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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警公布网上办理车驾管业务种类及须知

 实幼刘乐权 2015-11-30

  根据吉林省车驾管业务的客观现状,借鉴兄弟省份的有效做法,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暂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通预选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核发、变更车主联系方式等3项机动车业务和考试预约、取消预约、驾驶人体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变更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审验、期满换证等8项驾驶人业务,待系统运行稳定、客观条件具备时再全面开通车驾管业务。

  第一部分 机动车业务

  一、预选机动车号牌

  1.适宜人群:新车车主用户(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均可)。

  2.办理流程:互联网注册用户登录吉林省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平台,依次选择【业务办理】→【机动车业务】→【预选机动车号牌】→【在线办理】。

  注意事项:选号之前请预先准备好'机动车合格证'、本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对暂住人员需要准备好暂住证,在选号过程中需要输入'车辆识别代号(也叫车架号)'和手机短信验证码以及身份证明信息。

  3.办理时限:用户从开始阅读须知到确认号牌的过程须在60秒至60分钟内完成。

  4.选号方式:用户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虚拟键盘自行编排号牌号码(自编自选式)选号,也可以在系统提供的5个号牌号码中选取1个(五选一式)。采用自编自选方式选号,用户每天最多可以编排20个号码进行验证是否可用,每天最多可以验证成功3次,每次验证成功系统将锁定3分钟。采用五选一方式选取号牌号码,用户可以为每一辆车选取10次号牌号码,每次有5个号码供选择,选择成功后,系统将暂时锁定3分钟。两种选号方式均通过手机短信确认号牌。

  5.办理要求:一是一次可以办理一辆机动车的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预选成功并办理完毕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后,方可办理预选另一辆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二是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时填写的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所有人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应与用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三是用户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或违反上条规定的,取消机动车所选号牌号码,两年内不得再次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四是用户打印预选机动车号牌凭证。

  注意事项:新车车主用户注册成功后24小时内未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或已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但3个工作日内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用户账号。

  6.办理地点:辖区内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7.牌证领取要求:用户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两种方式领取号牌号码。

  二、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1.适宜人群:在4S店购买新车的车主。

  2.办理流程:第一步:提交办理临时号牌所需资料;第二步:缴纳相关费用;第三步:领取临时号牌。

  3.号牌属性:辖区内的临时号牌。

  4.办理时限:提交资料当日办结。

  5.临时号牌有效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交警支队确定。

  6.办理地点:支队授权具备核发临时号牌资格的4S店

  三、变更车主联系方式

  1.适宜人群:网上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用户。

  2.办理要求:一是本业务只受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的变更,其他信息变更请到相应业务窗口办理。二是申请成功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更新变更内容。

  3.办理流程: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变更联系方式】业务功能办理。

  4.注意事项: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部分 驾驶证业务

  一、考试预约

  1.适宜人群:

  初次申领或申请增驾C2小型汽车驾驶证以上的互联网注册个人用户(新车车主用户除外)。

  2.考试预约范围:

  考试预约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及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3.办理流程:互联网个人用户登录互联网后,依次点击【驾驶证业务】→ 【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4.预约模式:按照公布的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时间、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系统以申请人的业务受理时间、上一次考试时间、上一次取消考试预约时间三者中最大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排序规则,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预约时间结束后,系统将按照排序上述规则进行分配确认,并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注意事项:一是预约申请后,系统将于考试计划截止预约后受理,并以短信通知结果(期间可查询预约办理进度)。二是成功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系统将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参加夜间考试,系统会短信通知是否需要夜间考试,请注意查收信息并提前做好安排。三是互联网预约考试成功的,视为预约考试一次,未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或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超过五次且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及格的,已考试及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5.办理要求:一是预约的考试日期应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二是申请人预约成功后,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在预约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三是如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此次考试成绩将会判定为不及格。

  6.办理地点:支队授权的社会化考场或车管所。

  二、取消考试预约

  1.适宜人群:初次申领或申请增驾C2小型汽车驾驶证以上的互联网注册个人用户(新车车主用户除外)。

  2.取消考试预约范围:

  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及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3.办理流程:第一步: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取消预约】业务功能办理。第二步:依次选择取消科目、确认提交、完成提交

  4.办理要求:一是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截止前提出。二是预约成功后,如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请至少提前1天到车管所取消考试。三是用户到车管所办理取消考试预约时,必须本人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明。

  5.注意事项:一是在提交预约申请后,可以在互联网取消考试预约,但必须在预约成功前办理,取消预约后用户预约优先级排名不变;二是在互联网平台中,每一门科目办理取消预约业务仅限3次;三是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四是取消成功后,考试名额将不再保留,需重新进行考试预约后方能参加考试。

  6.办理地点:支队授权的社会化考场或车管所。

  三、驾驶人体检

  1.适宜人群:所有学员及驾驶人。

  2.业务类型:办理初学体检、增驾体检、期满、超龄换证体检、60周岁以上驾驶人体检、C5驾驶人体检。

  3.办理流程:医院用户在互联网平台登录后,选择【医院体检】功能→采集体检信息→打印体检回执。

  4.办理要求:一是医院办理初学、增驾体检的,只限于本地学员;二是医院办理期满、超龄换证体检的,60周岁以上驾驶人体检的,不局限于本地驾驶人,可以是全国范围内驾驶人;三是医院办理C5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限于本省范围内驾驶人。

  注意事项:除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外,申请人需领取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办理地点:支队授权的体检医院。

  四、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适宜人群:办理初次申领、转入、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恢复驾驶资格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型的人员,以及60周岁以上驾驶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人。

  2.办理流程:医院用户在互联网平台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采集体检信息→打印体检回执。

  3.办理要求:一是办理驾驶证申领、转入和恢复驾驶资格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应当在驾驶证核发地体检医院申请办理。二是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应当在省级授权的体检医院申请办理。三是办理期满换证、超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以及60周岁以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在任意地体检医院申请办理。四是办理60周岁以上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驾驶证状态不得出现如下情形:注销、吊销、撤销、锁定、注销可恢复。

  4.注意事项:一是对办理60周岁以上和C5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医院保存体检报告,回执交申请人保存,车管所不再保存。二是办理期满换证、超龄换证的体检表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办理业务时交车管所保存。

  5、办理地点:支队授权的体检医院。

  五、变更联系方式

  1.适宜人群:网上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及学员用户。

  2.办理流程: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变更联系方式】业务功能办理。

  3.办理要求:一是本业务只受理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的信息变更,其他信息的变更请到相应业务窗口办理。二是申请成功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更新变更内容。

  4.注意事项: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适宜人群:对6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因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窗口注册个人用户。

  2.办理流程: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打印回执(网页自行下载或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3.办理要求:一是申请人应确认身份证明在有效期限满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二是驾驶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暂扣、注销、注销可恢复、吊销、撤销或者锁定、停止使用、记满12分情形的,不得办理延期业务。三是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应当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止之日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四是该驾驶证不存在互联网在办业务。五是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延期事由证明电子影像清晰可见。六是延期期限自应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请在提示日期前换证。

  4.注意事项:一是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二是受理成功后,用户如需延期回执,可通过网办进度下载或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三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否则将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四是申请人在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五是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申办业务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七、延期审验

  1.适宜人群: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的窗口注册个人用户(主要针对B型以上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

  2.办理流程: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审验】→打印回执(网页自行下载或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3.办理要求: 一是申请人应确认身份证明在有效期限满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二是驾驶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暂扣、注销、注销可恢复、吊销、撤销或者锁定、停止使用、记满12分情形的,不得办理延期业务。三是办理延期审验业务应当在审验有效期止之日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四是该驾驶证不存在互联网在办业务。五是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延期事由证明电子影像清晰可见。六是延期期限自应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请在提示日期前换证。

  4.注意事项:一是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二是受理成功后,用户如需延期回执,可通过网办进度下载或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三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否则将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四是申请人在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五是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申办业务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八、期满换证

  1.适宜人群:所有网上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

  2.办理流程:第一步:医院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第二步: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点击【驾驶证业务】→【期满换证】业务功能办理;第三步:领取驾驶证(邮寄或自取)。

  3.办理要求:一是申请人应确认身份证明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二是申请人应确认所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所持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锁定、注销可恢复、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三是申请人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驾驶人体检并合格,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需要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合格。四是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五是如已超过有效期但未满11个月的,可通过本平台继续申请换证业务。超过有效期满11个月,未满1年的,需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4.注意事项:一是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二是申请成功后,请提前准备好《原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相关资料。三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否则将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四是未收到新证前,请不要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五是如果用户拒绝签收或者超过一个月未到指定网点取证,系统将自动把用户加入互联网黑名单,用户将不允许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相关业务。六是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申办业务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5.证件领取要求:用户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两种方式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一是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和费用,交付机动车驾驶证及收费票据,同时将收回的资料送回车管所。二是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网点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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