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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救生消防管理】保温救生服的穿着训练及检查保养规定

 王老轨的资料 2015-12-02



首语:

根据《SOLAS》公约第III章第20条第7款中有关月度检查的规定,船员必须每月对救生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无缺并处于良好状态,检查结果应载入《航海日志》。该检查要求也包括救生服。根据IMO通函MSC/Cir1047《船员每月检查船上救生服和抗暴服指南》,我们制定了下列的穿着训练及检查保养规定。



船舶至少每月一次根据下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对保温服进行检查,并组织船员进行训练:

1.检查贮藏袋子的密封性以及救生服从袋子取出的轻易程度。确保穿着指南是清楚的。确认保温服的型号、大小和袋子上标明的是一致的。

2.将救生服放在干净、平坦的地方,确认救生服从里至外是干爽的。外观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果有撕裂、破洞或被刺穿之处,须委托认可的岸基公司根据厂家的说明进行修理。

3.通过拉上、拉下来检查拉链是否容易操作。使用厂家推荐的润滑油润滑拉链的前面和背面以及拉链器。如果拉链失灵,该保温服必须弃用或送回厂家、或认可的岸基公司进行修理。

4.检查充气式头部支撑和/或浮力环(如果安装有)是否损坏,确保其有效地连接在救生服上。检查充气管是否老化。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充气式头部支撑和/或浮力环进行充气以检查是否漏气(该试验不适用于组合式可充气救生衣)。如发现有泄漏的地方,须委托认可的岸基公司根据厂家的说明进行修理。

5.拉一拉头套、手套,以检查和衣服使用胶水粘合处是否结实牢固,如果容易的脱开,则该救生服不能使用,须送认可的岸基公司修理。(根据救生服的生产厂家介绍,救生服一般在出厂7年之后,头套、手套和衣服使用胶水粘合处的胶水就开始老化,这将导致衣服开裂、水将会渗进救生服里,虽然浮力还能保持,但其保温功能将会丧失。)

6.检查反光带的状况及粘贴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

7.检查哨笛、自亮灯和电池的有效期(如果安装有)。

8.救生服装回袋子时,拉链应完全打开。

9.利用月度检查的机会对船员进行穿着训练。船员应能不经帮助在2min内打开、穿上(穿在试验服装外面)并系牢救生服或抗暴露服。该时间应包括穿上任何有关服装的时间,如果需要将救生衣与救生服或抗暴露服连同穿着,则此时间还应包括穿上1件救生衣的时间,并且受试者应能不经帮助而穿上该救生衣。

10.救生服的检查和训练必须记录在《航海日志》里。


另外必须注意:

1.根据IMO的规定,救生服可以集中存放在明确标识(请张贴IMO标志)、易于到达的位置,也可以分发给每个船员。但考虑到集中存放场所选择的困难及保管、使用的不方便,我部规定救生服分发给每位船员。

2.对于悬挂香港旗的船舶须注意,香港主管当局要求在驾驶台和机舱集控室配备与该处所救生衣一样数量的救生服。

3.根据IMO MSC/Cir1114中的要求,必须每三年对救生服进行一次压力试验和检测,该试验和检测必须由主管机关认可的专业公司进行(新出厂的救生服应在生产日期之后三年内进行检测),并在船上保留检测证书;

4.救生服的任何修理均应由认可的岸基公司按照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进行,修理之后,均须按照MSC. Circ.1114 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压力试验,并应重新签发检测证书。同时应在RA 报告中详细说明。

5.即使船舶配备了有救生衣功能的保温救生服,也需保留原来配备的救生衣。

6.若保温救生服没有救生衣功能,在与救生衣一同穿着时,救生衣应穿在保温救生服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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