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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WAY知识:二手船买家的注意事项

 王老轨的资料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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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了解船况
二手船的买家必然关注拟购买的二手船船况,但是,如何获得二手船的具体情况呢?二手船买家获得船况一手资料的通常途径有验船、随船和交船时的坞检或水线以下的检验。二手船买家获得船况二手资料的途径则有很多,卖家提供必要的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检验证书和其他各种证书是二手船买卖过程中的必备环节。买家也可以自费从二手船入级的船级社购买一套该船的检验报告等。当然,对于买家来说,获得拟购买船舶的一手资料至关重要,这也将决定着买家是否购买该船和接船后是否能合适地操纵和管理船舶。因此,下面主要叙述买家获得二手船船况的一手资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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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船
  验船是买家获得了拟购买的二手船的基本资料,认为该船比较接近自己的需求时作出的关键决定。首先,买家应尽力收集该船的相关资料,越多越好,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分析,找出这些资料不明确的地方以及买家非常关心但在这些资料中没有反应的情况。买家整理出这些情况作为将来验船的重点。其次,买家应该确定合适的验船人选。业务精良的高级验船师当然是最佳的人选,不过费用会很高。如果买家拟购买的二手船船价不菲,甚至是准备从国外的卖家手中购买该船,雇佣一至二名高级验船师来验船是值得的。买家也可以派一至二名自己的轮机长去验船。再次,验船人员一定要结合上述的整理出来的重点情况进行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该仔细观察,多加询问,勤于记录和拍照、录像等,然后作成检验报告提交给买家。最后,买家对于验船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和分析,作出购买与否以及还价多少的决定。通常,买家应在验船后一周内回复卖家。在航运市场良好的今天,买家如果认为该船合适,应不失时机的与卖家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预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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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船
  在二手船买卖合同或者相关的备忘录签订以后买家正式接收一条二手船之前,买家通常会安排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等人先期上船随船。在上船之前,卖家都会要求与随船人员签订个人风险责任文件,文件通常会约定“在随船期间,如果随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概与卖家无关”的内容,买家应尽力为随船人员争取到有利的内容,比如在上述约定后增加约定“但由于船东或其雇员、代理人过错造成的除外”的内容。
  随船舶员的任务是了解和熟悉船舶的技术情况,以利接船后操控;进行监督,避免和防止在签约后交船前这一段时间内,卖方或其船员将应属于买主的设备、备件、物品等进行转移或变卖;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船舶各方面还未曾发现的潜在缺陷,特别是影响船级的缺陷等。在随船的过程中,争取能得到一些该船设备存在的故障的解决方法和一些比较实用的操作方法,还有卖方船东以前对船上设备保养方面的一些特殊指示等等。 船员掌握了这些情况,更好的了解船况,有利于接船后更好的驾驶和管理船舶、应对船舶设备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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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船前的坞检或水线以下的检验
  在二手船买卖合同或者相关的备忘录中通常有坞检或水下检验条款,约定交船前买方有权进行坞检或水下检验、检验费用以及发现缺陷和发生费用的处理办法。买家可以通过坞检或水下检验更准确的掌握船况,合理安排接船后的营运和修理事宜。
  双方如果约定在修船厂进行交接船,买家就可以安排坞检,确定船舶存在的潜在缺陷或水下缺陷。如果不在修船厂交接船,买家可以雇佣潜水员潜入水下了解船舶的情况。买卖双方怎样处理发现的缺陷(有时候甚至是影响船级的缺陷)要视双方的约定。因此,买家要注意该条款的约定。但卖家为交接船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以取消船舶营运为代价,因此这种检验发现的缺陷通常不会影响双方的成交,只会稍微影响船舶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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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船过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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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船市场的概况
  国内船舶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上海、大连、浙江舟山、福建福安等地,上海、大连以大中型船舶和进口二手船为主,舟山、福安以小型船舶交易为主。另外,买家还应掌握二手船市场的供求状况。通常,5000吨以上的船舶出售的较少,而需求的较多,工程船或特殊专用船需求也较多。在进口二手船方面,日本、韩国出售的二手船居多。进口二手船的贸易,因受到批文和关税等问题限制通常比较隐蔽。二手船买家应根据所要购买的船舶情况关注相应的二手船市场。目前,二手船市场网上交易日趋成熟,对于买家来说,获取二手船出售的信息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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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应设定合适的购买标准
  买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定合适的购买标准。首先,买家应确定要购买的二手船的船舶类型和载重吨要求。大部分买家购买二手船是为了营运,买家通常洞察到了货运市场的商机或者掌握了稳定的货源,然后决定购进二手船投入到航运市场。这时候,买家要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来确定购买二手船的船舶类型和载重吨。其次,买家应注重二手船的船龄。买家不仅应根据船公司的长短期规划和资金情况决定要购买的二手船的船龄,国家对于老旧船舶的强制管理规定也很重要。我国交通部新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于2006年8月1日实施,重新确定了老旧船舶的分类标准、特别定期检验船龄和强制报废船龄的标准。买家如果不了解这些规定,而购进了接近或达到报废船龄的二手船又打算悬挂五星红旗,买家必定要面临将来的二手船营运带来的很多麻烦。这时作为变通的作法,买家可能会选择去悬挂方便旗。但是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要取得在中国沿海或内水经营的资格是很困难的。因此,购买超长船龄的二手船的买家最后可能面临着购买目的落空的危险。再次,买家还要对二手船建造国、船级、舱容、主机类型及功率、各种国际证书的有效期及上次定检与坞检的时间等设定标准。买家对二手船标准设定得越详细,对于初选后符合标准的二手船成交的可能性越大,这样对于买卖双方都会节省时间和精力。但是,买家设定的二手船标准应切合实际,应与二手船供应市场情况相结合,否则,可能会导致初选后选不出二手船来。最后,买家必须设定合适的购买价格,设定价格标准与设定其他标准应相配合。在船型和吨位确定的情况下,价格主要由船龄、船况、船舶本身设计档次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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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船买家应具备的条件
  二手船买家在购买二手船之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这主要包括二手船买进前船公司应具备购买资质和营运资质,船公司应做好付款、买进后办证及实际营运等方面的准备。
  首先,买家必须是一家航运企业,取得国际海上运输或者沿海、内河运输的相应资质。同时买家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才可购买二手船。如果买家是从国外购进二手船,还要向交通部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买家还应向海关申请缴纳或减免进口二手船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次,买家应做好付款的准备。按照国际惯例,二手船买家在上船验船后决定购买时应预付船价的10%作为定金,其余价款也应在双方交接船之前几日内付清。另外,买家还应具备航运企业的财务、营业、安全、机务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整套船员班子等。再次,买家应为拟购进的二手船做好办证的准备。买家不打算变更二手船国籍时,一些船舶国际证书无需重新办理。对于必须办理的证书如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买家也应准备尽量齐全的资料,等到一购进二手船即可办理相应证书。有些证书买家在实际接船前就可以提前申请办理临时证书,这样,买家在接船后马上可以将二手船投入营运。关于办理证书的问题,买家应充分考虑二手船和自己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二手船卖家订立合适的买卖合同条款。最后,买家还应具有股东或董事会对于购买二手船的决议,买家同样也要审查卖家出具的股东或董事会出售二手船的决议,否则,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可能会导致二手船买卖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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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船买卖争议
受航运市场的影响很大
  当航运市场发生了超出买卖双方预见的变化时,二手船买卖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二手船的船价受航运市场的影响很大,当航运市场好的时候,运价上升,二手船的船价同时也会上升。这时候,买家通常不会故意挑二手船的毛病而解除合同或压低船价,但卖家会订立对买家苛刻的合同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也会故意挑买家的毛病,如上述的买卖双方有无董事或股东会决议等。在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买家通常的毁约或压价的手段就是在接船时对船舶缺陷的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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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船舶经纪人的作用
和选择好的船舶经纪人
  船舶经纪人在二手船买卖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从为买家提供相对合适的信息、传递双方的发盘、还盘到买卖合同条款的磋商、实船检验、交接二手船,甚至到买家的索赔、解决争端等,经纪人的作用都不可小视。因此,二手船买家应重视船舶经纪人的作用。同时买家还应选择好的船舶经纪人。因为在二手船买卖中,买家的风险很大,尤其是从单船公司的卖家那里购买二手船时。买家可以从多种渠道了解经纪人企业的声誉、办事效率、业务规模等信息来选择船舶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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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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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标准合同及附件
  由于二手船买卖涉及的方面很多,交易金额高,买方风险大,因此,二手船买卖的双方通常会选择标准合同文本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国际上二手船买卖合同通常称之为协议备忘录,即Memorandum of Agreement,简称M.O.A。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多的就是挪威买卖格式,尤其以采用1993年版本的最多。另外也有其他的国际二手船买卖的标准格式,如1985年伦敦船舶买卖格式,即the London Ship Sale Contract, 1985,1999年的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即Nipponsale,1999,不过二手船交易双方使用这两种版本的较少。日本标准版本比较偏向卖方的利益。国内的二手船交易双方通常也是参照挪威买卖格式的中文译本而订立的。通常,合同文本由卖方提供。因此买方应该熟悉二手船买卖标准版本的内容,以便对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合适的修改。
  买方不要以为订立好了船舶买卖合同条款以后,在合同内容方面就不必再考虑了,其实不然。买卖双方还需要签订其他很多附件,通常有授权委托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买卖船舶的决议,这两个文件需要双方互相出具给对方,二手船交接备忘录,这需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还有船舶无负担、无船舶优先权担保书,原船舶登记注销担保书,无列入黑名单担保书,这些都是需要卖方出具给买方的。另外卖家通常会要求买家的随船船员出具随船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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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帐户的约定
  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将定金存放在买卖双方的共同银行帐户内,双方在开立帐户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将来双方必须凭借预留印鉴才能将定金取出或转存到卖家的帐户内。这样的程序虽然繁琐,但对于买家来说是比较可靠的。但买家这时候还是面临着风险,如因卖家的债务纠纷,法院冻结了联合帐户。无论最后这笔定金是否被法院提走,买家总是要为此付出或多或少的代价。为应对这个问题,变通的做法是把这笔定金存放在有声誉的船舶经纪人或代表律师的客户账号,再由他们出信函给买卖双方,保证依据双方指示(或仲裁裁决书)处置这笔钱 。买家一定要如上认真约定定金的支付条款,否则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必定是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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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状交船条款
二手船买卖中,双方大多约定“按现状交船”,买家一定不要在这样的交船条款下放弃对船舶质量争取进一步约定的努力。按现状交船条款下,买家应注意约定按何时的状态交船,通常是按照验船时的状况确定交船的质量要求。这样买家应要求卖家保证“除了正常的自然损耗外,船舶状况应与买方检查船舶时一致”、“保持船级并且无批注”和“无影响船级的海事损坏”。如果双方签订了这样的条款,卖家对于验船后交船前发生的船级下降以及其他影响船级清洁的情况就要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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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油品的约定
  剩余燃油、润滑油等通常是由买家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卖家购进的发票价格购买。买家应注意剩余油品数量的约定。有时候,卖家会为赚取油品的差价而故意购进很多质量差的油品,买家不仅要为此支付一大笔现金,还要遭受油品质量差带来的损失,如航速下降、船舶载货量下降的损失等。但船上剩余的油品过少也会给买家带来麻烦,船舶上的剩余油品可能使船舶无法航行到目的港或修船厂,买家不得不特意停靠港口去加油,即使这个港口的油品价格高昂。因此,买家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卖家约定船上应剩余一定量的燃油、润滑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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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应重视通过申请海事
优先权催告程序来防范风险
  二手船买卖过程中,买家最担心的就是船舶存在相关的债权,尤其是海事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买家可以从船舶所有权证书上了解船舶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的一些债权在船舶所有权转移时也不会随船转移,只有海事优先权随船走,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如果卖家是一个单船公司,买家在支付海事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后可能根本无法向卖家索赔。
  因此,买家在上船验船时应注意查看船舶的航海日志,看船舶在近期内有无发生海事事故和因港口国监督而扣留过船舶等事件。另外,买家还可通过申请法院催告船舶优先权来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根据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法院对船舶进行优先权催告公告满60日,如果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法院将宣告该转让船舶不附有船舶优先权,将来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再要求扣船来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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