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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防火检查中必记的88个考点 (上)强烈推荐!

 一球西来 2015-12-08


  综合能力防火检查中必记的88个考点

  (1--44)

  1.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民用建筑。


  2.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的检查注意事项参见教材第31页。


  3.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材料包覆的方式;另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将防火涂料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


  4.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参见教材第31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2及5.1.3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3章


  5.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参见教材第32页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3及5.3.1


  6.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7.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要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8.厂房和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9.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10.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11.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12.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3.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馆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临空建筑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面。


  14.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5.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


  16.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17.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


  18.尽头式消防车道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满足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18m×18m。


  19.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20m和10m。


  20.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1.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22.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3.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24.消防控制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5.主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长度。需要注意的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26.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7.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


  28.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1.2m,可以是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9.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需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挡烟高度即各类挡烟设施处于安装位置时,其底部与顶部之间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于500mm。


  31.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因而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4.00h。


  32.防火门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常闭式防火门启闭功能,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和现场手动关闭功能的检查。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5h、1.0h、0.5h。


  33.对设置在中庭以外的防火卷帘,需检查其设置宽度,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大于20m。


  34.防火卷帘卷门机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操作臂力不得大于70N。


  35.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动作温度为280℃。


  36.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


  37.防火隔间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门为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小于4m。


  3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2)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39.一般要求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住宅每单元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检查要求为: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


  40.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6)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41.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

  (2)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4)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4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3.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人防工程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其室内陆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当相邻防火分区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44.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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