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气候变化谈判大事记 1992年6月 缔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核心原则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核心原则,即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等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为国际社会努力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开展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制定了总体框架。
1997年12月 通过《京都议定书》量化减排目标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立了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在2008年至2012年《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2007年12月 制定“巴厘路线图”规定谈判议程 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巴厘路线图”还为谈判设定了期限,即2009年年底完成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但这一期限已在丹麦哥本哈根大会和南非德班大会上得以延长。
2008年12月 波兹南气候大会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召开。会议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2009年12月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通过《哥本哈根协议》 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2010年11月 坎昆气候大会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问题取得了进展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2011年11月 德班气候大会建立“德班平台”准备法律文件 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对于绿色气候基金,大会确定基金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在德班大会期间,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此逆国际潮流之举遭到了各国媒体、环保组织和专家的谴责。
2012年11月 多哈气候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修正案 大会通过的决议中包括《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从法律上确保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此外,大会还评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并通过了有关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2013年11月 华沙气候大会促使利马大会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 本次会议主要取得三项成果:一是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
2014年12月 利马气候大会就巴黎大会协议草案要素达成一致 各方经过妥协在决议中进一步细化了预计2015年达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新协议的各项要素,为各方明年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确保多边谈判于2015年达成协议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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