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从“掏鸟案”民意汹汹看检法舆情应对之失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一、新乡县市法检在“掏鸟案”舆情应对上存在的问题
如果说检法机关关于该案的起诉、判决能够打90分(不说满分了,这个当口谦虚点更好,呵呵),够“优”等的话,那么对于此案的舆情应对则只能给及格分了,事前毫无预见,事后应对缓慢,以致引发如此大规模的舆论事件。该案于2015年5月28日宣判,12月初被某报 “加工”登出引发轩然大波后,才开始被动回应,明显失了先机,诚如某位网友所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活该被人骂”。在此次舆论攻防战中,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当地检法机关表现乏善可陈,进退失据。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缺乏舆情危机防范意识,没有做到“料敌机先”。可以说当地法检机关对于该案能够成为舆情热点是缺乏预料的,没有能够充分意识到该案可能带来的争议性。其实从后来披露出来的信息来看,庭审之时这种争议性就已现端倪:该案一审开庭三次,其中两次观点相异,首次开庭公诉意见“因为情节轻微,系在校大学生,建议从轻处罚”;第三次则是“数量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从重处罚”。如此争议巨大的案件,检法宣传部门却没能够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普法情况、类似案件的判处情况及社会民众的普遍认知预料到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反应,从而提前准备,先发制人。一言以蔽之,缺乏应有的舆情危机防范意识。
(2)反应速度慢,“真相”跑输于“谣言”。按照舆情危机处置理论及相关基本原则,舆情应对成败的关键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单就时间而言,即在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在舆情处置的黄金时间里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和“谣言”赛跑,做到关键时候不失语。反观新乡县市两级检法机关在“掏鸟案”舆情发生的初级阶段,没有足够的敏感性,没有及时跟进,错失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大好时机。在舆情发酵的后期,面对社会的巨大压力,跟进的力度不够,且由于前期没有很好地控制舆情发展的态势,结果舆情危机出现,司法公信力面临巨大的挑战。
(3)缺乏专业化舆情管控队伍及技术,既无“巧妇”,更无“良米”。笔者不知新乡县市两级法检情况如何,仅从自身所见所闻所处及此次应对情况妄自估断,在专业化舆情监控、收集队伍及技术上新乡应该是欠缺的。全国大多数中基层法检机关未设有网络舆情监管的专门机构,亦无相应的手段和技术,导致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难以得出全面准确判断并作出及时有效应对,而一些敏感性网络舆情若没有在第一时间引起重视并及时疏导,就可能迅速发酵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二、相关对策和建议
随着互联网、手机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有发言权”的自媒体时代已然降临,网络舆情危机应对已经成为摆在政府机关乃至司法机关面前绕不过、躲不了的问题,笔者认为,鸵鸟式隐忍退缩及厉王式塞言弭谤均概不足取,唯有坦然直面、积极应对方能取得主导权进而妥善化解。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拙见:
(一)思想是先导。
一是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网络舆论关注的问题往往是社会的焦点,同时,网络信息又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如果重视不够、反应迟缓,必将陷入极大的被动。因此,要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一旦发现重大舆情苗头,必须快速反应,主动应对、主动处置。
二是树立“舆情就是稳定”的意识。当前,民众诉求日趋多元、利益冲突日渐复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舆论环境更为复杂,社会不稳定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即使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事件,都可能引发群众特别是网民不满,再经媒体炒作、放大,就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要树立“舆情就是稳定”的意识,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重视抓好负面报道的引导和控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而有效应对各种复杂的社会局面。
三是树立“舆情就是形象”的意识。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着公开、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随时通过媒体的“镜头”展现在世人面前,都可能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旦执法失当,就会被媒体和舆论抓住不放,引发“舆论审判”,严重影响自身形象。因此,要树立“舆情就是形象”的意识,通过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树立司法机关阳光、公正、文明、规范的新形象。
(二)队伍是关键。
一是组建专门的网络舆情管控团队。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人是关键。所以,建设队伍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从办公室、研究、预防、控申、技术等部门选拔通晓网络技术、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的业务骨干组成舆情管控团队,各成员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获取涉法涉诉信息,积极探索在互联网上掌握网情动态和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网上巡查控制和网下调查处置相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消除网上不稳定因素。
二是注重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一方面可以充分运用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由法官对可能引发争议的、容易形成热点的案件进行以案说法,答疑解惑、普法宣传,主动夺取舆论阵地,抢占先机。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民间法律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成为意见领袖,利用其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使公众对其发言的权威性信服,引导公众舆论趋向理性化。
(三)机制是保障。
一是建立网络社区巡查机制。加大对重点社区、论坛、特定QQ群和特定博客等网络场所的巡视,收集、掌握社情民意以及涉法涉诉信息,定期不定期地对舆情走向进行分析、预测,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舆论炒作苗头。
二是建立网络舆情导控机制。对炒作苗头和动向,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努力控制传播导向,避免刺激事态扩大,压缩传播空间,让媒体和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得来自权威渠道的准确信息,用真相赢得信任;对情况属实、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形象的负面舆情及时向新闻媒体表明严肃查处、绝不护短的决心,用态度争取理解;对已热炒的舆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上正面舆论导向。
三是建立媒体沟通互动机制。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努力建立互信、互助、互动的和谐关系,一方面强化主动攻关力度,围绕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队伍建设的主题,加大对重大部署、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战绩和成效的宣传,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示于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对涉法涉诉敏感问题表明态度,以诚待人,妥善应对,引导新闻媒体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问题解决的角度,客观、公正、准确地采访报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博得公众的认同,从而实现社会媒体和司法机关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和互惠共赢。
四是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和汇总梳理。通过对零散、初级的舆情信息进行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分析、有意见对策的舆情信息,定期发布。同时对涉及舆情处置的主体部门根据各自舆情情况每月组织一次会商,遇重特大舆情事件及时会商,并及时研究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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