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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账户被冻结被骗钱财要不回

 四维空间809 2015-12-10
  四维空间按注:是法律空白还是法律漏洞?
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
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受害人:案子一直不破,我的钱就只能“挂”在银行?

  眉山市民郭女士很郁闷:去年12月,她因轻信诈骗短信,将5.9万余元存款转入了对方账户;后因及时发现,警方冻结了对方账户,但她至今也没取回这笔血汗钱。 眼看半年的冻结期即将结束,夫妻俩心急如焚。

  轻信:她为银行卡“加密”

  昨日,郭女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去年12月31日,她接到一条短信,称其在成都某商场购物12450元,如有疑问请咨询成都建行028-8641XXXX。“建行工作人员”称,有可能是别人用她的身份证办了银行业务,建议她向成都某派出所报案;“民警”称已立案,建议她向银监部门反映;“银监局工作人员”则建议她对银行卡“加密”,并在电话中指导其操作。

  根据对方电话提示,郭女士在建行一营业厅的ATM机上操作: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密码,随后连续按了一串数字;得到对方“已加密”答复后,郭如释重负地舒了口气。

  离奇:5.9万元“飞”了

  就在这时,银行工作人员提醒郭女士防范骗子。经查,其银行卡上的5.9万余元储蓄刚被转出。民警在查询转账信息后,立即冻结了两个涉嫌诈骗的账户。

  经查,两个账户均是由假身份证在成都开户,并多次在广州、深圳等地取款。被冻结时,这两个账户上共计剩余10万余元,其中包括郭女士转入的5.9万余元。民警称,郭女士此前拨打的“成都建行”、“派出所”、“银监局”等电话全是假的,都是成都的小灵通。

  尴尬:被骗款难以取回

  骗子的账户被及时冻结,郭女士认为,银行应将这5.9万余元返还给她。建行眉山支行个人业务部陈经理表示,只有在法院向银行出具了扣划证明后,银行才能把钱扣划给郭女士。东坡区法院称,由于郭被骗一案仍处于侦查阶段,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郭女士说,由于骗子都是以假身份证开的户,所以警方至今未能破案。“案子不破,法院就一直不立案,那我就一直取不回这些钱吗?”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账户的冻结期为6个月,“如果这笔钱到时还拿不回来,我该怎么办?”

  律师:法律空白导致尴尬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郭女士遭遇的尴尬是我国部门法规缺乏协调所造成的法律空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漠视和搁置。一方面,根据《刑诉法》规定,刑案未侦破,法院可不立案;另一方面,根据央行的有关规定,银行只有在获得海关、法院等扣划证明后,才可对冻结的个人账户进行扣划。于是便出现受害事实明白无误,但郭女士仍无法取回被骗款项的尴尬局面。

  律师建议,由于解冻期将至,郭可向公安机关申请继续冻结该账户。此外,由于银行在犯罪嫌疑人持虚假身份证明开户时,未尽到足够审查核实义务,具有一定过错,郭可以考虑起诉银行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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