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指所有从事房地产活动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目前,我国房地产业核算包括如下经济活动: (1)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单位在土地和房屋开发经营活动中所从事的商业性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房地产经营、交易和租赁等活动,不包括从事土地平整、改良和房屋建筑等活动。 (2)房地产管理活动: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包括住宅发展管理、土地批租经营管理和其他房屋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企业(包括提供房屋维修和管理服务)部门的活动。 (3)房地产经纪与代理活动:指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经纪与代理等中介活动,包括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估价所、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单位从事的活动。 (4)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根据核算体系基本理论,居民自有住房所形成的住房消费视为虚拟房租,纳入核算范围。 指标解读:该指标是衡量房地产业发展规模和对经济增长带动作用的重要指标,但是房地产业增加值并不是判断房地产业发展的唯一指标,还必须结合市场需求、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计算公式:房地产业增加值=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增加值+房地产管理活动增加值+房地产经纪与代理活动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 其中,房地产业开发经营、管理及经纪代理活动的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居民自有住房价值×折旧率。 统计及发布人: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频率:季度、年度 发布时间:季度数据于季后20日后公布,年度数据在《上海统计年鉴》上公布 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在行业划分上有严格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建筑业是一种建筑活动,其不仅包括房屋的建造活动,还包括其他建筑活动,如铁路、公路、港口等建筑,因此建筑业是第二产业的一部分;而房地产业是对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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