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规定,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若申请教师资格,则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两次,其中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举行。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符合重庆市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他试点省份(必须符合其他省份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重庆报名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记者 王乙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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