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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官衔系年考与平反昭雪后的官衔

 精忠阁 2015-12-12

岳飞官衔系年考与平反昭雪后的官衔


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岳飞二十岁


真定府路安抚司敢战士小队长。


宣和六年(1124)岳飞二十二岁


平定军屯驻禁军广锐军效用士。


宣和六年冬,岳飞守丧期满,第二次从军,投入屯驻在河东路平定军的近卫骑兵广锐军,当效用士。


宣和七年(1125)岳飞二十三岁


平定军屯驻禁军广锐军偏校。


岳飞在平定军屯驻禁军充当骑兵效用士后不久,被提升为偏校。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岳飞二十五岁


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前军下属为修武郞、武翼郞。


五月,因上书言事而罢官。


八月,为河北西路招抚司效用士、中军统领、供补修武郞、閤门宜赞舍人; 后升中军统制、转借武经郞,是年冬归隶东京留守司。
冬,归隶东京留守司,因违返军纪听候发落。


十二月,东京留守司踏白使、统领、统制官。


建炎二年(1128)岳飞二十六岁


东京留守司统治、武功郎


七月十二日,东京留守宗泽卒,以资政殿大学士宇文虚中摄留守事。


七月二十二日,以杜充为东京留守,岳飞归隶杜充


八月初二日,岳飞以汜水关,竹芦渡之捷,转武功郎


建炎三年(1129)岳飞二十七岁


东京留守司统治官。


正月,武阶自武功郎转武经大夫,由武经大夫转武略大夫,并授借英州刺史,二月,转武德大夫、授英州刺史。闰八月十五日,归隶江淮宣抚使司,仍任右军统治官


建炎四年(1130)岳飞二十八岁


武德大夫、英州刺史、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军马。


二月二十二日后,武德大夫、英州刺史、御营使司统制兵马。


六月四日罢御营使司,七日,归隶浙西江东制置使司节制,七月十六日罢江东制置使司。


七月二十一日升为: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绍兴元年(1131)岳飞二十九岁


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七月六日,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充神武右军副军统制。


十月,亲卫大夫、神武右军副军统制、建州观察使。


十一月十四日,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绍兴二年(1132)岳飞三十岁


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正月二十九日,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右副军都统制、权知潭州、权荆湖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六月十一日,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绍兴三年(1133)岳飞三十一岁


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


九月十五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充江南西路制置使。


九月二十四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


九月二十九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


绍兴四年(1134)岳飞三十二岁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


三月十三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兼荆南鄂岳州制置使。


五月一日,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兼荆南鄂岳州制置使、兼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


八月二十五日,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绍兴五年(1135)岳飞三十三岁


清远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二月一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


二月十二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


七月二十三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六百户。


八月三日,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武昌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六百户。


九月十一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十二月一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十二月二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绍兴六年(1136)岳飞三十四岁


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二月四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充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兼本路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二月十日,检校少保、镇宁崇信军节度使、行营后护军都统制、充湖北京西南路招讨使、兼本路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食实封八百户。


二月三十日,特许岳飞北伐伪齐境内时,于衔内带上河东宣抚副使节制河北路之名,即署衔: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河东路宣抚副使及节制河北路、兼本路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三月二日,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四月八日,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绍兴七年(1137)岳飞三十五岁


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两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户。


二月二十五日,起复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三月四日,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四月十六日,岳飞自动解除军职,委宣抚司提举一行事务官张宪摄军事。十九日,朝廷以权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议军事张宗元权湖北京西路宣抚司判官,监岳飞军。飞径自上庐山守母亲姚氏墓。


六月二十六日,岳飞复职,起复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九月,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


绍兴八年(1138)岳飞三十六岁


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


绍兴九年(1139)岳飞三十七岁


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


正月十一日,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封仪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七百户。


绍兴十一年(1141)岳飞三十九岁


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兼营田大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五千四百户、食实封两千三百户。


四月二十四日,少保、枢密副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两千六百户。


八月九日,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


八月十三日,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


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被高宗“赐死”于大理寺。



岳飞平反昭雪后的官衔


绍兴三十二年(1162)岳飞死后二十一年


七月十三日,南宋孝宗皇帝赵昚上台不久,即为岳飞平反昭雪,降旨“与追复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十月十六日,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


孝宗淳熙五年(1178)岳飞死后三十七年


十二月十二日,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岳飞谥武穆。


宁宗嘉泰四年(1204)岳飞死后六十三年


五月二十一日,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赠太师、谥武穆岳飞,追封鄂王。


理宗宝庆元年(1225) 岳飞死后八十四年


二月三日,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赠太师、谥武穆岳飞,改谥忠武。


附录:考异】(1).岳飞冤死被昭雪后,追赠官有太师,追封爵为鄂王。谥号有二:武穆、忠武,在宋代,别无其他追封。而岳霖在隆兴元年正月的《赐谥谢表》中却出现:臣霖等言正月二十一日,准告伏蒙圣恩,赐臣等先父赠少傅、武胜定国军节度使臣飞谥武穆者。2”此“少傅”疑“少保”之误;“赠”字也属用词未当,当为“追复”或“故”。且举绍兴三十二年十二年十八日《赐褒忠衍福寺额省札》:的署名:“故少保岳飞孙甫状......又札付故岳少保本家。3”再引隆兴二年十月十七日《省札》(失名):“又札付两浙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岳承务。”4 上两件朝廷文书,在隆兴元年正月岳霖上表一前一后,均无“岳少傅”之赠官,由此可疑岳霖《赐谥谢表》中之“少傅”为“少保”之误。


(2).《宋史.岳飞传》曰:“淳熙六年,谥武穆。”“六年”为“五年”之误。岳飞定谥之事,始于淳熙五年(1178)六月五日。宋孝宗令太常寺拟定谥号,初拟“忠愍”谥号,孝宗以为未当,令太常寺重拟。后拟定:武穆”,九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依。”5 后下吏部考功司复议,再将考功司复议意见上奏高宗。最后于淳熙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通过,由尚书省将谥高付岳飞本家。淳熙六年正月二十一日,岳飞子岳霖收到谥告。其经过如此,均有明确记载。故孝宗赐岳飞“武穆”之确切时间,应在复议通过之日算起,即当以淳熙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为准。《宋史岳飞传》依岳飞本家收到谥告之时计算,未妥。《宋史.孝宗纪》系于淳熙五年九月八日:戊寅,赐岳飞谥曰武穆。”6 淳熙五年,是。九月八日,也非切当,此为太常寺初议通过之日,未经吏部考功司复议,不能正式施行,直至十二月十二日复议通过,才能行文,道理甚明。


(3).追封岳飞为“鄂王”是宁宗嘉泰四年(1204)五月二十一日(癸未)的事,而《宋史.岳飞传》作“嘉定四年,,追封鄂王”,嘉定四年(1211),离嘉泰四年相差七年。修《宋史》者粗疏,将“嘉泰”误为“嘉定”了。幸存有《追封鄂王告中书舍人李大异行》:“故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赠太师、谥武穆岳飞......可特追封鄂王,余如故。嘉泰四年六月二十日。”7”证以《宋史.宁宗纪二》:“嘉泰四年五月葵未,追封岳飞为鄂王。”又,嘉定四年五月十一日《封王信札》,更载明嘉定四年五月初九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岳飞“可特与追封王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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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佗续编》卷十三《追副指挥》
2.《金佗续编》卷十四。
3.《金佗续编》卷十五。
4.《金佗续编》卷十五。
5 《金佗续编》卷十四《赠谥指挥》
6 《宋史.孝宗纪三》
7 《金佗续编》卷二十七
8 按:正式降封告时间在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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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1).追复:死后因平反昭雪或大赦免罪而复官。复官,不仅仅意味着恢复名誉,使株连的家属恢复原来的社会地位,且死者家属得归还被没收的一切财产、享受与死者官品相应的遗表恩泽。如:少保之官,就可得封赠三代之恩遇。岳飞门庭因此得以重振。


( 2).指挥:皇帝命令的一种形式,通常不经尚书省行下。


(3)谥武穆:宋制,谥号,是给予皇帝、王公贵族、三品以上文武官死后的一种法定称号这种称号根据死者生前的行迹,按谥法议定。太常寺拟谥议,奏上;如或通过,再由吏部考功司复议,奏上;如通过,则颁谥告给死者家属。每种谥号都有规定涵义。武穆: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


( 4).鄂王:王爵,是宋代最高一级爵级。鄂,王国名。封王爵,需挂国名。国名有大国(如赵、晋、齐、秦等)、次国(如卫、郑、蔡、曹等)、小国(如江、藤、荣、昌、康、鄂等)之分。鄂国,属小国一等。鄂国地望在鄂州,原来岳飞置宣抚司之地。封国以“鄂”,寓有“先王之烈,遂与鄂相终始”之意。1


(5)谥忠武;宝庆元年二月三日,宋理宗赵昀特赐谥“忠武”,由三省降札“付故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赠太师、追封岳鄂王本家。”但,正式降谥告时间则在五月。2 按《谥法》,忠武:危身奉上为忠,克定祸乱为武。此为赐岳飞忠武谥号的第一意义;其次,喻岳飞之功,可与志扶汉室的诸葛亮、光复长安的郭子仪相比,诸葛亮、郭子仪谥号都称“忠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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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佗粹编》卷二十七《碑阴记》


2《金佗续编》卷十六《赠谥忠武省札》、《赠谥告词》


3 参《金佗续编》卷十六《赠谥史部牒》


本文摘录于《岳飞研究论文集》《岳飞官衔系年与考辞》作者为(著名宋史权威专家、岳飞研究会会长、浙大教授龚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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