,丑

離納己巳,未,酉離納己亥,丑,卯

兌納丁未,酉,亥兌納丁丑,卯,巳

坤納癸酉,亥,丑坤納乙卯,巳,未

陰卦由六爻(上而下)起裝至初爻

第二表宜注意陰卦地支之排列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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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納甲法舉例



納甲法廣用於易占,以擲錢法或以揲蓍畫成一卦後,須配上天干地支及六親

﹝以下各圖無配上六親﹞,方可斷卦。陰陽爻左方之五行乃地支之五行。

一卦之所屬五行乃其上卦之五行,例如天地否,否上卦為乾屬金,故天地否

屬金,其餘類推。

天地否外卦為乾為天,從上表可知,外乾納天干壬,地支從下至上納午、申

及戌;內卦為坤為地,從上表可知,内坤納天干乙,從上而下納卯、巳及未。以

下為十二地支之五行:

五行木火土金水

陽寅午辰、戌申子

陰卯巳丑、未酉亥

地天泰外卦為坤為地,外坤納天干癸,從上而下納酉、亥及丑;內卦為乾為

天,內乾納天干甲,地支從下至上納子、寅及辰,以下為其圖﹝最下一列為卦複

數,有關卦複數之性質,可參考筆者另文﹞。

屬金屬土

天地否地天泰

土______壬戌

金______壬申

火______壬午

木____乙卯

火____乙巳

土____乙未

金____癸酉

水____癸亥

土____癸丑

土______甲辰

木______甲寅

水______甲子

57+7i8+56i

山澤損外卦為艮為山,外艮納天干丙,地支從下至上納戌、子及寅;內卦為

澤為兌,内兌納天干丁,從上而下納丑、卯及巳。

澤山咸外卦為澤為兌,外兌納天干丁,從上而下納未、酉、亥;內卦為艮為

山,內艮納天干丙,地支從下至上納辰、午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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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土屬金

山澤損澤山咸

木______丙寅

水____丙子

土____丙戌

土____丁丑

木______丁卯

火______丁巳

土____丁未

金______丁酉

水______丁亥

金______丙申

火____丙午

土____丙辰

15+49i50+14i

水火既濟外卦為坎為水,外坎納天干戊,地支從下至上納申、戌、子;內卦

為離為火,内離納天干己,從上而下納亥、丑、卯。

火水未濟外卦為離為火,外離納天干己,從上而下納巳、未、酉;內卦為坎

為水,內坎納天干戊,地支從下至上納寅、辰、午。

屬水屬火

水火既濟火水未濟

水____戊子

土______戊戌

金____戊申

水______己亥

土____己丑

木______己卯

火______己巳

土____己未

金______己酉

火____戊午

土______戊辰

木____戊寅

22+42i43+21i

雷風恆外卦為震為雷,外震納天干庚,地支從下至上納午、申、戌;內卦為

巽為風,内巽納天干辛,從上而下納酉、亥、丑。

風雷益外卦為巽為風,外巽納天干辛,從上而下納卯、巳、未;內卦為震為

雷,內震納天干庚,地支從下至上納子、寅、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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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木屬木

雷風恆風雷益

土____庚戌

金____庚申

火______庚午

金______辛酉

水______辛亥

土____辛丑

木______辛卯

火______辛巳

土____辛未

土____庚辰

木____庚寅

水______庚子

36+28i29+35i

其他卦可依法寫出其天干、地支及五行,例如天風姤,取上卦﹝外卦﹞乾為

天﹝可參閱天地否圖﹞,下卦﹝內卦﹞巽為風﹝可參閱雷風恆圖﹞,上下兩卦合

併即得:

屬金

天風姤

土______壬戌

金______壬申

火______壬午

金______辛酉

水______辛亥

土____辛丑

33+31i







1“經筵”始於宋,天子與侍議侍讀等學官,講論經史,講畢,天子賜宴,故謂之“經筵”。

其制創於真宗咸平四年(即公元1001年)。

2《續資治通鑒.高宗紹興六年》高宗紹興六年為公元1136年。

3大明,大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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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瀟湘館11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