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如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可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保姆式”服务。 举个例子,如果你有一块田,只需给当地的服务公司付一定的费用,就能享受播种、管理、收割等上门服务,就好像家政服务,这样是不是很轻松呢? 我省于2013年开始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内容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种子种苗供应、供精供种、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运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13号),对照“服务组织培育好、服务设施装备好、服务范围拓展好、服务行为规范好、支持政策落实好”的“五好”标准,对申报县(市、区)的产业基础、土地流转、主体培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被评为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 在2014年公布了14个省级首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的基础上,日前,省农业厅又公布了第二批名单,确定桐庐县、象山县、泰顺县、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嵊州市、新昌县、衢州市衢江区、舟山市普陀区、青田县、遂昌县等12个县(市、区)为2015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 具有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条件的县(市、区)提出创建方案,经所在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级农业部门提交创建申报材料,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期一般为两年。 申报后,省、市两级农业部门将采取实地调查、综合测评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估,对评估通过的县授予“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称号,同时择优推荐至农业部申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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