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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明年调整 在榕标准调至380元

 平平安安866 2015-12-12
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明年调整 在榕标准调至380元
发表时间:2015-12-12      来源:东南快报

  东快讯(记者 林娟)昨日东快记者获悉,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工作人员在厦门住宿费标准上调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上调至380元。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据悉,我省自2016年1月起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与现行差旅住宿费标准相比,新的住宿费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上调,并取消房型限制和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部分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调整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二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其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上述6个地方上浮20%-50%。

  三是取消房型限制。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

  四是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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