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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剧情为何不再反转?

 军声十万 2015-12-10


今天,一个新闻悄悄地登录舆论场,并没有引起大的波澜——据“复旦投毒案”当事人林森浩的家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曾经,“复旦投毒案”是在舆论场扔下的一颗炸弹。从事情披露时的舆论震惊,对林森浩千夫所指,到“复旦大学学生联名信”为林求情,舆论转而不忍,希望给林留一条生路。再到“更换代理律师”、“惊天逆转辩护”、“林森浩亲笔信”等等风波,舆论一次又一次被新消息刺激、被情感裹胁,几经摇摆,数度逆转。


在这个长达两年多的过程中,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林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在舆论的刀尖上,司法机关按部就班走到了最后一个程序,始终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用专业的水准,司法的定力,及时公开的信息,维护了法治尊严——既没有指责舆论,也从未被舆论所扰。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近年来一直纠缠不清,相互的指责声不断。近几年,尤其是进入“自媒体时代”以来,舆论与司法出现紧张甚至对立关系的次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人人都知道司法应该接受舆论监督,可是监督哪些内容?以什么方式监督?却不是人人都愿意了解或去遵守的。轻则对案件事实、当事人做法等发表观点,重则直接对侦查、裁判过程结果进行质疑、指责。舆论有时提前为犯罪嫌疑人“定罪”,有时又为其开脱,以民意为名对司法公正进行“舆论审判”——如果你不按我的意见判,肯定就是司法黑幕!但舆论却也屡屡上演“剧情反转”,让人有些应接不暇的出乎意外。


近期发生的一件颇具代表性的“剧情大反转”案件就是“大学生掏鸟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当媒体将这一事件报道、传播后,有网友惊呼“掏个鸟窝好似抢了银行一样”“一个人还不如一只鸟”。可是随着当地法院的解释澄清和媒体的进一步调查,“可怜无助的大二学生”闫某,瞬间变身为众人声讨的“偷猎惯犯”。


分析“剧情反转”屡屡出现的原因,无外乎案件信息不清楚;舆论被媒体片面报道牵着鼻子走;司法机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信力不高这四个因素的结合。首先,社会公众的信息来源主要是来自于两方面:当事人的爆料和司法机关的主动公布,如果司法公开不够,被片面信息占了先机,司法就毫无疑问会受到舆论的质疑。其次,近年来的一些冤假错案,让舆论对司法机关造成了“有罪推定”的刻板印象。这导致即便司法机关公开了信息,舆论也会选择性忽视,选择性不信。


好在,当前国家司法领域正在推行的司法公开、冤假错案纠正、办案责任终身制、体制机制改革等举措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客观上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误解”和“偏见”的产生。而在经历了一些事情之后的舆论和公众,也在不断的反思、学习和成长。


让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双方的关系不应该是相互缠斗,而应该是走在平行的路上,彼此相望,理性、尊重、信任。舆论可以理直气壮、光明正大地指出司法的不足、提出建议。司法在作出回应、进行解释时不必瞻前顾后、遮遮掩掩,也不必勃然大怒,失了气度。


对于司法来说,既不能对舆论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论所左右,在扑朔迷离的“民意”中迷失。对于舆论而言,多一些法律素养,少一些偏激义愤,至少要懂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是监督者还是执法者,如果“德不配位”,那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就会变成不可控制的“凶器”,最终受伤的是我们所有人。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追求,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所在。希望“复旦投毒案”和“大学生掏鸟案”中的“舆情逆转”越来越少,让司法和舆论都能给彼此多一些空间,对自己多些克制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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