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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省直管县“拍苍蝇”也是蛮拼滴!鹿邑县通报10起典型案件

 杨关桥 2015-12-04



近期,我省各地纪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利剑高悬,对基层“嗡嗡”乱叫的“苍蝇”采取惩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作为省直管县的鹿邑县纪检部门也是“蛮拼”,查处了一批违纪者并予以通报曝光!

近日,鹿邑县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鹿邑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蔡新亮受贿案

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蔡新亮在担任鹿邑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新农村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0万元和复式房屋一套,价值496000元。2014年12月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处蔡新亮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3日,经鹿邑县纪委研究,并报鹿邑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蔡新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原副政委胥敬有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8年12月至2014年2月胥敬有任鹿邑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政委期间,滥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2015年2月10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决胥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8月鹿邑县纪委给予胥敬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行政村原支部书记赵锦聚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案

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赵锦聚在担任杨湖口镇李八桥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职务便利,套取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3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0月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处赵锦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10月鹿邑县纪委给予赵锦聚开除党籍、撤消行政村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鹿邑县穆店乡展庄行政村原支部书记李长敬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规办低保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李长敬任穆店乡展庄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非法转让0.68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违规为其家人和亲属办理低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超生4胎。2015年8月鹿邑县纪委给予李长敬开除党籍处分。


鹿邑县公安局郑集乡派出所副所长刘强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2015年6月15日上午,郑集乡派出所副所长刘强在调解群众纠纷时,接受当事人宴请并午间饮酒。2015年6月18日鹿邑县纪委给予刘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鹿邑县贾滩镇五门行政村原支部书记王清明为其子的老年公寓开业大操大办问题

2015年5月,贾滩镇五门行政村原支部书记王清明在其长子王运杰建设的安康老年公寓开业当日大操大办。2015年5月29日,鹿邑县纪委给予王清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鹿邑县产业集聚区丁亮行政村支部书记张少华截扣占地补偿款问题

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张少华任产业集聚区丁亮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将行政村集体土地的占地补偿款一部分用于上缴社会扶养费;截扣五保户的占地补偿款8150元。2015年8月鹿邑县纪委给予张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鹿邑县赵村乡大桑行政村原支部书记桑召体私自收取和索要他人财物问题

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桑召体任赵村乡大桑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本村村民去世时收取9户村民现金9500元和9条帝豪烟;2014年7月,在发放县发改委配发的机井配套设备时,桑召体私自收取现金6150元。2015年7月鹿邑县纪委给予桑召体撤销行政村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鹿邑县王皮溜镇闫湾行政村原支部书记闫国印截留国家发放的小麦病虫害农药和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

闫国印于2009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闫湾行政村村委副主任(主持工作),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闫湾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没有将国家统一发放的小麦病虫害防治农药发放给群众;闫国印收受房产开发商送的两箱宋河酒、两条玉溪烟和500元手机费。2015年8月鹿邑县纪委给予闫国印撤销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科级侦察员刘德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科级侦察员刘德运,现退居二线。2015年1月30日晚上6时,将鹿邑县公安局一般公务用车豫PLC107交于儿子刘峰驾驶,带家人在鹿邑县迪欧咖啡门前停放就餐,当晚7时半就餐结束后开离鹿邑县迪欧咖啡,8时20分将该车停往家中。2015年2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刘德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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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划:肖建中 翟 耀

统 筹:李东红 鲁 浩

责 编:尹海涛 刘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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