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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这些危险驾驶习惯,你有没有? 114赠流量+江海晚报网

 zgyume 2015-12-02

摘要: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通过“114生活助手”客户端订代驾可获北京联通100兆本地流量,参与请下载q.114menhu.com 2015-12-2 10:48:40

11月29日,新市民子女在跟交警学习交通安全指挥手势。当日起,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社区联合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在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记者黄哲

核心提示

今天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就在上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你知道危险驾驶罪新增了哪些构罪情形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驾车习惯往往蕴藏“杀机”,你能意识到其中的危险吗?

刑法:危险驾驶罪新增两种情形

“醉驾和飙车。”在不少司机的印象里,危险驾驶罪仅有两种情形。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危险驾驶罪首度亮相刑法。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今年11月1日,伴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落地,危险驾驶罪的涉罪行为进一步扩大,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为什么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罪?交警部门统计显示,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此外,不法分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多年来由于法律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陋习:细小动作也会十分危险

醉驾、飙车、校车和旅游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除了上述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司机们一些不起眼的驾车习惯往往也够危险,而他们似乎还不以为意。

近日,一条老公来不及回发给老婆的短信刷爆微博、微信朋友圈以及各大论坛、贴吧,让无数人痛心。妻子给正在开车的丈夫发送催促短信,丈夫在回复短信时,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了一切。破碎的手机和倒车镜,散落在地上的车钥匙,还有一条再也无法发出的短信,让人唏嘘不已。

在我们身边,因为手机引发的事故并不罕见。今年8月27日清晨,市区更俗剧院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事故,一辆红色轿车猛烈撞击道路隔离护栏后,“四脚朝天”地翻倒在路边,满头是血的司机从车内爬出,仓皇逃离现场。据司机邵某事后交代,事发时,他在车内弯腰拿手机,不慎撞击护栏,“当时人也犯困,又低头拿手机,没想到闯了大祸。”

手机不离手、走路不抬头,害人又害己……随着手机的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低头一族”,危险也应运而生。公安部交管局联合七家网络平台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高达77%的驾驶员偶尔会出现分心驾驶的行为,另有2.5%的驾驶员承认经常在驾车同时出现小动作,可能会影响驾驶。不同年龄段的驾驶者分心驾驶的原因稍有不同,40~50岁群体的驾驶员最爱在驾车时思考,超过50%;25~30岁的群体最爱在驾车时打电话,占64.6%。

警方:危险驾驶是颗“不定时”炸弹

“危险驾驶是颗‘不定时’炸弹!”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昨天,我省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信发出提醒。警方表示,3成以上的致命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有关数据显示,开车接打电话导致事故的几率是正常驾驶发生事故几率的2.8倍,如果边开车边发信息,几率则上升到23倍。

警方呼吁广大司机,自觉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拒绝分心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守法行车、平安出行。 本报记者张亮 本报通讯员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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