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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养细则

 苦苦的追求 2015-12-14

船舶保养细则

船舶设备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设备,将全船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  船长职责

1.  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  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护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  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  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制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  掌握配件,耗材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  每两个月向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  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  大副职责

1.  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  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  对驾驶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责监督检查的责任

4.  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  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材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

6.  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  轮机长职责

1.  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  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  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  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  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材的使用情况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

6.  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

7.  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  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  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  对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  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大副、轮机长审核签字

4.  负责统计本班的配件、耗材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报轮机长、大副

5.  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  积极主动地配合大副、轮机长集船长开展各项工作

7.  对分管的设备、区域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五)  水手长职责

1.  除对所分管的设备负责外,对船舶水线以上的除锈涂漆负直接责任

2.  对全船的木制设备的维修保养负直接责任

3.  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所负责的工作并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  其它

1.  各船干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间《船舶设备分工负责制度》审核签字即表明对维修保养的工作量及质量认可并对此负责、如船舶在实际使用中发现有因维修保养不力而引起的事故过早磨损或锈蚀、将追究分管该设备或区域的轮驾员的直接责任,大副、轮机长的监督检查责任以及船长的领导责任。

2.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内容及间隔期在两次扩大自修计划修理期间船舶除了完成航行或施工产生任务外还要充分利用生产间隙、泊位装卸等非生产时间,对船舶进行以船员为主的维修、保养工程,在航行或施工中,要按规定程序搞好日常维护管理从而有效地保持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防止设备损坏。

(一)日常维修保养

日常维修保养指在生产或航行中对船舶设备进行的每日必须的维修保养

1.  所有的保养工作必须按船舶设备保养规则进行,尤其要做好润滑、冷却、调整等工作,每班人员在交班前要将设备和舱室打扫擦拭干净,有来不及处理问题要通报并汇报船长、轮机长并记入当班的《轮机日志》中。

2.  施工或航行中如出现较大故障,除汇报轮机长、船长外还要报给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同时,在场的班组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  维修保养工作应如是记录,并由值班的管轮和驾驶员签字。

4.  船舶在施工或航行时间内,日常维修保养由当班轮驾驶员负责,在非施工期间(除修船外)日常维修保养由船长、轮机长负责安排。

(二)预防性检修

预防性检修是指在两次扩大自修的间隔时间内,利用非生产时间,如停泊、装卸停工等,由船员负责对各类船舶设备进行拆检、修理、保养等工作。

1.  预防性检修要根据船舶设备的检修周期表,保养管理规则及说明书进行,或根据日常维修保养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

2.  在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确实需要进厂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由船舶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经设备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3.  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如在非生产时间内解决不了的严重影响设备性能或安全而又需立即的问题需要延期时,应经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批准后执行

4.  船舶应根据设备运行规律、制定预防性检修计划,配件计划和预制件计划。可填在《船舶设备技术状况表》上提前1个月报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根据计划确定修理时间及组织配件和预制件

5.  在预防性检修过程中,船员要对易损、易磨及关主件进行测量记录,对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要根据测量数据和规范要求确定,杜绝盲目更新,正常更换的磨耗件要注明运行生产时间,在使用寿命内的零件更换,要分析其磨耗原因

6.  船舶在生产间隙,必须合理安排预防性检修,对修理质量应依照质检规范进行检验验收,验收的程序按《修船制度》进行

7.  预防性检修问题的间隔时间,除设备说明中另有规定外,主机每运行1200小时进行一次

(三)船舶设备技术状况及维修保养报表制度

1.  各船舶每天要如实填写船舶设备运行状况,零星故障及所采取的维修保养措施,每2个月上报设备管理处《船舶设备技术状况表》

2.  各船舶在采取力所能及的维修保养措施,或厂修,扩大自修工程后,船舶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的配件物料等,均应填表及时反馈至设备管理处

3.  报表中的各类设备应分工负责,各级驾驶员及轮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负责报表时驾驶部由大副签字、轮机部由轮机长签字,最后由船长签字以便考核各船干的工作业绩

4.  局属各处的船舶每2个月报各处轮机员,各处轮机员要采取相应措施,并与船舶状况季报表一起报设备管理处

5.  局直属船舶每2个月直接报设备管理处

 

 

附件

1.  船舶维修保养计划

2.  船舶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3.  船舶和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4.  船舶修理单

5.  船舶如何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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