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量
2012-03-31
取水量:指企事业单位从各种水源实际提取的水量。包括提取的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污水处理达标水、未达标污水、雨水收集利用、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等),其中还包括采盐企业所取的海水、地下卤水、盐湖水、海水淡化企业所取的海水,自来水生产企业所取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 指标解读:取水量按取水企业和供水企业(单位)商定的水表结算流量计算。不包括重复用水量,不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回到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的水,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水量。 统计范围:年定报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