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场舞定义与规则适用范围 1.1.1广场舞定义 广场舞是一种在宽敞场地上通过健身操类、舞蹈类等健身方式,在音乐伴奏下结合徒手或持轻器械等动作,开展的具有健身功效与审美情趣的群众性集体运动舞蹈。 1.1.2 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广场舞竞赛评分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适用于全国广场舞的正式比赛。 1.2比赛 1.2.1比赛项目 1.2.1.1规定套路 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审定并推出的广场健身操舞。 1.2.1.2自选套路 各参赛队自行创编或选编的广场舞。 1.2.2参赛人员要求 每支参赛队伍选手人数8~16人,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 1.2.3成套时间 规定套路按规定时间严格执行。 自选套路动作时间为3分30秒~4分30秒之间。 1.2.4组别设置 赛事举办单位可根据比赛需要设置比赛项目和组别。 1.2.5比赛程序与出场顺序 1.2.5.1比赛程序 比赛进行预、决赛,各参赛队伍须经预赛后进入决赛,并决出最终的名次。 1.2.5.2出场顺序 预赛出场顺序:赛前抽签决定。抽签由组委会竞赛部门和裁判组负责,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进行。 决赛出场顺序:由预赛成绩决定,按预赛成绩排名倒序出场。 1.2.6比赛场地 广场舞比赛场地为适合运动的室内外平整场地,场地大小为18m×16m,标记带宽5cm,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如需赛台,建议高度为80~100cm,黑色标记带与场地四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m)。比赛场地背景应显示主办、承办单位的名称、徽标及比赛名称等。比赛场地距离裁判员坐席位置不少于5m。 裁 判 席
1.2.7比赛成绩 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时以裁判员评分分值高者列前。 1.2.8音乐 规定套路必须使用规定音乐,音乐由大会提供。自选套路可以使用一首或是多首乐曲合成的音乐,原创音乐或加入特殊音响效果的音乐均可使用。 参赛队音乐使用U盘存储上交,U盘中只允许录制1首音乐,需自备一个音乐备份,并且清楚地标注广场舞队名、省(区、市)、参赛项目、音乐名称和时长。 音乐录制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如因参赛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或意外中断、终止等问题,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1.2.9服装、轻器械 1.2.9.1服装 (1)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符合成套动作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必须穿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配饰。 (2)可根据表演需要穿着不同款式的比赛服装,但服装必须与比赛内容、音乐风格和谐统一。 (3)允许参赛队员化淡妆,可以做发型,但头发不能遮脸,不得造型怪异。 1.2.9.2轻器械 比赛时可使用手持轻器械,且具有健身性、安全性。 第二章 仲裁与裁判 2.1仲裁委员会 监督赛风、赛纪、赛场秩序和临场裁判员执法的公正性;处理比赛现场出现的问题;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2.2裁判 (一)裁判必须与广场舞事业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扩展自身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二)从事该项目裁判工作的首要条件 (1)精通广场舞竞赛规则 (2)精通广场舞竞赛规程 (三)裁判员在比赛期间必须做到: (1)参加裁判学习,赛前、赛中讨论及小结会。 (2)按比赛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 (3)不离开指定区域或座位。 (4)不得与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及工作人员)讨论有关比赛裁判工作的相关内容。 (5)着装:组委会指定服装。 (女:深蓝色西服套装、黑皮鞋、白衬衫) (男:深蓝色西服套装、黑皮鞋、白衬衫、领带) 2.2.1裁判组组成 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1~2名、裁判员7~9名,检录长1名、记录长1名。 设计时员1名、宣告员1名、放音员1名、记录员1~2名、检录员若干名。 2.2.2裁判职责 2.2.2.1裁判长 (1)主持技术会议,制订比赛程序和工作计划,组织裁判员学习并进行工作分派,确保比赛规程、比赛规则得到正确执行。并在比赛中记录各裁判员打分的偏差,如反复出现偏差,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和更换裁判。 (2)比赛中,指挥、协调各裁判组工作。有权对有不当行为的参赛队员或参赛队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检查评分结果和成绩记录表(公告表)并签名确认。 (3)协助仲裁委员会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裁判工作的问题。 (4)依据规则,针对参赛队伍(参赛人员)违规情况,进行裁判长减分。 (5)宣布参赛队伍比赛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2.2.2.2副裁判长 (1)协助裁判长工作,在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可代行其职。 (2)根据分工检查检录、记录裁判等工作。检查各种器材、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3)深入比赛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报裁判长并研究解决。 2.2.2.3裁判员 (1)恪守裁判员职业道德,服从裁判长的指挥。 (2)参加裁判员学习,严格遵守裁判员纪律。 (3)精通广场舞评分规则,熟悉广场舞专业知识、技术技巧并能在比赛中公正执法。 (4)比赛中按规则规定对参赛队伍进行认真评分。 2.2.2.4检录长 (1)召集参赛队伍准时参赛。对参赛队伍(参赛队员)的参赛资格及着装、服饰、手持轻器械等进行说明与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报告裁判长,参赛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检查身份证明、体检证明、参赛级(组)别等。全部内容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比赛。 (2)发现无故弃权、参赛人数有变动、拒绝颁奖或因故不能到场领奖等情况时,需立即报告裁判长。 2.2.2.5记录长 (1)准备广场舞比赛用表和裁判用品;按规则规定对各比赛环节评分进行计算、统计;处理记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及时将每—级(组)别统计结果报告裁判长,比赛结束后请裁判长、记录长在成绩表上签名,并及时送交上级部门。 (3)及时公示比赛结果,送达宣告员处及颁奖组并及时张贴。 (4)整理各种比赛资料,赛后编制成绩册,送交有关部门归档。 2.2.2.6计时员 准备、保管计时用具,记录场上参赛队伍持续停顿(相对静止)时间,与放音员共同确认参赛队伍音乐时长,如有违规情况需及时报告裁判长。 2.2.2.7放音员 (1)检查音响设备,确保其能正常工作;收集参赛队伍比赛音乐并进行检查、整理、核对、排序等(赛前务必逐一试听参赛队伍提供的自选音乐,以防止比赛中出现故障)。 (2)准备好各种比赛相关音乐(背景音乐、颁奖音乐、入场音乐、参赛音乐等)并适时播放。 (3)比赛期间不得向任何人出借放音设备,不得擅自复制参赛队伍比赛音乐私用,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参赛音乐和其它借用物品。 2.2.2.8宣告员 (1)在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收集比赛相关资料、宣告比赛注意事项、宣传比赛专业知识、提醒比赛人员注意比赛礼仪等。 (2)宣布单元比赛开始,介绍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成员,宣告出场队伍,宣读最后得分。 (3)了解比赛环节、评分结果与最新情况,控制比赛节奏。 第三章 成套动作评分 3.1评分方法 (1)成套动作满分为100分,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1分。 (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裁判员的平均分即为裁判员评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3)最后得分以及排名必须公示。 3.2成套评分 3.2.1规定套路 3.2.1.1评分因素 完成(70分)、艺术(30分)。 3.2.1.2评分标准 3.2.1.2.1完成(70分) 完成:是指整套动作的完成必须准确无误。包括:一致性40分、动作质量30分。 (1)一致性: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 A动作的一致性(20分) B动作与音乐的一致性(10分) C动作与成套风格表现的一致性(10分) (2)动作质量:是指在动作完成过程中,通过自身能力表现出优美的身体姿态和正确的技术动作。 A动作的规范性、准确性(10分) B动作的熟练性、流畅性(10分) C身体姿态与控制能力(10分) 3.2.1.2.2艺术(30分) 艺术:是指完整结构成套动作的艺术性表现能力。 A队形变化新颖多样,变化次数不得少于5次。(10分) B尊重原创,展示良好的艺术素养及舞台效果。(10分) C服装设计和轻器械的使用与表演风格一致。(10分) 3.2.1.3错误减分
3.2.2自选套路 3.2.2.1评分因素 编排(50分)、完成(50分)。 3.2.2.2评分标准 3.2.2.2.1编排(50分) 编排是指:采用艺术手法展示成套中风格、动作、音乐、队形变化等元素。包括:健身的科学性30分、艺术的表现性20分。 (1)健身的科学性:成套编排遵循科学健身的原理,体现科学性、健身性、创新性等特点,不得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 A 动作编排全面合理,全方位锻炼身体。(10分) B操类与舞类动作等适当结合,动作元素丰富多样。如使用轻器械,充分挖掘轻器械的健身属性。(10分) C动作编排的难易程度适当,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成套动作运动负荷的调节(运动量和运动强度)科学合理。(10分) (2)艺术的表现性:是指完整结构成套动作的艺术性表演能力。 A 成套动作风格突出、形式多样。(5分) B队形变化新颖,场地空间运用均衡合理。(5分) C音乐与动作协调一致,音质清晰、制作专业。(5分) D服装与表演风格一致,体现艺术性。(5分) 3.2.2.2.2完成(50分) 完成:是指整套动作的完成必须准确无误。包括:动作质量20分、一致性30分。 (1)动作质量:是指在动作完成过程中,通过自身能力表现出优美的身体姿态和准确的技术动作。 A动作的准确性、规范性、熟练性(10分) B身体姿态与控制能力(10分) (2)一致性: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 A动作的一致性(10分) B动作与音乐的一致性(10分) C动作与成套风格表现的一致性(10分) 3.2.2.3编排减分
3.2.2.4完成减分
3.3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的过程进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酌予减分。
第四章 违规处罚与特殊情况处理 4.1违规处理 4.1.1纪律违规处理 (1)参赛队伍在被叫到后6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 (2)检录3次未到者,可取消该参赛队伍该项比赛资格; (3)不服从裁判者,可取消该参赛队伍该项比赛资格; (4)有不文明、不健康的动作设计,取消比赛资格; (5)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与名次。 4.1.2处罚办法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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