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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瓶颈”

 杨世配 2015-12-05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了便利,改变了人们的消费和生活习惯,以全新的方式推动着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市场新形态和经济新增长点。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9万亿元。在电商交易额大幅增长的同时,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以及网民的投诉也在相应增多,引发着媒体和社会热议。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质检总局去年组织开展的5类14种电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仅为73.9%;在今年组织开展的11种电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不到72%。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监管,成为了政府、百姓和电商平台共同关切的课题。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存在哪些难点?上海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黄培东认为,首先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不适应。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虽短,但变化态势日新月异。我国现行的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大多根植于传统商务模式,主要围绕保障实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对相应的对象和环节予以调整和规范,本质上是用于传统线下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服务。而与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相比,现行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在此形势下,以虚拟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 

    同时,传统的产品质量共治机制不适应。在传统商务模式下,《产品质量法》区分了产品流转的不同环节,设定了相应的质量管控机制:生产者应保障生产质量安全,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销售者应保障进货质量安全,实施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费者应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实施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索赔制度等。由此层层设防,保证全过程的产品质量安全。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在虚拟状态下开展的信息、资金、产品等多种元素的交换方式,一方面尚未得到社会各方的充分认识,另一方面也因其产品信息多变、经营主体责任不明、产品源头溯源困难、质量诚信体系缺失等,容易导致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 

    此外,传统的政府质量监管模式不适应。历经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政府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传统商务和实体经济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已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实用和成熟的管理体系和方法。然而,面对电子商务的崛起,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在理论、制度、机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黄培东举例说:“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在传统商务模式下,生产者、经销者、经销渠道等均为实体,产品看得见、摸得着、抽得到、管得了,监督抽查既有法可依,又有源可循。然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由于其经营活动方式的改变,产品形象以虚拟形态在网络上展示,产品交付以物流配送形式实现,产品看不见、摸不着、抽不到,传统的监督抽查模式变得复杂而困难,必须结合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互联网是虚拟的,虚拟不一定是现实的,但却是真实的。在虚拟社会中,网络主体表现得不完整、不充分,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被隐藏。网络主体退到终端的背后,主体间的关系呈现出间接的性质,从而使社会舆论对网络主体的影响作用下降。网络的虚拟性,给处在这种环境中的不法商贩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浙江省质监局副局长赵海滨指出,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业态通常是跨区域交易,商家的注册地、经营地、电商平台所在地、商品的发货地、消费者收货地不一致,流动性、跨界性、隐秘性等特点非常明显,给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管和电商平台的质量管控都带来了困难。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监管涉及到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也产生了溯源的“信息孤岛”。“如果店家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处理之后将信息交给质检部门,由于时间差,可能生产者已经找不到。更常见的是,店家采购过来产品之后,隐去真实的生产信息,直接就造成溯源中断。”现行的救济渠道和制度支撑不足,更为消费者的网购维权增加了难度。传统的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救济渠道有跟商家协调,找政府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帮助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目前最主要的还是通过电商平台投诉,行政调解和诉讼的绝对数字不少,但是相对比例很小。 

    近年来,我国质检系统面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的挑战,也积极探索实施着一系列新举措,加强监管力度,推进质量提升。质检总局先后成立了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杭州)和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杭州),按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工作原则,采取“神秘买家”的方式从电商平台买样,或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对国内主要电商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去年以来,总局执法督查司组织开展了电子商务产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积极构建适应电子商务执法打假的全国执法协查工作机制,推动属地查处工作的开展,全国共查处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00余件。2014年10月,“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正式启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据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质检部门创新了三个机制:一是电子商务质量风险监测机制,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协作系统,利用智能化和网络技术,通过“云计算”实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状况在线智能监测,建立电子商务大数据库,不断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率。二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梳理总结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经验,制定网上采样、样品确认、检测结果确认、问题查处等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初步构建了“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三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机制,做好“帮、打、促”——“帮”就是帮助电商企业提高质量管控能力和水平;“打”就是严厉打击网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扭转电子商务销售欺诈、质量违法等乱象;“促”就是综合采取各项质量监管与服务措施,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在质检总局出台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完成解决一批影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等“五个一批”工作目标,力争到2016年底,使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着力构建一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的电商产品质量提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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