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3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填写实例

 昵称29596947 2015-12-14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注:以下是一个发包方填写的专用条款实例,对发包方有利,尚不完善,仅供参考,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除合同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合同文件外,还包括招标文件、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承包人的其他保证及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乙方根据工程需要,须合理占用的其他全部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包括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全部土地以及其他必要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通用条款1.3条规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本省以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本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顺序。其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补充条款,以及承包人做出的其他保证及承诺(经发包人认可),视为合同协议书的补充、修改文件及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项目开工前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手续的相关资料;开工前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提交之日起28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8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已知悉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确认场外交通设施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负责免费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收取使用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 

身份证号:   

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履行职责;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及关系;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查勘现场,确认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如有遗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现金/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文档、②其他竣工材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发包人要求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版文档(WORDPDF或者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格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②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名: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国家法定工作日须在施工现场(注:参考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5万元,可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减。同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或者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5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更换,要求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撤换,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且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违约金2000元,其他人员每缺一天违约金500元,并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10%现金或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具体根据协商确定)

4. 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 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性要求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性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后全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20%预付款中支付。(注:具体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要求的进度拨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招投标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14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14天内

7.3 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至迟不得晚于通用条款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发出后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一的工期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配置,按有关规定配置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5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付款基数。暂列金额的使用须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支配,未使用或剩余金额仍归发包人所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筋、水泥、几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注:请根据需要,准确列明需要调整的材料);其他材料及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的价格发生波动或任何性质的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201311月《本市材价信息》载明材料价格为基价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工程设备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人工费成本、管理费、利润等的波动、变化或调整;因承包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施工技术、经营税费变化、违法违规、发生安全事故、第三人违约侵权、纠纷赔偿等各种因素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损失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11.2执行;②因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因变更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执行;④其他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按有关规定和计价规范执行,无相关规定或规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支付合同价20%,其中包括发包人应全额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出开工通知,且人员设备进场后1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道路基层施工完成后支付第一次工程形象进度款时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鲁建发[2011]3号)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与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约定的付款周期及节点保持一致。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完成专用条款12.4.1支付节点要求的阶段形象进度后,应于1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支付相应付款节点的进度款。

以上计量工作仅作为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承包人不得主张直接以上述计量数据作为最终竣工结算的确定依据,工程竣工结算须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依法审核(计)。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开工后,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支付。

1)开工后预付合同价20%,其中包括发包人应全额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道路基层施工完成后,拨付至合同价的40%,此前支付的20%预付款转作进度款一次性扣回;(3)路面施工完成后,拨付至合同价的70%;(4)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的8085%;(5)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 拨付至工程款审定值的90%

6)扣留工程款审定值的5%为工程资料押金(含竣工图),待承包人提交完整齐全、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并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并接受后,无息退还该押金。(7)扣留工程款审定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对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和损失从质量保证金中全部扣除(承包单位自修除外),如保修金余额不足,则在费用和损失发生后7日内由承包人承担支付。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如有剩余,在双方无质量争议或保修争议的情况下,可将剩余金额一次性无息退还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开具合格发票,是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必要前置条件。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后,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后14日内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确认的进度款申请后14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支付证书后28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计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单位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相关单位接收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赔偿实际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包方的要求进行。试车内容按上述部门要求和相关规定确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须提交的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注:请在该条款详细列出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提交份数等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补充后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修正补充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60天内予以审核。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第61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如涉及须由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工程款的情形,则须在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专用条款第12.4.1款(付款周期)约定的支付节点和条件。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日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28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8日内,且符合专用条款第12.4.1款规定的支付条件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如出现未能如期下达开工通知的情形,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违约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发包人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工作,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工作取消后,如在1年内发包人决定继续(恢复)开展该工作的,则由承包人继续按本协议实施该工作,发包人不得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否则,应承担该项被取消工作所涉及的工程款金额1%的违约金;如在1年后发包人决定继续(恢复)开展该工作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另行选择施工方承担该工作。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避免损失扩大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如发包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其他与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不相符的行为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以下责任: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追究其转包或违法分包金额20%的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无条件改正、更换,并可从后续工程款中扣减相应金额,要求其承担全部费用、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无条件改正、重做,并可扣减相关工程款金额,要求其承担全部费用、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一的工期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延误超过28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8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国家、地方及行业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100%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侵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解决或承担相关费用、损失。

10)针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或监理人责令其改正、更换、重做的,如承包人在制定的合理时间内不改正、更换、重做,或者经改正、更换、重做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停止由承包人继续该项工作,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16.2.2条款、其他相关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按照合理成本价支付费用。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可继续使用,无须支付或承担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要求的险种投保,并承担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