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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2015-12-05 | 阅:  转:  |  分享 
  
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一、仓储管理目标

1、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质量和数量安全。

2、真实、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向财务及相关部门汇报、提供数

据。

3、出入库管理有制可循。

二、物资验收入库

1、供应/采供物资到公司后,库管依供应/采购单上所列物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核对,清点无误后,方可入库。

2、对需要进行质量验收物资,入库时先标识“待验品”,并及时通知质检部验收。经质检合格(质检入库单)放入合格品区域,质检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待决。

3、验收中发现数量、规格、质量等与单据等不符时,即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

4、入库物资核对/验收无误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质检、采购主管签字后,库管、财务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5、因急需或其它原因不能入库物资,库管要到现场核验,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6、公司生产成品,品质质检合格填具《检验移交单》后,入库,库管对每批次产品做好标识。未经品质验收时,入库时先标识“待验品”,并及时通知质检部验收。经质检合格(检验移交单)放入合格品区域,质检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待决。

7、库管严把入库关,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入库。

1)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2)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3)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8、对临时寄存在库房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三、物资贮存保管

1、物资入库后,库管员填写物资管理卡,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畅、三清、四号定位"。

1)二齐/畅: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出入通道通畅。

2)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3)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安保措施到位,内外禁烟、禁火等防范标识明显,确保物资安全。

1)运输工具洁净平整,无尖突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袋。严禁违章装卸。

2)灭火器、蓄水桶等防火器具,定置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危险时能正常使用。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部分临时放置库房外物资,应遮盖好,免予受潮、晒、丢损等。

3、建立健全帐卡档案,做到帐卡物相符。

4、库管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5、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严禁非公司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出库房。

四、物资出库/领发

1、产品配套原料,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生产过程中因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时,须生产部开具《补料单》后方可领发。库管以《生产领料单》、《补料单》作为入账凭据。

2、非生产用物资发放,各部门填写《领料单》,经本部主管批准,凭《领料单》领发。库管以《领料单》作为入账凭据。

3、库管根据进货时间,遵守并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资。

4、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时,库管应及时通知使用者。再由库管或使用者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或相关领导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5、产品成品出库,库管据产品出库单/销售单办理出库手续,留相关页联作为库管和财务入账凭据,并记录下出库产品的批次情况。

6、若因急需无法事先办理出库手续时,可依先行出库,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方法处理。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无手续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8、以旧换新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其部门主管签字。

9、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负责组织出库。库管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五、物资退库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填具原料退库单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3、销售产品返回退库,库管据“销售产品退货单”查验后,对不影响二次销售产品办理成品退库手续。对不能二次销售的按废品退库办理。

六、物资盘查

1、财务部、库管要对库房物资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盘点工作。

2、盘点内容:账实符否,收发误否,有无超储、损坏,安全设施和库房设备损否?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立即解决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3、账单资料管理,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4、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应急情况处理

1、遇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即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遇原料物资、成品入库与成品销售、原料生产出库时间冲突时,按成品销售出库、原料生产出库、成品入库、原料入库的次序前者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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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历波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