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参加险种不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而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失业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因此,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只能选择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2)缴费金额不同。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目前,由于我省实行地税全责征收,因此用人单位可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属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同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不愿意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为其员工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政策上带有强制性,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由佛山人社编辑小组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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