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便民利民政策,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允许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并免收牌证工本费。登记挂牌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 据了解,凡符合下列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到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登记报牌: 一、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二、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三、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四、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五、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六、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七、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八、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九、轮胎宽度不大于76毫米; 十、前后挡板宽度不大于330毫米; 十一、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50毫米。 另据悉,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16年1月11日起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以及违规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行为。 [温馨提示] 电动自行车上路须知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遵守相关条例。 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该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侵入机动车道。 按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应在20公里以下,严禁超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禁止逆向行驶。 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打开转向提示灯,在观察前后方都安全后,才能转弯通过。转弯时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尽量远离大型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通过交通信号灯路口时,请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上路行驶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来源:福清侨乡报 福清网编辑部出品.欢迎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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