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补贴 在6月到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属于高温季节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另行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2、生育津贴 上海的生育津贴按生产或者流产的那个月的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期限发放,可在分娩或者流产90天内去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照企业上个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者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也为98天。 有的地方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3、夜班津贴 上海市的夜班津贴还是沿用1995年的政策,距今已经20年未涨。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4、老年综合津贴 上海一项针对老年人的地方性福利政策“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于2016年推出,该政策计划将目前实行的“高领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打包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5、新能源汽车补贴 上海为新能源车型专门提供了沪DZ以及沪EZ开头的新能源牌照,一车一牌,随车报废。目前,嘉定区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为1.5万元,闵行区和浦东新区的区补已经截止了。 6、独生子女补贴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每月都可以领取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随着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直接打到了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办理退休手续时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除了按规定计划发养老待遇外,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年满55周岁的女性或者年满60周岁的男性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7、政府补贴节地生态葬 2012年起,上海市为了鼓励市民选择生态葬,选择海葬的家庭可以得到政府补贴2000元。1000元直接补贴给丧家,另外1000元用于购买服务,为丧家家属提供免费(最多6人)乘坐骨灰撒海活动的车船票(含保险等费用)。
8、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自2014年4月1日起,一次性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1、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 2、属于协保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属于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征地人员并缴纳城镇“五险”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 自2013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3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协保人员: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之为协保人员。 9、大学生创业补贴 持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嘉定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如下: 1、补贴对象在申请期限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3000元。 2、对补贴对象中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满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鼓励创业创新扶持补贴2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如下: 自注册登记18个月内正常经营,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可申请补贴,根据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确定,每吸纳1人给予补贴5000元,最高补贴为4万元。 10、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630余元。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11、留学回国在沪创业申请补贴 上海市为了留住海归人才,推出了一系列政策: 1、启动《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2、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可获得15万元“浦东新区创业资金”的无息贷款。 1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可以加魔菌个人微信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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