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撇捺君追踪的“乘客差点死在飞机上”事件(回复“乘客”可查看),又有了最新进展。这次站到聚光灯下的,既不是南航,也不是首都机场,而是事发后一直沉默的999急救中心。撇捺君已经尽力想用最短的篇幅把这件事情说清楚,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生命负责任的态度,尽量看完。(为你点赞!) 11月30日,999急救中心首次做出详细回应,称患者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被送往999抢救中心救治,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指出患者“不应该误导社会舆论,加剧医患矛盾”。 当事人张洋连夜在个人微博发表《我对999急救回应的相关声明》,再次提出针锋相对的质疑。 随后,北京红十字会邀请了第三方专家——首都医科大学外科学术委员樊有炜教授进行评析,认为符合医疗规定,但很快有网友查出,这位专家曾以红十字会999急救专家身份接受过采访。 12月3日下午四点,当事人张洋又更新了一篇长微博,情绪有点激动,再次表达了对此事件回应的失望。 撇捺君觉得,把每一个事实细节都拿到放大镜下面仔细推敲,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证明“谁错了”,更是审视急救体系是否存在漏洞、有没有完善的空间。 到底是“规矩”不清晰,还是“没有按规矩办事”?如果是规矩不清晰,下一步如何补救?如果是没有按规矩办事,该怎样处罚?这应该是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本着这一原则,撇捺君梳理了目前争论的焦点、疑点。并尽可能地查找现有适用规定,希望能理出症结所在。 来看两个争议点: 撇捺君觉得,医疗救治是非常专业的技术领域,如果不了解当时的实际情况,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很难给出客观结论。当事人张洋已经向999正式提出法律索赔,也有代理律师,第二部分争论,还是留待专业部门调查,希望能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我们现在主要来看第一个争论。 为什么把患者送到了999抢救中心? 接到指挥中心通报11月9日09时59分协和医院医务处来电请求的通知(内容为:“我们急诊爆满,麻烦您帮我们协调一下,减减压。”) 转诊是在12点半左右,以两个半小时前的信息为依据不妥。另外,急诊需要挂号吗? 急救人员及时通过手机查阅高德地图,通往朝阳医院、协和医院的道路交通拥堵,转诊时间较长。根据百度地图搜索证明,相同时段首都机场急救中心至协和医院、朝阳医院、急诊抢救中心的距离相近,虽然到急诊抢救中心比其他两家医院远几公里,但时间最短。 那么,现有的法规条文有没有可能解决争论呢? 目前种种争议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999急救车和999抢救中心到底是什么关系?当事人张洋怀疑这里面有“利益输送”。 据报道,999紧急救援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是北京市红十字会下属事业单位,急诊抢救中心则是社会资本办的医院,虽然两家举办单位都是北京红十字会,但是两家人、财、物完全分开。 撇捺君搜索了999急救中心官方网站,在网站左上方,并排有两个名字:“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与“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有媒体发现,两家机构《2014年年度报告》的填表人都是“史翠芳”。 显然,要想证明这两家机构没有“利益相关”,必须要拿出更多证据,才能让公众信服。 撇捺君觉得,这其实也不难证实。既然“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是事业单位,那么,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负盈亏的呢?只要向社会公布其收入与支出状况,这里面到底有没有利益输送,应该不是个难解之谜。 此次事件后,从社会反应来看,999急救车舍近求远,把患者拉到“自家”医院的情况以前也出现过。 撇捺君查到一个案例,跟此次事件如出一辙。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06126号显示,2009年1月,一名患者在北京市顺义区发生车祸,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先是将患者送往首都国际机场医院,但该院不具备救治条件,家属要求就近送到中日友好医院或者诊疗条件较好的天坛医院,随车医生以怕堵车为由,将患者送到红十字会抢救中心处。最后,患者不幸死亡。家属提出诉讼后,法院最终判决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有过错,赔偿十多万元。 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其实,2005年之前120北京急救中心也有自己的医院。2005年,北京开始推行院前急救服务与院内急救服务分开的政策,北京急救中心院内急救职能剥离。有媒体评论,999也应该遵循此方向改革,方能“避嫌”。 但是,如果你认为可以拿120的经验来说服999急救与医院脱钩,就有点儿图样图森破了! 撇捺君查到120北京急救中心有关负责人2014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历数了取消急救医院以后,急救人员在评职称、上年纪以后工作安置方面出现的问题,认为这会导致行业缺乏吸引力,从业人员素质下降。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拥有院内病房或依附于医院的院前急救机构更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啊?什么?撇捺君的第一反应是,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难道不应该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吗?咱不能把迈开的步子再收回去吧。 当然,文章中提出的问题也有道理,急救的活儿不好干,提高急救人员的待遇也很有必要,希望政策能给他们充分保障。 第十四条(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依法举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当然,条例还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条件,如果真要申请的话,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要到明年才能正式实施,现在我们只能猜想,以后除了120和999之外,是不是会有更多院前急救机构?监管是不是会更加复杂? 最后,重申撇捺君的立场:我们尊重并感谢急救机构为挽救每一个生命所付出的努力。我们只是关心,下次再发生类似事件,生命有保障吗? 本期统筹:唐露薇 智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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