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契山小学音乐室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和使用器材、设备的人员必须爱惜仪 器、设备。 2、管理员和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器 材、设备的教育。 3、管理员应及时对使用后的器材、设备进行检 验,若发现器材、设备有损坏现象应及时查清原因,弄清责任,及时处理。 4、对器材、设备的使用,因无意造成的损坏,轻 者进行教育,重则酌情赔偿。 5、对器材、设备的使用因不按老师要求造成的损 坏,应按器材、设备原价值进行赔偿。 6、对于违反使用要求进行操作或故意将器材、设 备损坏的,应按原价值的2-5倍进行赔偿。 7、凡借用的器材和设备,归还时如有损坏,一律 照价赔偿。 8、如因器材、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使用时损坏, 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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