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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改革后,广西车主遇到最多的三个问题!

 超越H 2015-11-30



导读
  车险费率改革已进行了一个多月,在我们广西,不少车主对费改后的投保、理赔等提出了不少新问题。如新车价格远低于市场售价时,保费如何确定?新车险条款实施后,是否还能坚持去4S店修车?对此,保险业内人士为车友进行了解答。


A:发票价低于市场价,如何投保?


Q:保费要协商。


  车险费率改革前,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时,需将车辆购置税纳入其中确定保费。费改以后,车损险如果按新车价值投保的,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不过,一些车友对如何确定新车的“实际价值”心存疑问。


  假设市场售价约为30万元的新车,因特殊原因以8折优惠24万元的价格买到车,投保时保费按24万元确定还是按30万元确定?

  某财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称,保险行业的查询平台上可以查出每一款车的合理售价。如果车主提供的发票价格,与系统上的合理售价差别不大的,一般按发票价格确定车辆价值进行承保。如果发票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系统上的合理售价的,保险公司会认为承保这样的车辆增加风险。


  针对这类新车,保险公司大多要求与车主协商承保。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按明显低于市场售价的新车价格投保,发生理赔时车主可获得的赔偿也会低于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赔偿金额。例如,上述市场售价30万元的新车按24万元投保的,发生事故损失为1万元,车主可获得的实际赔偿会低于1万元。



A:肇事方不积极理赔怎么办?


Q:己方无保险,无法代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方不积极理赔,这可如何是好?近日,南宁的廖女士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前段时间,廖女士被邓女士驾驶的小轿车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事故造成廖女士手部受伤,廖女士到医院前后花费了1000多元,但邓女士并未出面处理。

  对此,广西保险业内人士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不积极配合理赔的,受害方的索赔难度会增加。即便肇事方投保了保险,但如果其不配合理赔的,受害方也无法直接向肇事方的承保公司索赔。


  如果受害方投保了车损险的,可要求承保公司先代为赔偿,之后由承保公司再向肇事方或肇事方的承保公司索赔。如果受害方没有投保车损险的,只能通过走法律途径索赔。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一定要留下肇事方的姓名、电话等各类详细信息,确保事后能找到肇事方



A:到4S店修车可能没那么容易了?


Q:未投指定修理厂险,难指定去4S店修车。


  通常情况下,4S店的修理费远远高于普通修理厂的收费。现实中,往往是车主希望到4S店修车,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普通修理厂即可将车辆修复。新条款实施后,想到4S店修车的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


  在原有旧的A、B、C三款车险条款中,有的条款将“指定修理厂险”列为附加险种,有的则没有列出。新条款则将其列为11个附加险之一。新条款对其这样阐释:“投保了附加险后,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言外之意,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如果车主提出到4S店修车,就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绝。


  对此,某财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指出,在使用旧条款时,即便没有投保该险种,客户坚持去4S店修车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同意。新条款启用后,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的,险企会考虑维修配件以及工时的平均价格给出定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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