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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故事】巧妙调解养老纠纷,院方老人皆大欢喜

 z方清 2015-11-30

  • 作者:钟美芳

  • 杨浦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随着上海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据权威统计,截止2013年底,上海60岁以上人口达387.6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27.1%,这一占比预计到2025年底将增长至39.6%。由于独生子女政策,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现状,于是入住养老院成为不少高龄或生活自理困难老人的无奈之选。


床位供求失衡、入住费用不菲、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养老院和入住老人,因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为此,2014年10月杨浦区司法局与杨浦区民政局共建涉老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成立涉老纠纷调委会专门调处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之间的纠纷,我有幸成为涉老调委会的专职调解员。今年6月,我就成功调处了一起我区某养老院与入住老人的群体性纠纷。
涨费用降服务,养老纠纷渐升级
纠纷源于14年3月某养老院变更经营权后,院方大幅度调整每月的养护费。虽然院方承诺对原先入住的老人保证收费不变,并与老人们签订书面协议,然而老人们发现养老院的服务每况愈下,饭菜种类单一、护理员频繁更换、房间疏于打扫。为此家属多次向养老院反映情况,院方却置若罔闻,之后更是作出了让老人们无法接受的决定:单方面违反协议约定,对全体入住老人统一按新标准收费。院方的出尔反尔激怒了老人及家属,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后,部分家属自发以拒付养护费的方法来表达不满。期间,家属也曾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希望通过行政手段处理问题。鉴于院方行为不属于处罚范围,监管部门只能向院方多次发出整改意见,但仍未见成效。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双方积怨越来越深,甚至上升至肢体冲突。家属们多番向市民热线、区民政局、区信访办进行投诉,事情始终处于僵持状态,无法得到解决。于是,我接受委托对这起棘手的群体性纠纷展开调解。
走出去坐下来,耐心调解背靠背
这起纠纷中一边是多位耄耋老人,另一边则是强势的养老院,要找到调解突破口就要选好工作方法,我决定走出去登门调解。首先我约谈了家属代表叶某,因为纠纷叶某平均每月向市民热线投诉一次,重复投诉给区养老服务协会和叶某本人都带来了很大负担。我先扬后抑,对叶某的孝心表示肯定,也理解他反复投诉的无奈。但是我更指出拒付费用是消极的、雪上加霜的行为,费用缺失会导致养老院服务质量更加下降,对双方都是有害无益的。再者经过物价部门核价,院方的收费尚处于正常范围。经过一番劝解,叶某终于同意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补交全部费用。

取得一方认可后,我再接再厉登门拜访养老院负责人。由于院方的强硬态度才导致这起纠纷愈演愈烈,所以我决定先给院方负责人一个“下马威”。我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中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责任向院方进行详细说明,让负责人自我检视是否达标。然后再将家属提出的管理不当之处与他一一核对。这下强硬已久的负责人终于低头了,承认自己没有养老院的管理经验,工作确实存在失误。我耐心与他分析情况:本来养老院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他管理失误,导致部分入住老人转去他处。降低成本、上涨收费非但没有带来利益,反而造成情况恶化。面对问题,院方应与老人家属友好协商,变意见为动力,才能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双赢。
退一步让三分,自我协商促和谐
约谈后不久,院方就对一些小问题进行了修缮整改。当我准备再次调解前,叶某来电告知:家属们与院方通过协商已经达成一致,服务、欠费问题都得到顺利解决。此外双方还建立了沟通机制,有问题及时商量解决。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面对养老这一社会问题,如若能促进老人和养老机构自我协商、自我解决,则将比处罚、调解更有成效。要解决机构养老的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扶持、有关部门的监管、养老机构的良心和全社会的理解。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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