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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理想中的法官——不食人间烟火

 蜀地渔人 2015-12-01



作者:止土,法官之家订阅者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入行已超过十年了。直到现在,还是觉得自己很傻很天真。因为自己太理想化了,在中国这国情下还是坚持着做自己理想中的法官。我理想中的法官是怎么样的?可以六个字形象地概括——不食人间烟火。


首先,最大的原则,是避免与律师有任何业务以外的接触,包括不成为朋友。法官处于纠纷的旋涡中,居中独立判断是职业的要求,也是最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但同时,人是感情动物。当法官与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有交情时,法官就很难做到中立地判断。但事实上,不少的法官还是以各种形式保持着与律师良好的交情。虽然说大家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当有交情的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呈至法官面前时,法官必然多了一层顾虑,法官必然会考虑如何能既不违反法律,同时又不影响与律师的交情。这,在判案中是相当的致命的。因为这时无论怎么裁判,即使是符合法律的规定,裁判的出发点已不再是中立。


第二,减少社交圈子。我理想中的法官,应该是一个神秘的、超脱的存在体,隐藏于社会的深处,只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看到他现身作出裁判。他所思所想、喜怒哀乐,无人知晓。大家只感觉到他像个神一样的存在,无法捉摸,无法靠近。为此,我总是深居简,保持着相当有限的社交圈。走在城市的任何一个角落,都不会有人知道我是法官,我也刻意地隐瞒着自己的职业。为的是保持自己的独立性,避免在判案时来自社会外界的说情、干扰。记得曾经和一位外国法官的太太聊天,当我好奇地问她从来什么职业时,她说没有工作。我问她为什么,她说,原来她是在报社做的,但当她的先生当了法官后,她就辞职了。当时我还不解,问她为啥要辞职,她说,避免利益上的冲突。我听了很震撼。反观国内,不少法官总是在不断努力地扩大自己的社交圈,不少法官都是以认识的人多为荣。当然,在中国国情下,人脉广可以做到许多一般人做不到的事,会带来不少方便,但反作用也是明显的,各种说情是避免不了。如上所述,在收到朋友的说情后,法官作出的判断就已不再是从中立的地位出发。


正因为心中一直存有这“不合实际”的信念,导致自己一直过着基本与世隔绝的生活。生活中要办点事,都是老老实实按规矩办,要么是没人可求,要么是有人可求也不求。为的是保持隐身于社会生活中,避免欠下人情债。虽然在大家眼中,没人当这是优点,大家只会觉得你混不开,没本事,但这种也许是“偏见”的理想却一直约束着我,使自己不愿与他人有过多的交集。也许这理念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也许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但自己却一直很享受这种孤独所带来的在裁判案件时的内心独立和中立——因为不会有人找我说情。虽然在生活上要办点事从来没有左右逢源,如鱼得水的感觉,经常办事都要亲力亲为,甚至要忍声吞气,但我坚信,这是法官这一职业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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