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浸墨20年,写明一颗心|文创造物
2015-12-04 | 阅:  转:  |  分享 
  
浸墨20年,写明一颗心|文创造物

谈及书法,看客多羡慕,书者多傲骨。之前,我是这样,窃以为晓轩也这样。大家都浑浊一颗心,看客懵懵懂懂;书者自以为镜!但那天与晓轩坐谈半夜,探清了两道题,一切豁然开朗,于人于事,莫不如此!

鉴赏

小道数载可成,中庸百年莫尽

有人说,书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话貌似很对,其实也不对。书法,可以不说好坏,但层次确有高低。

关于书法美学境界高度,清代杨钧说过一句话最好理解:凡面目特异者,其道必小。字之冬心板桥,一入藩篱,终绝出路,小道数载可成,中庸百年莫尽。也就是说,但凡特色明显者,均为小道,均以一个特色掩盖另一不足,即便如金冬心、郑板桥,纵使字写的再好,也不过小道,一旦进入他们的藩篱,终将数年之后,无路可走!为什么?个人风格特色,已经展现作品的美学层次!

今天,我们看到各种书法展,很多名家书法自受追捧,其实一睹自知高下。有的更是着字风格怪异,不懂行的虽看不出好,但自己不会写,怕别人说咱不懂欣赏,不敢说不好,其实,完全可勇敢地告诉自己:这字我不喜欢,或这字我欣赏不了。说出来,也许您就懂欣赏了!

因为,我相信,您看王羲之书法舒服。王羲之书法,为何您欣赏得来,而现代人着字怪异书法,你却看不来呢?问题是你不会欣赏吗?不是!问题是有些“书法家”丢掉美学最高境界——中庸之美,抑或过早跳离中庸,展现自我了。

书法美学根基,中庸!书法穷其境界,中庸!小道数载可成,中庸百年莫尽,自古书法史上,一代代大家各领风骚数百年。虽有张旭稍有激烈,虽有颜真卿稍有粗野,虽有赵孟頫稍有圆熟,但流传下来的帖子都是经历一代代人,万众鉴赏,公认好帖,无一不或深或浅,尽及中庸之美。王羲之,被公认书圣,无怪乎他的字在无限接近中庸。中和一派,刚柔并济,不激不厉,风规自远。

中庸之美,最大的特色就是没有特色。也许说到这,很多人异议,那习字如何展现自我?莫急,习字成家,若行大道,必行其规!

















修炼

厚古薄今,明鉴自我

书法是技、法双修,得技可勤学苦练,得法要博学修性!今天,虽有赵朴初,启功名家,多少都蕴藏着中庸之美,但多数过早出匡。

习板桥易,习右军难。谭谭也问晓轩一个问题,为啥如今书法家蹭蹭蹭冒出来,却难出现像绘画领域“五百年一大千”的大家、巨匠?晓轩说,绘画大师吴冠中的老师潘天寿曾有话言,“有才气,下功夫,如果绘画须二十年,习书法要三十年。”小道数载可成,中庸百年莫尽!今天很多人也许没把这句话放在心上,即便有,又有99%的人坚持不到,因为若行大道,穷尽一生,也只是无限接近。

古人米芾临帖,先学颜字,嫌其松宽,后学柳公权,结字始紧密;知柳出于欧,又去临欧阳询,临欧阳询又觉太板整,改学褚遂良;后来又临李北海,得秀润肥美之韵;尔后又转临魏晋书迹,得篆隶风骨。其结果,米芾书法“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寻得中庸之美!

晓轩说:习字最好方法就是临帖。临帖,就是去掉自己习气,从法我,无我,再到有我,随我。我现在习字20年,每天3小时,也只算是小开端,我还在框里呢?今天书法,横向看,有名家,有大师,留下某某某和某某体。但纵向比,匹配得上“法帖”二字,哪怕各领风骚数百年的——难!

和晓轩聊天,我已慢慢感知到,他虽为80后,但临王羲之、柳公权帖20年,其内心早已厚古薄今、志趣高远。他心知方向,自有规划。谭谭问到,你现在处于什么阶段呢?晓轩答到:我对自己规划有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兼收并蓄,鲸吞鱼食。集众家之长,不重特色,慢慢咀嚼。

第二阶段,挑三拣四,取舍为上。以心性为上,不合心性者剔除。

第三阶段,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即取舍之后,再次取舍,寓有于无,寓无为有,随心所欲不逾矩。

现在的他自称处于第一阶段,偶有随心书法,尚不成熟。如今,我们且不说晓轩未来书法是否能及尽中庸之美,至少他心有所向,笔下有章,不困于时,道正守心。

一个人无论做什么,清自我,明大道,自知心性阶段很重要。只有不困于时,道正守心,方能心有方寸,不急不慢,自明如镜,不困不惑!

晓轩,虽为80后,但在间高楼下的小平房里,已是书法界“年轻”老人,莫欺少年狂,其诚智与心境,可能已非一般出道名家所及。

浸墨20年,写明一颗心,这就是李晓轩,也是谭谭对他这些年习字经历的评价!



























后话——不久,晓轩准备营守一家“晋宝堂”,因为他从20年习字经验中发现,写字的不制笔,制笔的不写字,晓轩萌生一想法,他找到自己用笔的厂家,与制笔老艺人,探讨根据他书者经验,改进制做一些用得顺手的笔。

未来,还打算写10幅千字文,1幅留给自己,其余留个有缘人。

文创造物,追溯物质来源,考察造物工艺,讲述人物故事!传播中国传统物件文化,为大众寻找最真物质!



献花(0)
+1
(本文系谭谭文创造...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