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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食品遇见法律,我们关注的是安全丨中法评

 蜀地渔人 2015-11-30
首届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2015)



2015年11月24日,首届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2015)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来自理论界、实务届跨学科的多名专家、学者参与了研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为深入贯彻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跨学科人才培养与教学的目标,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在教学中整理、遴选部分典型案例,通过课堂讨论和指导学生进行跨学科的研究写作,形成了典型案例分析的教学成果。


与会的专家学者共同围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学术研讨,反思实践,完善学理思考和制度设计。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充分促进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对这些教学案例的交流和研讨,努力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治理跨学科教学的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法》更好实施。


《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是展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法制化程度的重要窗口,也是国内首部运用跨学科思维,以我国最新的食品安全案例为素材进行的综合解析成果。该书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于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既以法律关系作为线索分析个案,也对个案发生的社会原因和制度进行深刻反思,体现出法治现代化到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思路。


典型案例发布以及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对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培育传承食品安全文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据悉,自2014年起,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推出年度“食品安全治理蓝皮书”“食品安全治理文集”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等丛书,以系统反映国内外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强化协同创新的成果转化。

目前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主要举措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重点抓好《食品安全法》修订推进、食品生产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和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创新等工作。


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时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抓紧弥补法律法规缺失,不断健全新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规范的实用可操作,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让各项监管工作有良法可依、有善政可循。


既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不敢、不能、不想以身拭法。又要坚持公正司法,确保食品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结合


健全食品生产监管治理体系。要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强化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扩大食品安全“审计”试点,大力推行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继续试点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监测。


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的针对性。要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植物油等重点食品和大宗食品的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和食品问题多发区监管,重点治理“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持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生存空间,确保广大农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加强对进口食用油的检查,将标注“非食用油”、“工业用油”、“精炼后可食用”的动植物油作为检查重点。


提高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抓好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抓好生产环节的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监管资源向生产监管集聚,推动监管工作重点向生产监管倾斜。


强化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追溯管理等技术手段,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治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构建良好的法治秩序。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参与程度


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范围。清晰界定日常监管信息、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界限,合理设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权限和程序。建立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的惩戒机制,促使监管部门恰当履行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义务。


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平台,建立举报人匿名举报和匿名领取奖金的机制;按食品安全违法货值的20-30%给举报人发放奖金。建立完善的举报人保护体系和机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以及个人信息的安全。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确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扩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范围,具体规定风险交流的程序、机制、方式和交流结果的使用等内容,促进形成监管部门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使风险交流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违法处罚的信息公开,建立食品安全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违法信息公示制度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对于有重大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取消或严格限制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从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共治理念。


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加强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培育公众共治能力,培训公众共治方法。赋予各级消费者组织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切实增加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继续完成标准整合工作,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对照国家标准要求,加快清理、修订或废止地方标准。准确界定和理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间的关系,为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明确、具体的执行依据。


切实增加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公开程度和科学性,按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的要求,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过程公开,充分吸收公众和专业技术机构参与标准制定。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确保食品安全标准既符合病理学、毒理学标准,又符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准确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础建设。要尽快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哨所医院,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全覆盖。继续完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有效防控重大风险。


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国家风险监测省级中心要加强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统筹监测任务分配、资源调配,加大培训力度,落实监测任务,保障数据质量。


逐步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数据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专家信息披露、会议纪要、对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等实质性食品安全信息,以数据的公开和过程的透明回应公众的质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管理。要继续认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居民膳食结构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毒理学、流行病学、评估技术和实验室监测科学科建设,为风险评估提供科学数据。加强食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估工作。要建立独立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制度,提高风险评估结果的利用率。


尽快建立风险信息交流平台。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推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植物油等四类食品为重点,按照分类建设、分别管理的原则,尽快委托有关食品检测技术机构加快建立风险信息交流平台,尽快开展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报告等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交流。要继续推动风险交流写入食品安全法,努力实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开展风险交流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建立完善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技术机构、各级监管部门共同抓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落实。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元主体的风险交流,切实增加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有效化解食品安全危机,构建健康有序的食品安全治理环境。按风险高低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报道制度,提升媒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此外,还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治理,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治理。


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尤其要更加深度地参与国际食品规则的制定。


在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建设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对食品安全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加强县乡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应当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本期推送选自《食品安全治理蓝皮书》前言,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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