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指实际进出国境并使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的总金额。列入海关进出口商品总额统计的货物包括: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货物、国际援助物资或捐赠品、溢卸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的货品等。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统计。 指标解读:目前上海海关对外公布有三套数据:上海口岸进出口、上海关区进出口和上海进出口总额。上海口岸进出口数据是指经上海口岸进出口的贸易统计数据。其中既包括在上海海关申报经上海口岸进出口的贸易统计数据,也包括在其他海关申报经上海口岸进出口的贸易统计数据;上海关区进出口数据是指在上海海关办理实际进出口申报手续的贸易统计数据。其中既包括上海本地企业在上海海关申报进出口的贸易统计数据,也包括异地企业在上海海关申报进出口的贸易统计数据;上海市进出口数据是指上海市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其中既包括上海市企业在上海海关申报进出口的贸易统计数据,也包括在其他海关申报进出口的贸易统计数据。 统计方法:全面调查 统计及发布人:上海海关 统计频率:月度、年度 发布时间:月后15日内 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出口商品总额只是反映货物贸易部分,而不包括服务贸易。在分析进出口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时,既要分析净出口状况,也要分析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的变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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